圓
觀

《墨經》曰:「圓,一中同長也。」蓋於平面之上,有定點為中,凡周遭之跡,其去中也,長皆等同,是謂之圓。亦圓錐曲線之一種。
自中至周之線,謂之半徑。周上兩端相接之線,謂之弦。弦之過中者為徑,徑之長,倍於半徑。圓周之一截,則謂之弧。
圓之周與徑,其率有常,是為圓周率,今人以符π爲記。古有「周三徑一」之說[一],其術甚略。至南北朝,疇人祖沖之始精其術,得「約率」為七分之二十二,「密率」為百一十三分之三百五十五。
欲求圓積,《九章算術》自有其法,曰:「半周、半徑相乘得積步。」[二]格致家爲算學之公式,曰:「徑自乘,四而分之,再以率乘之。」
二半徑相夾而成角,謂之「心角」。二弦相交於周上成角,謂之「周角」。凡同弧所對,周角之度,常為心角之半也。
至若二半徑與其間之弧,所圍之地,其形如扇,故名扇形。一弦與其對弧所圍之地,其形如弓,故名弓形。扇形之積、弧之長短,皆隨心角之大小以為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