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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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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自扶桑
日本國
日本國之旗 日本國之徽
國歌:君之代
日本國之所在
日本國之所在
國體: 君主立憲制
元首 天皇德仁
總揆 內閣總理大臣岸田文雄
國都 東京都
國語 日本語
人口 一億二千七百三十三萬
通貨 日圓
產值 四萬五千七百六十億美元
均有 三萬五千九百美元
匯價產值

以美國中情局壬辰世界年鑒為準

日本國在東海中,古所謂也,有口億二千萬。東京。西以東海望中國朝鮮,北以日本海俄羅斯,其東太平洋立國於島,故漁獲豐厚。又其島以火山而成,土壤豐美,利於農桑。近世矢習泰西,故技術遠超近鄰。國家久安,故可稱庶。

古史云,上古神武初登大寶,以天照神裔自詡,號天皇,世世傳焉。今之學者以為謬。或曰今之日本者,昔始皇帝徐福浮海尋仙,得平原廣澤,止王不來之地也。亦訛虞矣,故正史不取。考其民初雜,牧于東北亞洲,遷於海上。約萬年前,始製石器,今謂之繩文時代。唐土時,中國朝鮮之人漸入,方有陶銅器物,農耕之民,今謂之彌生時代。越數百年,倭使入朝,漢光武帝賜以印綬,始有載焉。

初有王,然各部據地而治。以蘇我氏為最,攻物部守屋,弑崇峻天皇,立女主,以太子攝政,時都飛鳥,故稱飛鳥時代聖德太子制冠階十二,法十七,力尊王。迨聖德薨,蘇我興,霸朝廷。久之,皇子中大兄中臣鐮足刺蘇我入鹿,立孝德天皇,改元大化。使唐,並法之,以律治國,號大化革新和銅三年元明天皇遷都奈良平城京,北服蝦夷,南平九州,國遂一,史稱奈良時代

奈良末,政昏令弛。延曆十三年桓武天皇平安京,今京都府也,平安時代乃始。方是時,朝廷內亂,豪強四起,世家養武士以自衛。源氏據東國,平氏據西國。源氏勢弱,然仍霸東國。源平合戰,源勝平敗,復於文治元年,滅平氏於壇之浦

建久三年源賴朝征夷大將軍,立鐮倉幕府,開武家統政之先。越三代,政歸源氏姻族北條氏貞永元年承久之亂北條泰時製《御成敗式目》。初為家典,後適於全國。此間大元兩浮海來攻,俱遇颱風,大敗還,乃有神風之名。然兩戰之後,庫府日困,法乃日壞,幕府漸衰。爾後,民惡其私一族,起而攻之。後醍醐天皇欲除幕府,天下響應。元弘三年新田義貞陷鐮倉,北條亡。然天皇失信武士,建武三年,爲足利尊氏所逐,攜傳國之寶南遷吉野。既而,尊氏立光明天皇,改元延元,拜征夷大將軍,開室町幕府。史稱「一天二帝南北京」。南北之爭近六十載,卒以南帝獻傳國之器降。尊氏孫義滿明太祖國內統一,賜以金印,誥命封日本國王。

應仁之亂起,四方大名爭霸,戰國乃始。迨天正元年尾張國織田信長破室町於二條御所,逐將軍足利義昭河內國,佈武天下。將得天下之際,明智光秀叛,弒信長於本能寺,織田家乃衰。其屬羽柴秀吉繼之,平柴田勝家等,復征九州四國,再定日本,乃改姓豐臣氏,自為關白,而既老,拜太閤。欲征大明,乃先侵朝鮮。明軍入朝,以百萬之眾當之,日軍雖勇,不敵,乃退。明、日議和,明帝封秀吉為日本國王。秀吉見詔書,大怒,再侵朝,卒病薨於外國,遺命退兵。

秀吉薨,其嗣子秀賴幼,爲德川家康所乘。關原之戰後,家康為將軍,開江戶幕府。秀賴長,未服,家康乃征大坂元和元年,大坂城破,豐臣氏一門為家康所族。國既定,家康孫家光鎖國以絕外夷。雖然,可與和蘭陀人貿易於長崎。

江戶幕府傳之十數代,會提督培里來日,以武力令日本開國。自後幕府聲令不振,「尊皇攘夷」、「倒幕」並成大勢。慶應三年王政復古,將軍慶喜江戶城,幕府遂亡。明治天皇改元明治,主政維新,十數年間國中為之一新。甲午,敗大清於黃海而併朝鮮、臺灣。明治三十三年,大清國拳亂,外交官杉山彬被殺,遂合歐、美洲七國,共八國,共征清國。明治三十七年,大戰露國,幾盡沉其黑海艦,終於《日露講和條約》,霸於東亞

大正三年,歐洲之亂席捲天下。時日本聯協約而制同盟,乃陷獨領膠洲灣、據山東。因中華民國抗議,巴黎和會不以山東為日本勢力範圍。雖然,日本得獨領南洋羣島,以為南洋廳。大正時代,又謂「大正民主」。

昭和初,國中不寧,軍人猛起,為拓疆是舉。六年侵滿洲,立滿洲國十二年,再攻中華民國,東亞大亂。此中年間,日本親和獨、伊二國。十六年,天下又亂之時,襲美國夏威夷珍珠港,以大東亞共榮圈為號,欲絕外國而圓八紘一宇之霸道。時獨國總統希特拉又宣戰於聯盟軍,天下二亂遂合而為一。案其國本小,雖曰強兵,資源不足。所侵之國,非地廣人多,即蓄勢已久。二十年,美國以原子彈瞬滅廣島、長崎全市,蘇聯陷滿洲,圖日本內地。天皇乃以舉國降。苟保其皇位,不可再言兵役。自此,日本以新憲法昭示「終世不戰」。僅得立自衛隊,代充陸海空軍,專守防衛。

昭和中,日本舉百業,然後復興。會鄰國皆有事,故東亞止得日本可以稱庶。昭和末,商業浮誇,而成泡沫。泡沫破,百業衰,延及十載,至平成年,餘波方弭。其民有思嘬兵者,為東亞諸國戒。

行政

日本向以天皇為元首。古者,天皇為神冑,總領百事。大化間,傚立二官八省制。及都平安,武士日興,卒攝天皇之權,征夷大將軍以幕府領國。比至明治維新,幕府歸政於皇。乃立憲法,以天皇為國主,委文人治政、武人治兵,不相屬也。昭和初,日軍干政,內閣要職悉為武將所據,好戰而取禍。自昭和二十年,為美國所佔,凡七年。此間倣西方民主諸邦,別立新憲,三權分立,漸成今制。文武關係,亦循新規,廢軍部大臣現役武官制,行文人領軍,舊日軍亂政之象,遂不復現。今自衛隊統帥權,屬內閣總理大臣,下設文職防衛大臣,統理軍務。自衛隊首席武將,名曰統合幕僚長,掌參謀,執兵符,佐防衛大臣。

今日本以萬民為國主,天皇為其徵。國尚人權,法主弭兵。其民選立議員於國會,主立法;國會得民政黨授內閣總理大臣,領國政;國會復提名最高裁判所長官,領司法。

國會參議、眾議二院。參議員二百四十二人,六年一任,三年改選其半,國民年三十者皆可參選,年十八者皆可選人。眾議員四百六十五人,四年一任,任滿重選,內閣總理亦可令重選,國民年二十五者皆可參選,年十八者皆可選人。眾議院益近民意,故內閣總理大臣皆出眾議員。參議院以複審以主,避眾議誤政。凡立法,眾議院審可即交參議院。參議院審可而成法。若否,復交眾議審可,亦成法。

內閣總理大臣領內閣府,統十二省主國政。其十二省:總務省主郵傳政令通行、法務省主司法、外務省主外交、財務省主國計、文部科學省主學、厚​​生勞動省主醫藥養老、農林水產省主漁農儲糧、經濟產業省主商、國土交通省主運輸、環境省主自然、防衛省掌國防。

地方

日本國明治四年,詔廢藩,分置七十二縣,期後多變。廿一年,定制四十三縣。又有置一都一道二府,合四十七部。

都道府縣之下置郡、政令指定都市十七。政令指定都市為有口五十萬者,並成一方之要邑,即授自治。下稱政令市。別有特例市四十四、中核市三十五,乃中邑授自治類也。治所皆中核市以上者。

其下置町、村、並特別區廿三。特別區為東京都專有,其上不置郡。東京都之島亦置町,其上亦不置郡。

其下置區。又其下置次等之町、區。至下者曰丁目。為六等。

自北至南者,北海道,南跨津輕海峽,即為靑森縣秋田縣岩手縣宮城縣山形縣福島縣,青森以下六縣為東北地方,口九百六十萬餘。

福島之南,即栃木縣茨城縣千葉縣神奈川縣東京都埼玉縣群馬縣。此一都六縣為關東地方,口四千一百萬餘。

群馬之西,即新潟縣富山縣石川縣福井縣岐阜縣長野縣山梨縣靜岡縣愛知縣。此九縣為中部地方,口二千三百萬餘。

愛知之西,即三重縣滋賀縣京都府奈良縣和歌山縣大阪府兵庫縣。此二府四縣為近畿地方,口二千萬餘。

兵庫之西,即鳥取縣島根縣山口縣廣島縣岡山縣。此五縣為中國地方,口七百六十萬餘。

岡山之南跨瀨戶內海,即香川縣德島縣高知縣愛媛縣。此四縣為四國地方,口四百萬餘。

愛媛之西,跨豐後水道,即大分縣福岡縣佐賀縣長崎縣熊本縣宮崎縣鹿兒島縣。此七縣為九州地方,口一千三百萬餘。

至南為沖繩縣,在琉球諸島,口一百三十萬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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