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加拿大 Canada |
||||
|---|---|---|---|---|
| 由海至海 A Mari usque ad Mare |
||||
| 國歌:加拿大兮 | ||||
| 國體: | 君主立憲制聯邦制 | |||
| 元首: | 加王查理三世 總督瑪麗·西蒙 |
|||
| 總揆: | 首相馬克·卡尼 | |||
| 國都: | 渥太華 | |||
| 國語: | 英語、法語 | |||
| 用語: | 因紐特語、奇標揚語、克里語、多格里布語、庫欽語、斯拉維語 | |||
| 人口: | 四千一百四十一萬(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一] | |||
| 通貨: | 加拿大元 | |||
| 產值: | 一兆又四千七百四十億美元 | |||
| 均有: | 四萬二千三百美元 | |||
| 匯價產值 以美國中情局壬辰世界年鑒為準 |
||||
加拿大(英字Canada),北美洲之國也。都渥太華,方九百九十八萬有五千公里,統省十,區三,生齒四千萬有奇,幅員天下居次。西瀕太平洋,東臨大西洋,北抵北冰洋。海線之長,冠乎天下。南接美國,北瞻俄國,東北隔海望綠島,西北鄰阿拉斯加州。
國號本乎休倫語,村社之謂也。西元一八六七年,始蠲英國自治領之號,由是正名;然自一九三〇年代以降,鮮以此稱之。至今猶尊英王爲共主,立總督以攝理。一九六五年,易國旗,繪以楓葉。
其境多石田,礦藏富甲宇內,天下居三。
晚清及民國初年,邦交移文譯作坎拿大。迨一九二〇年代,始定今稱,曰「加拿大」。
日本譯曰加奈陀。
考遺器、血脈,二萬四千五百年前,育空之北已有人跡;西元前七千五百歲,安大略之南亦有人居。舊克羅平野、藍魚洞等處,斯土生民最古之所也。其民安土,力農,嚴等秩,通商賈。西人航海至,舊化陵夷。欲考前事,唯發掘古物而已。
約西曆千年,諾斯人自格陵蘭渡,至紐芬蘭島北端,築室蘭斯奧梅多斯,居未幾,廢。
一四九七年,威尼斯人卡博托奉英格蘭王亨利七世命,自布里斯托西航,抵今加拿大東岸,蓋紐芬蘭島或其旁近,英人宣有北美始此。十六世紀初,葡萄牙、布列塔尼、諾曼第、巴斯克漁人,歲至漁期,來紐芬蘭、拉布拉多海上,捕鱈捕鯨,商舶往還。
一五三四年,法蘭西人卡蒂埃入聖羅倫斯灣,至加斯佩,樹十字,署法王弗朗索瓦一世徽號,以爲法國有其地。法人實據其地,待數十年。一五八三年,英人吉爾伯特至聖約翰斯港,宣紐芬蘭屬伊麗莎白一世,特宣有其地,未建埠。一六一〇年,英人約翰·蓋伊始築室丘比特斯,今加拿大境內英人殖民始此。
一六〇五年,皮埃爾·迪瓜、尚普蘭等築皇家港阿卡迪亞;一六〇八年,尚普蘭復築魁北克聖羅倫斯河上,新法蘭西之基漸固。法人據河谷,居阿卡迪亞,傳教士、皮貨商、林行商遠適五大湖、密西西比河諸域。皮貨為大利,諸族歐人因之盟戰。
十七世紀中,易洛魁聯盟、溫達特人、諸阿爾岡昆部及法、荷、英商交爭,謂之河狸戰爭,兵及五大湖、聖羅倫斯、內陸諸地,一七〇一年盟於蒙特利爾乃息。
其南,英人自一六〇七年立維吉尼亞,漸廣諸殖民地,至一七三二年創喬治亞,成十三殖民地。自一六八九年至一七六三年,英法屢戰北美:威廉王戰、安妮女王戰、喬治王戰,終至法國印第安人戰爭,即七年戰爭北美戰場。一七一三年烏得勒支和約,新斯高沙歸英;一七六三年巴黎和約,法國以加拿大及新法蘭西多數地讓英,惟留聖皮埃爾和密克隆及漁利。
一七六三年,英王頒一七六三年皇家公告,置魁北克省,以布雷頓角島、聖約翰島附新斯科舍;一七六九年,聖約翰島別爲殖民地,後名愛德華王子島。一七七四年,英國議會行魁北克法案,廣其界至五大湖、俄亥俄河流域,許天主教,私法復法國民法,刑法從英制。
一七八三年巴黎和約,英許美國獨立,以五大湖以南、密西西比以東廣土歸之。忠英徙民北徙,東海諸地因之改置;一七八四年,新不倫瑞克自新斯科舍析置。一七九一年一七九一年憲法法令,分舊魁北克爲上加拿大、下加拿大,各立議會;其地後於一八六七年分爲安大略省、魁北克省。
一八一二年戰爭起,英美交兵,上、下加拿大爲前敵。戰後,英倫、愛爾蘭徙民日衆。一八三七年,上下加拿大相繼起事,求責任政府;亂平,達勒姆伯爵奉命察情,請合省、行責任政府,欲化法裔。一八四〇年法令合上下加拿大爲加拿大省,一八四一年行之。一八四八年,拉封丹、鮑德溫秉政,責任政府遂行於加拿大省;一八四九年准行叛亂損失法案。
一八四六年,英美定俄勒岡條約,自落基山脈以西,循北緯四十九度至海,惟溫哥華島歸英,西境邊爭息。英廷於一八四九年置溫哥華島殖民地,一八五八年因弗雷澤河淘金潮,置不列顛哥倫比亞殖民地。
加拿大本大英屬地,今仍奉英王爲共主,設總督代行王事。國有議院,分上下二院。大權實專於下院;上院雖具駁議之權,然鮮見施用。
兩院議員皆無定額。今上院百有五人,下院三百有四十三人。按制,下院不得減於二百八十二人,皆劃地分區,由民推舉,每區一人。至若上院,則非民選,悉由首相察舉,薦請總督任之。
加國領省有十,今具其名如下:
- 亞伯達(亞省)一九零五年始入聯邦
- 不列顛哥倫比亞(卑詩省)一八七一年始入聯邦
- 緬尼托巴(緬省)一八七零年始入聯邦
- 紐芬蘭及拉布拉多一九四九年始入聯邦
- 新不倫瑞克一八六七年始入聯邦
- 新斯高沙(諾省)一八六七年始入聯邦
- 安大略(安省)一八六七年始入聯邦
- 愛德華王子島一八七三年始入聯邦
- 魁北克(魁省)一八六七年始入聯邦
- 薩斯喀徹溫(薩省)一九零五年始入聯邦
領地區有三,今具其名如下:
| 亞美利加洲 | |||||||||||||
|---|---|---|---|---|---|---|---|---|---|---|---|---|---|
| |||||||||||||
| 地理索引 | 萬國首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