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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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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臺灣省之旗 臺灣省之徽
臺灣省之所在
臺灣省之所在
歸屬: 中華民國
屬地 三市十一縣
用語 官話客語閩南語
人口 七百一十四萬有八百六十六
建置 光緒十一年置,稱福建臺灣省
後割予日本
民國三十四年光復

臺灣省,簡稱。古云「夷洲」「琉求」,又名「福爾摩沙」。屬中華民國,徒存虛名。治南投。轄臺灣、澎湖二地,六都除外即不及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六直轄市。北部基隆一市,隔別孤處。西隔海峽,遙望福建。東臨菲律賓海,屬太平洋。南隔巴士海峽,遙指菲律賓

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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邃古,坤樞大動。板塊相擠歐亞,曰菲律賓海,造生蓬萊。

島中先民,各部散居,未嘗一統。其時化石,存諸方今。最古者,左鎮人也。民國六十年臺南左鎮,得其化石。六十三年又得。乃名「左鎮人」。

信史之始,在孫權遣卒,造訪「夷洲」。沈瑩著《臨海水土志》有載。之世,稱「流求」。隋大業六年煬帝嘗使陳稜、張鄭州伐之,未果。世,漢人始居澎湖,以其地歸泉州晉江縣,置戌兵。二朝設澎湖巡檢司。鄭芝龍人曾東徙來臺。廈門自古以「扼臺灣之要,為東南門戶」稱,二地交通不絕。來臺之民,七成籍貫閩南,言閩南語,而閩西、粵東來者,則言客語。明季,西班牙荷蘭兩國兵使,先後浮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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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臺灣中部有部落稱大肚王國。及洋人至,荷蘭治西南,西班牙治西北。崇禎十五年,荷人派艦攻雞籠,逐西班牙,遂一臺灣西部。

永曆十五年鄭成功臺灣,逐荷蘭人,置承天府,轄萬年縣、天興縣。十六年昭宗崩,鄭經改東都為東寧。十八年以降,以天興縣、萬年縣置州,增置澎湖、南路、北路三安撫司,成「一府二州三司」。

三十七年鄭克塽明年聖祖立「臺灣府」,屬福建省。清季,覦臺,閩浙總督上書,求閩臺「巡撫分駐」、「立省分治」。光緒十一年,詔閩臺分治;九月五日,議定臺灣立省,十三年福建臺灣省,首任巡撫劉銘傳。省置三府、一直隸州。三府即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直隸州即臺東直隸州。三府總轄十一縣、四廳。十一縣即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四廳即基隆廳、南雅廳、埔里社廳、澎湖廳。

二十年甲午之役起,清敗。明年四月十七日,訂馬關條約,割臺灣、澎湖予日本。時丘逢甲倡立臺灣民主國以抗日,旋敗亡。自此日本治臺凡五十年。日治之初,承前制。後改置二十廳,尋併為十二廳,復又分五州三廳。五州即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三廳即花蓮港廳臺東廳澎湖廳

昭和十二年七七事變中日交鋒凡八載,日本強徵臺民參軍,隸雜役。亦有赴大陸國民革命軍者。十六年日本侵美。十二月九日,國府宣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

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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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四年二戰終,盟軍統帥麥克阿瑟頒發《一般命令第一號》,令中國、臺灣、澎湖、北日軍同盟國,以蔣中正為代表。八月三十一日,國府頒《公署大綱》,翌日,公署設臨時辦公處於重慶;九月二十日公布《公署條例》;十月二十五日公署行於臺灣,遂復置省。分有八縣,以日治時五州三廳改制;九市,以日治時州轄市改制。三十六年,臺人起事,公署改省府。三十八年,國府遷臺。三十九年四月五日,准試辦自治。省頒「自治綱要」,以命令,行自治,調整政區五市十六縣一管理局。四十五年,治遷南投。五十六年七月一日,臺北市改直轄市。六十八年七月一日,高雄市改直轄市。七十一年七月一日,置新竹市嘉義市,計五市十六縣。八十三年十二月三日,省執事行民選,舉宋楚瑜任之。

虛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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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依四次修憲條文,臺灣省虛置,除自治法人,悉為官員,具公法人福建省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原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改為直轄市,高雄縣與原高雄直轄市併為新直轄市,餘剩三市十二縣。百有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桃園改直轄市,僅剩三市十一縣。百有七年七月一日,廢省府,虛置告成。

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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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於中華民國所在
民國三十八年臺灣省政區圖

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十月立省,初治臺北,分九市、八縣。九市即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日治臺灣州轄市改制,八縣即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乃日治臺灣五州三廳改制三十八年八月,析置一管理局即草山管理局三十九年,改分五市、十六縣、一管理局。五市即基隆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十六縣即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四十五年,改治南投。後擢臺北、高雄為直轄市。置新竹、嘉義二市、一管理局即梨山管理局八十七年省改虛置。九十九年五都改制,即擢臺北、新北臺中臺南、高雄五都為直轄市,一〇三年,擢桃園為直轄市。今實分十一縣、三市。

民國百有八年臺灣省政區圖

十一縣、三市列如下。宜蘭宜蘭市新竹竹北苗栗苗栗市彰化彰化市南投南投市雲林斗六嘉義太保屏東屏東市臺東臺東市花蓮花蓮市澎湖馬公。以上十一縣。基隆新竹嘉義為市。

引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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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旗中華民國地方
直轄市 臺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
臺灣省 | 福建省
此乃實統疆域也。兼攷臺海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