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 彰化縣 | |||
|---|---|---|---|
| 歸屬: | 中華民國 | ||
| 所屬: | 臺灣省 | ||
| 屬地: | 二市、六鎮、十八鄉 | ||
| 治所: | 彰化市 | ||
| 執事: | 王惠美 | ||
| 用語: | 官話 閩南語 | ||
| 人口: | 百二十九萬七千 | ||
| 建置: | 雍正元年置彰化縣 明治三十四年改置彰化廳 民國三十九年臺中縣分出,復置彰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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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治彰化市,居臺灣之中西。北隔大肚溪界臺中,東倚八卦山臨南投,南望濁水溪鄰雲林,西濱海峽。地多平原,廣千餘平方公里,其袤居本島諸縣之末;然丁口百三十萬,甲於諸縣。
永曆十五年,延平王鄭成功入臺灣,設一府二縣,彰化之地,時隸天興。
清康熙二十二年,入版圖。明年,設臺灣府,統臺灣、鳳山、諸羅三縣,彰化屬諸羅。然其山川磅礴,物產豐饒,戶口殷繁,人文蔚起,視三縣有過之無不及。
雍正元年,巡臺御史吳達禮奏言:「諸羅縣北半線地方,民番雜處,請分設知縣一、典史一。」遂南截虎尾,北抵大甲,割置新邑。取「顯彰皇化」之義,名曰「彰化」。縣治半線,設知縣、典史、儒學教諭各一員。明年,以談經正為知縣。
雍正十二年,知縣秦士望仿諸羅令周鍾瑄之法,環植莿竹為城。後迭經林爽文、陳周全、戴潮春、施九緞之亂,城垣燬棄。嘉慶二年,知縣胡應魁循舊址重植竹城,增築西門城樓,然土疏多災,不數年輒傾圮。
嘉慶十五年,邑紳捐資改築土城。復議易以磚石,十六年鳩工,分四段修築:東門段林文濬董之,南門段王雲鼎董之,西門段陳大用、羅桂芳、蘇雲從、詹捷龍、廖興邦董之,北門段賴應光董之。二十年蕆事。城高一丈五尺,周九百二十二丈有奇。闢四門,建城樓:東曰樂耕,南曰宣平,西曰慶豐,北曰拱辰。樓高兩層,計三丈九尺,設砲臺十有二。

民國三十四年,臺灣歸中華民國,改日治臺中州為臺中縣。三十九年,重劃政區,合原彰化市四區(彰北、彰西、彰南、大竹)與臺中縣彰化、員林、北斗三區所轄二十四鄉鎮,析置彰化縣。又劃線西鄉置伸港鄉,計得四區、二十五鄉鎮。四十年,併彰化市四區置縣轄市,以為縣治,時領一市、七鎮、十八鄉。一百有四年八月八日,員林鎮升格縣轄市。今實領二市、六鎮、十八鄉。
其市有二:曰彰化、員林。鎮有六:曰和美、鹿港、溪湖、田中、北斗、二林。鄉十有八:曰線西、伸港、芬園、秀水、花壇、福興、大村、埔心、埔鹽、永靖、社頭、田尾、二水、埤頭、溪州、竹塘、芳苑、大城。
縣內庠序林立,大專院校凡五所,高級中學二十,國民中學三十有五,國民小學百七十有四,九年一貫者一所。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創於民國六十年,初名臺灣省立教育學院;屢經沿革,七十八年易為今制。
| 中華民國臺灣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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