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本
《馬關條約》,日文稱《下關新約》、《日清媾和條約》。中日兩國訂於光緒廿一年。
光緒廿年,甲午之役,日本大破北洋水師,又敗清軍於朝鮮。廿一年,清欲媾和,遂遣傅相李鴻章赴日。
鴻章至春帆樓,遇刺於途,為銃所射,未中要害。日本懼鴻章未議而返國,示終戰之願,亟訂約。定廢朝鮮朝貢之責,諸城開埠;割遼東、臺灣、澎湖予日本。並賠銀二億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