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學
語言學,察言以知人者也。溯其本源,或有二論。一言從祖,流變而今。一言不然,一朝忽見。何以習之,亦有二說。一曰自得,襲之先祖。一曰從群,人文化成。杭氏有言:人自有智,可助習語。初時,能言彌多,所知彌廣。
若究其理,語言之別,亦有細分。語者,眾之論也,存於社稷,自成一系,古來所思,皆存於心,無形無體,難以述形。言者,人之語也,發之於心,述之以言,人心各異,故言不同,形各異,體不定,因時而變,因情而動。人之語言,別於禽獸,獨有之也。
另有一物,謂之文字。文物典章之國,童入私塾,以學書道。書道所書,文字者也,文以摹形,字以成書,然今以為一談。今之所書,可分二類,摹形畫物,謂之寫意,直書音韻,謂之摹音。文不可離語,而語可離文。寰宇之語,無字以書者繁。雖言文者載道,可通古今,迄之萬物。然一群之思,一人之想,不必付之以文,見之以書。
亙古之初,哲家玄思,究語之理,求其法度。華夏成書,希臘修典,天竺著論,典章所傳,後世尊崇。是以三國,語學發焉。先秦之時,筆墨發皇,百家爭雄,所著所書,以為章法,謂之文言。後以法古,古文為上,故興訓詁,以化學童。至於天竺,推其神教,伴以梵語,傳之口耳,后付之文。學者研求其正,故成文法之學。若夫歐洲,希臘大秦,千年之間,文法、修辭、邏輯繁盛,泰西語學,以此為本。其時所究,謂之語文。所究為何?知古籍之論議,明先人之政制,法前人而今用,而不求語理也。重之書而輕語,掛礙甚多,雖一時興盛,難為格物。
及泰西移俗,天主之廷日衰,格物精進,萬國語言,皆得取材,故棄推古,見於實踐。一十九稘,溯源比之法出,究其音韻,考尋親族,楷定方言,而上溯其祖者,初成科律,故稱縱觀。而寰宇之言,其類衆多,見象錯綜,若非廣博,難以成功。及二十稘,瑞國索氏,著《語學通論》,其中所論,語之佈置,存於人心。及其統系,則音韻、章法、所言。統系有母子,術業有專攻,同時異系,多語共察,謂之橫覽;同系異時,可謂溯源。所治所事,一語可為,多語亦可。會通百象,考其根底,謂之究理,通論,究其門類,聲、韻、言、法、義、用者也。見乎社稷,付諸實踐,以論推今,謂之求實,若問所究,教化説文,同文計量,普察一方之言。語學亦不自封,交通他山:合之以群,見之以心,考之以人,究之以族,推之以體,求之以知。
邦國往來,習經論道,著書成說,莫不用語。世代所繼,文化所聚,族群所成,莫不因語。語學之重,猶如飲食,三日不飲,多月無食,人難存焉。不識語學,如習算經不知四法,求詩書不識一字,止增笑耳。
門類
[纂]古有訓詁,今有語文。語學一門,支脈繁茂。若究其法,橫覽縱觀,若察其類,亦有二分,究理求用,尋本交通。其中一部,大典已錄,然所分甚繁,譜系難通,遂重訂其構,以求簡明。
分之以法
[纂]欲治其學,已有二法,一曰橫覽,一曰縱觀。橫覽者,取一時之語,細究其構者也。此索氏所創,亦為今語學之基也,後人繼之,成流繁多。若取今時華夏之語,考其音韻法用,即橫覽也。縱觀者,取一語,察其史,究流變,以明其源流者也。若取今時華夏之語,比之以先秦之語,考其流變演進,即縱觀也。
察之以類
[纂]語學通達,門類甚繁,欲別其類,已有二論。一曰究理求用,一曰尋本交通。今之所分,常以究理求用,故此卷亦為此,以期簡明,以引人至。雖有二分,二者實則未斷。究理之得,可助求用,求用之道,亦依究理。
究理之學
[纂]究理者,究語之理者也。考其根底,明其理,通其道,知族語,遂悟己。同文交通,必知族語,而後知他邦所言。其中學問,粗分六門,聲、韻、言、法、義、用者也。六門之下,亦有細究,爲保工整,述之於六門分說之下。
聲者,語之音也。聲之學,究語之音,察其何以生,何以遞,何以達。人可產音,唇齒舌咽之功也,四者相助,共構一音,其中方法,是為何以生。一音既出,必傳于空,依格物之學,音化為波,其有頻、長、響之性,究此三者,是為何以遞。音既入耳,人則感之,然感之未必知之,何以知之,其機為何,察此問者,是為何以達。
韻之學
[纂]韻者,音之成也。此學易與上述混,然聲之學不考音之義,亦不考其章法,此韻之學所察者也。所謂音韻,不拘平上去入,其所察者,音何以成韻者也。如華夏之語,聲韻有節,然任取相拼,一部可成,一部不可,何故?此所謂韻之章法者也。二學之差,迨此所述。
言之學
[纂]言者,語之辭也,口出則語,筆落則文。言之學,究其構,察其源,溯其史,通其法者也。如古有“中國”一語,義“居天下之中”,然今之“中國”,已成邦國之謂。其中流變,輾轉幾何,此縱觀之法也。今時華夏之語,章法爲何,言語幾多,此橫覽之法也。著書以説文,察史以知源,此亦言之學也。
法者,語之章法也,人無法而不立,國無法而不成,天下之語,亦各有其章法。語之章法,言、句、文皆有,今之所究,多爲句法。波氏《八篇》,特氏《法藝》,此學初成。高盧阿氏,成其《通法》,邏輯始通,主係謂定。索氏付梓,各流日成。心象義符,語以圖係,花旗不然,語心應分,後有杭氏,革故鼎新,方求至簡,語發顛頂。亦有韓氏,求之功用,法源交通。
義之學
[纂]義者,語之所表也。其所表者,自得天成,只究其本,不察其用。欲治此學,三論可從。一思其構,究多語之係,義同或反,皆出此流。一推自生,義從元出,法賜其義,語成句義。一倡法義,二者不分,所釋應同,無需另立。《爾雅》《方言》,《説文》訓詁,皆為此學。
用之學
[纂]用者,語之所用也。義用二學,界限日滅,義探本源,用察其境。若“自刎”一語,義以刀自決,然用時,亦可述他者強逼之狀也。招呼之道,會話之禮,何以中規,不逾其矩,此皆用學之道也。今之學問,法、義、用三學常交通,以探虛實,觀一事而知本。
- 橫覽(共時語言學)
- 縱觀(歷史語言學)
- 通論(普通語言學)與根底(微觀語言學)
- 比(比較語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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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社會語言學)
- 心理語言學
- 應用語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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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詞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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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語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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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纂]- 《語言學綱要》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