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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文出維基大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依國憲,分之三級,曰省級縣級鄉級

介乎省、縣之間者曰地級。設此級者,蓋圖轄治之便爾。

地方一斑
地方品階 常爲 民眾之處 上級直轄而輕自治 定居民之處 遊牧民之處
甲 省級 直轄市 特別行政區 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
地級 副省級市省都 副省級區 副省級自治州
地區 地級市 自治州
丙 縣級 縣級市 市轄區 自治縣 自治旗
丁 鄕級 縣轄區街道 民族鄉 蘇木民族蘇木

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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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幅員遼闊,甿庶約十有四事農桑[]。天下建置,大抵分四等以牧司之。

其一曰「省級」,卽第一等行政區劃也。今制,分中國大陸爲二十二省、五自治區、四直轄市。若夫特別行政區,體例雖殊,然品秩實與諸省同。

其二曰「地級」,包舉地級市、自治州、地區三者。今海內地級政區,多易爲地級市,上承省命,下理諸縣及縣級市。雖號爲「市」,實兼市廛與四郊村落,蓋一廣域也。

其三曰「縣級」,統有縣及縣級市。故今制多以「市」轄「縣」。自一九八〇年代改革開放以來,直轄市與地級巨邑皆廣拓市區,遂割置市轄區以分治之。

其四曰「鄕級」,統有鄕、鎭。內蒙古自治區之鄕級,別名曰蘇木。若各族聚居自治之所,則置民族鄕,內蒙則號民族蘇木。至於市轄區之下,多由縣府設局置吏,立街道辦事處,其所部謂之「街道」,以代鄕鎭。街道直隸縣府,而未許地方自治。鄕級之列尚存縣轄區,一九九〇年代前頗風行,後多罷絕,今海內僅存其二。復有比同鄕級者,謂之「類鄕級行政單位」,如開發區、科技園、大學城、農場、果園,乃至兵團、監獄等皆是。

附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臺灣爲其疆土。詳見臺灣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甲級地方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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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地方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甲級地方共三十四,合二十三(含臺灣)、五自治區、四直轄市、二特別行政區。本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定爲準,以漢語拼音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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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稱 治所
安徽省 合肥市
福建省 福州市
甘肅省 甘/隴 蘭州市
廣東省 廣州市
貴州省 黔/貴 貴陽市
海南省 海口市
河北省 石家莊市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
河南省 鄭州市
湖北省 武漢市
湖南省 長沙市
江蘇省 南京市
江西省 南昌市
吉林省 長春市
遼寧省 瀋陽市
青海省 西寧市
陜西省 陜/秦 西安市
山東省 濟南市
山西省 太原市
四川省 川/蜀 成都市
雲南省 滇/雲 昆明市
浙江省 杭州市

省名中,河者黃河,湖者洞庭,江者長江,山者太行

爭議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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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稱 治所
臺灣省 臺北市

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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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稱 民族語表記 治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壯語: Gvangjish Bouxcuengh Swcigih 南寧市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蒙古語: ᠥᠪᠥᠷ
ᠮᠤᠩᠭᠤᠯ ᠤᠨ
ᠥᠪᠡᠷᠲᠡᠭᠡᠨ
ᠵᠠᠰᠠᠬᠤ
ᠣᠷᠤᠨ
呼和浩特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 小兒經: نٍ شيَا خُوِ ذُوْ ذِ جِ ثُوْ 銀川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維吾爾語: شىنجاڭ ئۇيغۇر ئاپتونوم رايونى 烏魯木齊市
西藏自治區 藏語: 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 拉薩市

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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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稱 治所
北京市 東城區
重慶市 渝中區
上海市 黃浦區
天津市 和平區

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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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稱
澳門
香港

香港、澳門自回歸之年(香港:一九九七年;澳門:一九九九年)計五十年間,政治、社會體制如前,爲共和國承諾。奧運等國際運動競技會,港、澳皆有其隊。

廢止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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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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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0-2030年中國產業構造の變化動向に對する展望' - 存於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自原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直轄市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慶市
  黑龍江省  | 吉林省  | 遼寧省  | 山東省  | 河北省  | 山西省  | 陝西省  | 甘肅省  | 青海省  | 江蘇省  | 安徽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浙江省  | 江西省  | 湖南省  | 四川省  | 福建省  | 廣東省  | 貴州省  | 雲南省  | 海南省  | 臺灣省註一
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內蒙古自治區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西藏自治區  | 廣西壯族自治區
特別行政區   香港區徽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區徽澳門特別行政區
註一:兼攷臺海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