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

文出維基大典

地級市者,義即爲一地首善之城府,以一城為治,轄方圓數十里地,於城內則領數區,外則領數縣、縣級市,惟中山東莞嘉峪關三沙儋州、五地級市無區縣之領。官階同地區,故名之。於當世中華,乃乙等政區(曰:地級行政區)。

時至二〇一五年,地級市凡二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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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立時,始有以市領縣。然行之未廣。

一九八三年以降,始有地級市之名。各地或廢地區以置市,或裁地區入省轄市,或擢縣邑爲市府。地級市遂漸成地級政區之最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