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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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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自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旗 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徽
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所在
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所在
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
屬地: 七區
治所: 南灣大馬路
執事: 行政長官岑浩輝
用語: 粵語、普通話、葡語
人口: 五十萬有八千
建置: 西元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入歸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置: 一國兩制
澳門市貌

澳門者,粵東香山縣之南境也。古稱濠鏡,又名鏡海、濠江。因東西二山對峙如門,故云澳門。俗謂之馬交。自明季以來,為中西互市之樞紐。隸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特別行政區。其地狹隘,於神州諸政區中,規模最簡,然生齒繁密,冠於寰宇。

地處南海之濱,據珠江之口。北以關閘連珠海拱北,東望香港,西鄰橫琴。大灣之中樞也。

所轄凡四:曰半島,曰氹仔,曰路環,曰路氹。半島者,神州之末緒也;氹仔、路環,昔為孤島,西元二〇〇〇年後,乃填淤,築路以連,成路氹城。賭館多聚於此[註 一]。又與粵省共治橫琴,設學府、置口岸,法從澳律。

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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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稱澳。古號龍涯門、濠鏡澳[註 二]、濠江、海鏡、鏡海、嶴門,俗呼馬交、梳打埠。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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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為荒服,先民漁獵其間。始皇三十三年,略陸梁之地,置南海郡,澳門隸番禺縣。東晉元熙二年,立新會郡,屬封樂縣。隋開皇十年,廢新會郡,隸寶安縣。唐至德二年,廢寶安縣,改隸東莞縣。宋末,始隸香山縣,張世傑嘗駐軍拒元。

明季,葡萄牙人至,欲取屯門,戰敗,退居澳門,歲輸金於知府。清光緒十三年,立《中葡北京條約》,遂歸葡人。一九九九年冬月,復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藩之權歸中央,餘悉聽自治,仍行資本之道。

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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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南海之濱,處珠江口西岸。北接珠海,西濱西江,隔水與橫琴相望;東臨伶仃洋,與大嶼山對峙;南瞻萬山群島。地居北回歸線之南,屬嶺南南境。

其地初分半島與離島。離島有二:曰氹仔,曰路環。後經填海,連綴二島,得路氹城。橫琴島之側有新辟地,為大學校區。二〇一三年,始納入澳轄。

清道光二十年,半島縱橫僅二公里有七十八分。迨至二〇一八年,據輿地局考,領域凡卅二平方公里。其中半島居九,氹仔、路環、路氹各居六七,新城與橋轄地亦在其列模板:RefGT。又大學校區佔地一平方公里餘,橫琴口岸亦析地歸之。

二〇一五年,朝議定其海域,東南廣及八十五平方公里。先是二〇〇一年,珠海割地予澳以建關閘署。其北以鴨涌河為界,南則分河心而治模板:RefGT。

東望洋山建有候風臺,經緯度數,據局方測度,位北緯廿二度十一分四十七秒,東經百十三度卅二分五十八秒,海拔九十一米二分。路環疊石塘山為全境之巔,山頂奉媽祖像,高百七十二米有四分。

半島廓霓
氹仔廓霓

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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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區所劃
市井所習

澳門之境,舊分堂區。所謂堂區者,本泰西教區之制,隨天主堂[註 三]而名,初非官府所置。凡有其七:半島居五,離島居二。至於路氹填海之地,不隸堂區模板:RefGT模板:RefGT。其橫琴新區,則澳粵共治,別為一府。凡百姓築廬舍、營百業、紀民籍,皆依境而定分焉。

澳門半島 氹仔 路環

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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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鏡以遊客資贍為本。博戲與其居間,向為繁庶之基,編戶資財悉仰於此。然沈溺於斯,國帑雖一度充盈,波動亦巨。故官府力行產業多元之規,不復專指一端。二〇二三年,澳人計其歲內之入,樗蒲之利,百僅得三十六點二。視昔之全盛,則減損近百分之廿七。博戲擅壑[註 四]之局,由是漸易矣。[一][二]

博戲、遊覽、會展、逆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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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二〇一一年澳門遊艇展

九州轄境,唯此地許開博禁。歷來歲計,泰半仰博戲與遨遊二端。二〇一四年,博戲及駔儈所殖,約佔諸業總值五成九分一厘模板:RefGT。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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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汪兆鏞《澳門竹枝詞》載「賭館林立,皆層樓崇敞,光怪陸離」。
  2. ↑ 《四庫全書》載之。因其港如鏡,產蠔豐饒,故名。
  3. ↑ 奉祀天主之殿宇也。《海國圖志.卷四十三》載「西洋於內地行教,聞見漸淆,請除送京效力人員外,俱安置澳門,其天主堂改為公廨。」《裨海紀遊.海上紀略》載「又歲運白金鉅萬至香山澳,轉送各省郡邑天主堂,資其所用。」是皆「天主堂」一詞用例也。
  4. ↑ 擅壑,獨佔、偏安之謂。《莊子.外篇.秋水》載「且夫擅一壑之水,而跨跱埳井之樂,此亦至矣,夫子奚不時來入觀乎?」

引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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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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