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岌
姜岌,天水人也。姚興時當孝武太元九年歲在甲申,造三紀甲子元曆,其略曰:治曆之道, 必審日月之行,然後可以上考天時,下察地化。一失其本,則四時變移。故仲尼之作《春秋》,日 以繼月,月以繼時,時以繼年,年以首事。明天時者人事之本,是以王者重之。自羲皇以降,暨于 漢魏,各自制曆,以求厥中,考其疏密,惟交會薄蝕可以驗之。然書契所記,惟《春秋》著日蝕之 變。自隱公訖于哀公,凡二百四十二年之間,日蝕三十有六。考其晦朔,不知用何曆也。班固以為 《春秋》因魯曆,魯曆不正,故置閏失其序。魯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檢《春秋》置閏不與此蔀相 符也。《命曆序》曰:『孔子為治《春秋》之故,退修殷之故曆,使其數可傳于後。』如是《春 秋》宜用殷曆正之。今考其交會,不與殷曆相應。以殷曆考《春秋》月朔,多不及其日。又以檢經 率多一日,傳率少一日。但《公羊》經傳異朔,于理可從。而經有蝕朔之驗,傳為失之也。服虔解 傳用太極上元。太極上元,乃三統曆劉歆所造元也,何緣施于《春秋》?于《春秋》而用漢曆,于 義無乃遠乎!傳之遺失多矣,不惟斯事而已。襄公二十七年冬十有一月乙亥朔日有蝕之。傳曰: 『辰在申,司曆過,再失閏也。』考其去交分交會,應在此月,而不為再失閏也。案歆曆于春秋日 蝕一朔,其餘多在二日,因附《五行傳》。著朓與側匿之說云,春秋時諸侯多失其政,故月行恒 遲。歆不以曆失天而為之差說,日之蝕朔,此乃天驗也。而歆反以己曆非,此冤天而負時曆也。杜 預又以為周衰世亂,學者莫得其真。今之所傳七曆,皆未必是時王之術也。今誠以七家之曆,以考 古今交會,信無其驗也。皆由斗分疏之所致也。殷曆以四分一為斗分,三統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 三百八十五為斗分,乾象以五百八十九分之一百四十五為斗分,今景初以一千八百四十三分之四百 五十五為斗分。疏密不同,法數各異。殷曆斗分粗,故不施于今。乾象斗分細,故不得通于古。景 初斗分雖在粗細之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日月虧已皆不及其次,假使日在東井而蝕,以月驗 之,乃在參六度。差違乃爾,安可以考天時人事乎?今治新曆,以二千四百五十一分之六百五為斗 分,日在斗十七度天正之首, 上可以考合于春秋,下可以取驗于今世。以之考春秋三十六,蝕正 朔者二十有五,蝕二日者二,蝕晦者二,誤者五,凡三十三蝕。其餘蝕經元日諱之名,無以考其得 失。圖緯皆云三百歲斗曆改憲,以今新曆施于春秋之世,日蝕多在朔。春秋之世,下至于今,凡一 千餘歲,交會弦望,故進退于三蝕之間。此法乃可永載用之,豈三百歲斗曆改憲者乎?甲子上元以 來,至魯隱公元年己未歲,凡八萬二千七百三十六。至孝武太元九年甲申歲,凡八萬三千八百四十 一算上。紀法二千四百五十一,周天八十九萬五千二百二十,章月二百三十五,章歲十九。五星約 法,據出見以為準,不于元本。然則算步究于元初,約法施于今用,曲求其趣,則各有其宜,故作 者兩設其法也。岌以月蝕檢日宿度所在,為曆術者宗焉。又著《渾天論》,以步日于黃道,駁前儒 之失,并得其中。其論曰:余以為子陽言天陽下降日下熱,束皙荇天體存于目則日大,頗近之矣。 渾天之體,圓周之徑,詳之于天度,驗之于晷影。而紛然之由人目也。參伐初出在旁則其間疎, 在上則其間數,以渾驗之,度則均也。旁之與上,理無有殊也。夫日者,純陽之精也。光明外曜以 眩人目,故人視日如小。及其初出地,有遊氣以厭日光,不眩人目,即日赤而大也。無遊氣,則色 白大不甚矣。地氣不及天,故一日之中,晨夕日色赤,而中時日色白。地氣上升,蒙蒙四合,與天 連者,雖中時亦赤矣。日與火相類,火則體赤而炎黃,日赤宜矣。然日色赤者,猶火無炎也。光衰 失常,則為異矣。
論曰:古人驗昏旦中星,非特紀時候,且以考日所在也。岌以月食極知日度,其所得更準切
矣。西人言蒙氣差,能升卑為高,映小為大,與岌所稱正合。然則蒙氣反光之差,不待第谷而後始
明其理也。《論天》一篇,《隋志》以為安岌之語。錢少詹大昕曰:『安岌』當為『姜岌』,字脫
其半耳。其文即《渾天論》是也。此確不可易,故采掇《隋志》著于篇。
據
[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