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
史可法,字憲之,又字道鄰,明順天大興人。世錦衣百戶。祖應元舉於鄉,官黃平知州,有惠政。語其子從質曰:「我家必昌。」從質妻尹氏有娠,夢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事親以孝聞。
舉崇禎元年進士,授西安府推官,賑荒恤民,戢姦弭盜,能聲大著,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八年,遷右參議,分守池州、太平。其秋,改副使,分巡安慶、池州,監江北諸軍。
可法蒐軍實治戰具,軍特精。十年,賊犯潛山,可法敗之楓香驛,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安慶、廬州、太平、池州及河南之光州、光山、固始、羅田,湖廣之蘄州、廣濟、黃梅,江西之德化、湖口諸縣,提督軍務,設額兵萬人。可法日夜為戰守具,東西馳禦,賊憚之,稍避其鋒。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爍爍有光。持身廉,接士信,雜處行伍間,與下同勞苦。軍行,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連敗賊英山、六合,順天王遂乞降。
十二年夏,丁外艱去。十四年,起總督漕運。十六年七月,拜南京兵部尚書。十七年四月,知賊犯闕,大會群寮誓師勤王。渡江扺浦口,聞北都陷,大慟,縞衣發喪。欲長驅死賊,或說可法可立君以圖恢復,可法然之。
還南京,福王監國,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仍掌兵部事,可法請督師淮揚。王即位,明日即陛辭,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遂開府揚州。清兵大至,諸文武分陴拒守,舊城西門最險要,可法自守之。作書寄母妻,以無子,命副將史德威為之後,曰:「死,葬我梅花嶺。」越二日,城破。可法自刎不死,命德威刃之。德威痛哭不敢仰視,遂被執。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師也。可速殺我。」勸之降,不從。遂被殺。德威尋骸不可得,乃葬其衣冠於揚州梅花嶺。
可法既殉,以其忠名,英、霍山師大起,皆托其名,假言未死。吳中孫兆奎與降將洪承疇有舊,起兵不克,見執白下。承疇問曰:「先生在兵間,審知故揚州閣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答曰:「經略從北來,審知故松山殉難督師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承疇大恚,急呼麾下驅出斬之。
據
[纂]- 《明外史·史可法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