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計政合縱之約

文出維基大典

九國交,爲跨太平洋計政合縱,以西曆二〇一〇年告行締。夫約其旨,俾自由生業也。[一]

合縱[]

西曆二〇〇二年,其約始爲醞釀。越三載,汶萊智利新西蘭新加坡四國以五月廿八日約合,又與五邦相商。美國既與,而斯盟愈執宇內財布利通有無之要。是謂跨太平洋計政合縱。一〇年十一月,亞太食貨合會諸國主、重臣相會。十四日,會行終。總統奧巴馬建案,謂夫合縱之約,將以翌年峰會張其綱。當會九國壹與之。[二]方其時,美國亦屢洽東南亞之盟諸邦。自一三年三月會商其約,八月乃止。一六年二月四日,合縱諸國調印定約。在盟者,前文九國及次年一月廿三日,美國背盟。

評議[]

一五年民蜂起示威,反夫合縱之約

赤松健以合約約束於版權,憂而曰:「夫約若定,則再創作者,或爲不法矣。」赤松氏,東島漫畫家也。[三]一二年五月,法學者三十人連署而貶責曰:「偏頗矣,封閉矣,合約之商議也。」[四]懷登榮,議事閣官。懷登氏指曰:「國會議員不知其詳者也多矣。富商大賈反受延請,與熟計議。」[五]

引據[]

  1. 《亞太日報》日美將公布合約共識協議 -{zh-cn:互联网档案馆; zh-tw:網際網路檔案館; zh-hk: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档日期2013-08-01.,載於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2. 《日本經濟新聞》欲以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妥結 首腦會議定方略
  3. 「動畫新聞網」魔法先生作者赤松健以日本法律之更易爲不可,載於二〇一一十月三十一日,閱于次月十日。
  4. 福林肖恩「信息正義網」合約之明也者法學教授之籲求也 -{zh-cn:互联网档案馆; zh-tw:網際網路檔案館; zh-hk: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档日期2013-04-29.,於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5. 《國會議事錄》卷一五八申三五一七頁,於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