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達哥拉斯常數
畢達哥拉斯常數,即二之開方,算家之恆數也。記曰,即,其值,綿延而無盡。若作方一之正方形,其對角斜界之長,即此數也。
設此數可齊為子母數,令子為甲,母為乙,約至至簡,則甲、乙既互質,必不俱偶。
依題之理,甲自乘,等乎乙自乘之倍。揆偶之自乘,方為偶;奇之自乘,必為奇。甲自乘既為偶,則甲必為偶。
令甲為丙之倍,代入前式,則甲自乘乃丙自乘之四倍;折半計之,得乙自乘乃丙自乘之倍。
由是觀之,乙亦為偶。夫甲乙俱偶,有悖於「甲乙不俱偶」之初設。由是反推,其非子母數明矣。
復有一法。假設可齊為子母數,令其為。今立一聚,命曰,即凡乘而得正整數之正整數,皆屬此聚。
顯而易見,母數必在此聚中(),故實非空無。依良序之理,凡非空之正整數聚,必具至微之數,姑命中至微者為。復令,因,故 亦為正整數。由此可推演:
由是演段:
夫與俱為整數,其差必屬整數,故可知亦在聚之中()。且因,可知,從而得。
既為正整數,且微於,此有悖於「為中至微之數」之初設。理既相左,故知之決非子母數也明矣。
沿革
[纂]昔東周貞定王之世,泰西疇人畢達哥拉斯考勾股之理,悟等腰直角三角之兩旁(短邊)與斜邊(長邊),其率為一與開方二(記曰)。然畢氏門宗,素泥於「萬物皆數」之說,謂天地之量皆可為子母之比。後其門人希巴素斯,覺開方二(暨)乃無公度之量,立論破之。世傳畢氏駭其敗法,竟投之於海。
溯其更早,西曆紀元前千八百年至千六百年間,巴比倫人已得開方二之密率。其數為一又六十分之二十四,益以三千六百分之五十一,復益以二十一萬六千分之十,折合今數約為一點四一四二一二九六。記之曰:。其密已達百萬分之一矣。
算術
[纂]欲求此數之微,古來術法孔多。然以巴比倫之法為最簡。其術曰:
- 略估之值,設為;
- 二除以,復加以,又以二除之,使其代入中。(以式示之,曰。)
如此展轉相代,步步逼近,則所求之數漸與開方二(即)合契。
洎乎當世,算器大備,此數已推至十兆位之外。
理致
[纂]此數於算學,其用弘廣。
半直角之正弦與餘弦,皆為開方二之半()。
記之曰:。
故八線之術,須臾不可離斯數。
代數
[纂]開方二自乘減一即為一。是以開方二減一,與開方二加一,兩數相乘恆為一。即其加一乃其減一之倒數也。記之曰:,故,或。此理與算家所謂白銀比例相應。
開方二(即)之連分數,簡整明瞭。
(即:一加「二加『二加(下窮無盡)之一』之一」。)
緣其律秩然,欲求漸近之數極易,觀佩爾數一欄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