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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物氧化至劇,光熱並生,即也。古人不明化學,遂列元素,中華五行、泰西四元素說皆如是。

華夏以燧人氏取火;希臘普羅米修斯盜火。先民以火,離腥膻以達文明也。

當世究知,火為電漿,物質第四態也[一]。又焚物既異,火色光暗亦異也。

生火之先,須備燃料、高溫、氧化劑三者,缺一不可[二],據質量守恆律,所焚之物不泯,蓋行分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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