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

文出維基大典

曾布,字子宣南豐人也。

輔弼安石[]

年十三而孤,學於兄,同登第,調宣州司戶參軍、懷仁令。熙寧二年,徙京師,以韓維、王安石薦,上書言爲政之本有二,曰云厲風俗、擇人才。其要有八,曰勸農桑、理財賦、興學校、審選舉、責吏課、叙宗室、修武備、制遠人,大率皆安石指也。

神宗召見,論建合意,授太子中允、崇政殿説書,加集賢校理,判司農寺,檢正中書五房。凡三日,五受敕告。與吕惠卿共創靑苗、助役、保甲、農田之法,一時故臣及朝士多爭之。布疎言:

「陛下以不世出之資,登延碩學遠識之臣,思大有爲於天下,而大臣玩令,倡之於上,小臣横議,和之於下。人人窺伺間隙,巧言醜詆,以譁衆罔上。是勸沮之術未明,而威福之用未果也。陛下誠推赤心以待遇君子而厲其氣,奮威斷以屛斥小人而消其萌,使四方曉然皆知主不可抗,法不可侮,則何爲而不可,何欲而不成哉?」布欲堅神宗意,使專任安石以威脅衆,使毋敢言。故驟見拔用,遂修起居注、知制誥,爲翰林學士兼三司使。韓琦上疎極論新法之害,神宗頗悟,布遂爲安石條析而駁之,持之愈固。

七年,大旱,詔求直言,布論判官呂嘉問市易掊克之虐,大概以為:「天下之財匱乏,良由貨不流通;貨不流通,由商賈不行;商賈不行,由兼并之家巧为摧抑。故設市易於京師以售四方之貨,常低抑其價,使髙於兼并之家而低於倍蓰之直,官不失二分之息,則商賈自然無滞矣。今嘉問乃差官於四方買物貨,禁客旅無得先交易,以息多寡爲誅賞殿最,故官吏、牙駔惟恐裒之不尽而息之不夥,則是官自为兼并,殊非市易本意也。」事下两制議,惠卿以為沮新法,安石怒,布遂去位。

紹聖起復[]

惠卿參大政,置獄舉劾,黜布知饒州,徙潭州。復集賢院學士、知廣州。元豐初,以龍圖閣待制知桂州,進直學士、知秦州,改歴陳、蔡、慶州。元豐末,復翰林學士,遷戶部尚書。司馬光爲政,諭令增損役法,布辭曰:「免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義不可爲。」元祐初,以龍圖閣學士知太原府,歴眞定、河陽及靑、瀛二州。

紹聖初,徙江寧,過京,留爲翰林學士,遷承旨兼侍讀,拜同知樞密院,進知院事。章惇,布草制極其稱美,冀惇引为同省執政,惇忌之,止薦居樞府,故稍不相能。布贊惇「绍述」甚力,請甄賞元祐臣庶論更役法不便者,以勸敢言。惇遂興大獄,流貶鐫廢,略無虚日,布多陰擠之。掖庭詔獄成,付執政蔽罪,法官謂厭魅事未成,不當處極极典。布曰:「驢媚蛇霧,是未成否?」衆皆瞿然,於是死者三人。

惇以士心不附,詭情飾過,薦引名士彭汝礪、陳瓘、張庭堅等,乞正所奪司馬光、呂公著贈謚,勿毁墓仆碑,布以为無益之事。又奏:「人主操柄,不可倒持,今自丞弼以至言者,知畏宰相,不知畏陛下。臣如不言,孰敢言者?」其意盖欲傾惇而未能。會哲宗崩,向太后召宰執問誰可立,惇有異議,布叱惇使從太后命。

傾軋去位[]

徽宗立,惇得罪罷,遣中使召蔡京鏁院,拜韓忠彦左僕射。京欲探徽宗意,徐请曰:「麻詞未審合作專任一相,或作分命两相之意。」徽宗曰:「專任一相。」京出,宣言曰:「子宣不復相矣。」已而復召曾肇草制,拜布右僕射,其制曰:「東西分臺,左右建輔。」忠彦雖居上,然柔懦,事多决於布,布猶不能容。時議以元祐、紹聖均爲有失,欲以大公至正消釋朋黨,明年,乃改元「建中靖國」,邪正雜用,忠彦遂罷去。布獨當國,漸進「绍述」之説。

明年,又改元崇寧,召蔡京爲左丞,京與布異。會布擬陳佑甫爲户部侍郎,京奏曰:「爵禄者,陛下之爵禄,奈何使宰相私其親?」布婿陳迪,佑甫子也。布忿然争辨,久之,聲色稍厲。温益叱布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徽宗不悦而罷。御史遂攻之,罷爲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京積憾未已,加布以贓賄,令開封吕嘉問逮捕其諸子,鍛鍊訊鞫,誘左證使自誣而貸其罪。布落職,提舉太淸宫、太平州居住。又降司農卿、分司南京。又以嘗薦學官趙諗而諗叛,責散官、衡州安置。又以棄湟州,責賀州别駕,又責廉州司戶。凡四年,乃徙舒州,復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宫。大觀元年,卒於潤州,年七十二。后贈觀文殿大學士,諡曰「文肅」。

引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