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卓
觀


夫安卓者,興於西曆二〇〇七年冬,出自谷歌之門。明年春,其器始行於世。所本出於林納克斯之核,開其源流,示之天下,延攬賢士,共濟其業。
其妙在於指撫而行,或上或下,或左或右,一指可通。設虛鍵以代實物,撰書輕靈,疾如飛鴻。萬端器具,咸得相容,諸般玩物,無所不通。促遽、盤旋,皆能馭之。其大要在於正屏,正屏者,其機之面目也。圖符列列,觸即啟用,示則現信。其上有狀態之行,其下可引示消息,上推則藏,機巧之極也。
其用之大,在於器用。器用者,增機能者也。巧匠以安卓之具造之。昔時重爪哇(Java),今則尚哥特靈(Kotlin)術。諸器積於谷肆(Play Store),浩如煙海。或取之無償,或以幣易之。
其利也,在於本源共享,可任人改造。匠者巧思縱橫,器用盈千累萬,取之不竭。今之世,十人執機,七八用之,價廉而物美,士庶共得。
然其病亦彰。支分道歧,器異其形,新術難施於舊器,用者多所歎惜。密事或洩,為宵小所竊。與他家爭鋒,訟訴不已。奸人乘虛而入,或竊密而圖利,或播異聲以迷眾。谷歌辯曰:「事雖罕見,用者不可不防也。」又有議者疑其窺伺,用為公器,間諜由此出焉,聞者駭然。
為防患未然,設界籬以限器用。非經首肯,不得妄動。又設谷歌衛士,專司稽查。復有辨識之術,庶幾無虞。
安卓術,日新月盛。其名,各以食物名之:初為餅,繼為糖,復為蜜,層出不窮。歲歲大革,小補不絕。谷歌欲與蘋果爭鋒,務求精進。
訟事繁如江魚。甲骨文訴其術,蘋果爭其制。雖屢遭攻詆,然每化險為夷。谷歌抗言:「此非戰之罪,實創新之功。」
今志在四海,欲遍人間萬域。車載、身飾、智室諸域,無不染指。谷歌之志,欲安卓之名無處不在,蓋天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