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
觀

蘋果公司(英字Apple Inc.),美國加州之商號也。初,一九七六年,喬布斯、沃茲尼亞克、韋恩三人合創蘋果電算。越十二日,韋恩退,盡鬻其股於二人。
公司專事電器、軟體、網絡之務。所造有手機、平板、電腦、手錶、電視。復設手機操作系統、電腦操作系統等軟體,暨蘋果音樂、雲盤之屬。
初造一世、二世,銷引頗廣。一九八〇年,募股於市,估值驟增。喬布斯銳意圖新,力推麥金塔電腦,設圖形介面,世人奇之。然銷路漸蹙,喬布斯與其長不協,遂見黜。其後數年,公司財用不繼,幾瀕破產。
一九九七年,公司購次世,喬布斯乃得重返。既反,釐定舊規,罷其冗物什之有七。復出一體機、耳機、手機、平板等,大獲其利。二〇一一年,喬布斯卒,庫克代之。
庫克秉事,其業愈盛。二〇一八年,估值踰一兆美金。至二〇二二年,更破三兆。
然其器索價恆昂,世多微詞。且造作多委他邦,役工之患,屢興議論。又挾專利以專市利,訟端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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