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哥倫布
蓋美洲之地,本無人煙。迨萬四千年前,天下寒甚,極北之地,冰封萬里。而白令之海,處乎彼方,亦成冰焉。會東亞之民,有遊牧逐水草者,越之而至美洲。俄復南行,或緣海岸,或穿山谷,卒止而居,遂遍及美洲諸地。若夫其時南太平洋赤道之地,尚暖如春,泛舟者眾,偶有浮海而東者,乃之美洲,而舍之焉。然而,有云東亞、澳洲、太平洋諸島、美洲之人,本為同種,則未必南北分徙,或雖分南北,而亦同源一處,然真相尚未可知耳。
不論何如,哥倫布始抵美洲之前,其地已有文明數千年,若馬雅、若阿茲特克、若印加等,且成就不菲,茲聊述如下。
馬雅
[纂]中美洲之猶他敦半島,土沃物阜。公元前二千年,始有村落,以農為生。而諸村互不相屬,各有酋長、祭司,以定國是。如是乎千餘年,至公元前三百年,經典時代始。諸部兼併,餘數雄,各王其地。然政事之不合,不害乎文藝互通,遂公定曆法,共制文字,由是文教興焉。惜其迷信鬼神,祭天以人,殘酷不堪。
越五百年,諸國咸衰,而其由莫知,或云相戰頻仍、或曰民變四起、或謂外敵寇犯、或言天譴危疾。終不出百年,各部皆亡,遺民散居故土,漸為世所忘耳。
阿茲特克
[纂]馬雅衰亡以降,其土數易主,迨公元十四世紀初,阿茲特克人南遷至此,廣建城郭,明定制度,局勢始定。而其都也,營於湖中島之上,曰特諾奇蒂特蘭,易守難攻,遂益盛。越百年,霸中美。
蓋其神眾多,立廟處處,飾以金銀,祭以人心。有甚者,降卒八萬,皆戮於壇。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鬼神之說,可團乎眾人,亦可離異仝人。此等殘酷之舉日盛,同仁之心則益去,遂於西班牙寇犯之時,莫能有援,而致亟亡矣。而其遺民數千,當下尚散居故土,即今墨西哥之地也。
印加
[纂]蓋阿茲特克王於中美之時,南美之地,泰半為印加所據,今之秘魯、智利、阿根廷、玻利維亞、厄瓜多爾等國,悉為其土。而其京庫斯科,更為天下中心,所出馳道四至,諸方之訊,咸可速抵。雄乎如此,無怪其帝自命日子,惟我獨尊。又,以十人為甲,數甲為社,層層相扣,類乎里甲之制耳。
然而,其雖霸於南美,國體實異乎阿茲特克。蓋其所行者,郡縣制也;至若阿國所行,封建制耳。惜乎其亦亡於西班牙之手,遺跡多失,今存而有名者,惟馬丘比丘而已。而其遺民,則一如馬、阿二者,留乎故土,迄今尚存。
北美土著
[纂]初民
[纂]北美之地,異乎中南美洲,無有文明。然土著奐衍,雜乎動物之中,順乎己欲而為,莫有官府之制。公元前八百年,其先阿登納人,游獵乎俄亥俄河谷,逐水草而居。越五百年,霍普韋爾人繼起,兼重農商,存續七百餘年。方是時也,有名克霍基亞之城,營於密西西比河畔。至盛之時,口凡三萬,民舍、金字塔無數,有類南方之馬雅。然其由來,莫可知也。
除此之外,有自墨西哥北徒者,雜居於西南荒漠之地,若霍霍坎人之於公元三百年至千二百年間耳。其人大治水利,廣建堰渠,興乎農務,令荒漠生焉,今遺世有雕石、陶器、甲貝等。此間有名安納薩吉族者,亦盛於斯地,居於其鄰。並住乎烘泥之舍,山洞之中。阡陌交通,雞犬相聞,簡樸尤甚。
繼起者
[纂]無論阿登納、霍普韋爾等造墩之族,或霍霍坎、安納薩吉等荒漠之族,於千年之間,咸無長進,卒致衰亡。然昔者去,新者至,繼起者眾,遍及北美諸地。廣而論之,可分為六︰曰東南、曰東北森林、曰平原、曰西北海岸、曰西南、曰北極圈。
處乎東南者有克里克、契卡索、切羅基、米柯蘇奇諸族。彼等多務農,種玉米、菸草以為食。至若東北之地,有易落魁、阿爾根基安等族,以農獵、採集為生,並廣植玉米、南瓜、黃豆等。而其所舍,悉長木屋耳。
平原之處,部落繁多,蘇、薛安、布拉克佛特、克羅等族,悉舍於斯。蓋其地多水牛、糜鹿,故諸部皆無定舍,咸以帳棚為室,寐乎牛鹿之旁,以求衣食合時耳。
西北海岸之民,若林基特、努特卡、夸扣特爾、奇努克等,多為漁人,居無定所,以網鮭捕鯨為食,並取鯨脂為油。而西南荒漠之地,則為普韋布洛、納霍瓦、阿柏奇三族所據。前二者皆以泥磚建屋,並務農植玉米為生。後者則游牧諸地,並竊他族之糧以為食,因曰「阿柏奇突襲者」也。
在北方極寒之處,尚有游牧之民,若愛斯基摩人。蓋其民之習,類乎西北海岸者,然更能禦寒,並舍乎冰屋之中。而除漁牧以外,尚尾隨灰狼之後,以知馴鹿棲息之地,並獵食之耳。
蓋上述諸部,盛於歐洲人西來以前,爾後日衰。其故有之習俗,亦有因之而易者。而彼此之間,戰事常有,土著屢敗。如是乎數百年,殆盡化為歐人耳。
據
[纂]詳知其事,請閱美國史入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