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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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之旗 中華民國之徽
國歌:中華民國國歌
中華民國之所在
國體: 半總統制
元首 總統馬英九
總揆 行政院長劉兆玄
國都 南京
以事暫都臺北
國語 中國語文
人口 二千二百萬餘
通貨 新臺幣
產值 三千七百五十六億美元
均有 萬六千美元
匯價產值

以美國中情局戊子世界年鑒為準

中華民國實轄領土與其領土糾紛圖

中華民國,在亞東之極,本都南京,因事失地泰半,暫遷於臺北。其東以鴨綠江朝鮮國,隔東海日本。其北與俄羅斯相接。其西有大山,天下至高者也。而皆失於內戰,今僅得臺灣及其周圍矣。

宣統三年秋,辛亥革命起,民國乃肇基於武昌,而成於南京自知天命,自甘為客。民國遂立,廢皇帝,改以大總統理天下,以孫文權知其事。時以五色旗為號。

其先者,清將袁世凱連克革命軍,而民國說之以大總統之位。元年二月,文辭職,以世凱為權知大總統事。以北方有事,遷都北京

世凱本無共和之意,實謀為皇帝。其為大總統,以立憲為名,使大總統若皇帝。後偽造民意,自即帝位。雲南蔡鍔起而討之,天下嚮應。世凱既敗,黎元洪段祺瑞相爭,終為清遺民張勳所圖,復辟清帝,後為祺瑞討平。祺瑞擅廢大法,文乃起於南粵,此後各方都督,皆自相攻伐。其中大者,有皖系段祺瑞、直系馮玉祥奉系張作霖,皆世凱舊部。南方則以三系為大。文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自為中國國民黨,並粵系,聯桂系,外交於蘇聯,內和於中共,以圖北伐,重定天下。而出師未捷,文以病薨,遺言「革命未成,同志仍須努力」。

此間,祺瑞以德師日暮,遂以中華協約國,欲還山東之失。唯巴黎和會間,協約國以山東之事,非會上所議,又以世凱嘗允以山東讓日本,罷其提議。聞於國人,皆怨而怒,罷學罷工罷市,以示不滿。事起於五月四日,史稱五四事件。事後中華外使拒和於德國,使山東之事不了。國內新文化運動又起,主革新中華,必以西化。一時中國大變,文言廢而白話興,皆為妖言,而西書充斥天下。中國共產黨立於此時。

文既薨,蔣中正繼起。十五年七月一日誓師北伐,連下長沙武昌南京,復都於江左。中正素惡共產黨人,而其黨人,又自外交。十六年四月一日中正令清黨,捕殺共黨人。武昌以中正不法,乃自立新府,以抗寧府。後漢府亦惡於共黨,乃復合於寧府。史稱寧漢分合

寧漢既和,中正復北向。十七年西北軍馮玉祥、晉系閻錫山投南,助中正圍攻北京。時中正道山東濟南,日本懼中華復一,乃襲國軍。中正使蔡公時問其故,五月三日日本強入其署,公時以日語斥日軍,為日軍所劓,又去其耳目舌,卒為所殺。隨員十七人皆死,並屠濟南城。中正以北伐事重,且和於日本,繞道北向。日本終於十八年東撤。史稱五三慘案

北京既克,日本復為事於關外。先殺作霖,立其子學良,脅以性命。學良對曰:「汝不知吾乃中國人。」乃投國軍,北伐乃成。

北伐既成,而各方仍有不服者,內戰復起,中正領國軍,與國民軍、桂系、晉系戰於河南,史稱中原大戰,中正克之。其間共黨自立於江西瑞金,號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正五戰四敗,終以百萬之眾,輔以飛機,方得一勝。共黨西走,終合於陝西延安

二十年,日本關東軍又為事,攻學良。學良得中正電令「無論日本軍隊此後如何在東北挑釁,我方應予不抵抗,力避衝突」,不得反撃,遷入關內。東北為日本所據。日本誘前清廢帝漙儀以清帝位,立之為滿洲國執政。東北遂失。獨馬占山等自為東北抗日聯軍,卒以無援敗。國人大震,而中正仍以剿共為先。

廿五年,學良督師於陝西,戰於中共。共黨以國難在前,遂說學良以兵諫中正。十二月十二日,學良並楊虎城禁中正。中正允停止剿共,一致抗日。學良護中正還都,後為中正所囚。

廿六年日本寇於蘆溝橋抗戰遂起。日本以中國積弱百年,稱兩周可亡中國。而中正以精銳塞於江左,痛擊日軍。雖敗,而士氣大振。舉國上下,皆一致抗日。南京失,為日本所屠。中正遷都重慶,以蜀道畏途抗日。而河北、中原、江南、嶺南,皆為日本所佔。共黨於山中擊日軍,使日本難相支援。而終使百萬日師,陷於中國。

廿九年汪精衛投日,自立新府於南京。及後日本對美國宣戰,前後不能相顧。卅四年降美。中國復得臺灣。外戰既定,內戰又起。共黨逾權受降,據東北,南攻國府。國府戰事初定,百業廢弛,無力再戰。共黨號以均平,得其民心。又有蘇聯陰助,終進據中國,自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正率餘部渡臺灣,欲從鄭成功故事。共黨本欲南渡,為美國所阻,不成。

此後中華民國在臺,以臺北為戰時所都。其先,民國已行民主於南京,唯遷臺後,中正以內戰未息,計北伐終日,使政事為中正所專。中正薨,以子經國嗣,時人譏為「蔣家皇朝」,而其行天子之實也。經國薨後,李登輝繼起,後行民主於民國。

八十九年,國民黨失於選舉,民主進步黨陳水扁為總統。初以興國家為號,後多言臺灣立國之事。在位八年,頗有民怨。九十七年立法委員會選舉民進黨僅得十一席,國民黨為大。論者以其八年之政,失其民心之故。同年總統大選,民進黨再敗,而政復歸國民黨焉。

行政

地方

蓋民國承自清制,具廿二省並蒙藏之地。省下分道,道下置縣。縣者,皆清世縣、州、府也,民國并合為一。蒙藏二地,改置蒙古西藏青海三地方,並多置特別區,以備建省。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並入新疆省北伐後,廢諸道,改置專署,一署治數縣。特別區擢為省,地方要邑擢為直轄市三十四年後,滿洲臺灣皆復,又析置海南特別行政區,以備新省。時合有三十五省一特區,並蒙藏二地方,十二直轄市。內戰間,以數省置一公署,以應戰事,遷臺後皆廢,僅東南公署得存。

遷臺後,僅餘二省,而開府者有四,曰臺灣、福建浙江新疆。浙省於四十四年不置,新省於八十一年不置。後擢臺北高雄為直轄市。八十七年臺福二省虛級化,故至今中華民國雖列三十五省,實無一治事也。實分二直轄市、五市、十八縣。

中華民國實轄廿五部

三十五省十二直轄市二地方一特區列如下。綏遠省歸綏熱河省承德遼北省遼源安東省通化松江省牡丹江合江省佳木斯遼寧省瀋陽吉林省吉林察哈爾省張垣河北省清苑山西省陽曲黑龍江省北安嫩江省齊齊哈爾興安省海拉爾江蘇省鎮江安徽省合肥浙江省杭州,遷臺後治大陳島福建省福州,遷臺後治金門江西省南昌山東省濟南河南省開封湖北省武昌湖南省長沙廣東省廣州廣西省桂林四川省治成都、貴州省貴陽雲南省昆明西康省康定陜西省西安甘肅省蘭州青海省西寧寧夏省銀川新疆省迪化,遷臺後治臺北、臺灣省臺北。以上三十五省。西藏地方拉薩蒙古地方庫倫。以上二地方。海南特別行政區海口哈爾濱瀋陽大連北平天津上海南京青島漢口廣州重慶西安臺北高雄為直轄市,隸行政院。

今實分二十五部如下。臺北市高雄市,以上為二直轄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以上為五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以上為臺灣省十六縣。金門縣連江縣,以上為福建省二縣。

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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