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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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北市之旗 新北市之徽
新北市之所在
新北市之所在
屬地 廿八區、一山地原住民區
治所 板橋區
執事 侯友宜
用語 官話 閩南語
人口 三百九十三萬

新北市中華民國直轄市也。處北而環北市,東北接雞籠三面,參者合為都會。斯東南臨宜蘭,西南界桃園石門區富貴角貢寮區三貂角屬焉。幅員方兩千公里。口三百九十三萬餘,全臺至眾者也。民多居淡水河左岸,臺灣各地移民亦眾。

沿革[]

臺北,古曰雞籠,或稱淡水。迨沈葆楨奏請添設臺北府,始稱「臺北」,蓋以位居臺灣北部得名。日治初仿清制,設臺北縣。其後廢縣置廳,地方區域幾經變更。大正九年廢廳置州,稱臺北州。州治原設於臺北市,光復後改州為縣,縣治始遷板橋。

荷西明鄭[]

十七世紀初,臺北地區遭西班牙據,時為土人所居,臺北盆地凱達格蘭族烏來泰雅族出沒其間。 世紀中,漢人始渡,據平地而墾,稱土人為「番」,番民或與漢人雜居,或遷至山區。 崇禎十五年出兵雞籠,逐西班牙軍。 永曆十五鄭成功來臺驅荷,設一府二縣,臺北地區屬北路天興縣。

清領[]

康熙廿三年,屬臺灣府諸羅縣。 雍正元年,隸於淡水廳。 光緒元年沈葆楨奏請設立臺北府,始有臺北之稱。 四年,設府治於艋舺大稻埕間,裁淡水廳,轄新竹、淡水、宜蘭三縣。

日治[]

明治廿八年六月,日人始治,設臺北縣,轄基隆、宜蘭、新竹三支廳,八月增淡水支廳。 三十年,析臺北縣而增設新竹縣及宜蘭廳,同時廢支廳,下置臺北、士林、新莊、滬尾、景尾、桃仔園、三角湧、樹林口、中壢、基隆、金包里、頂雙溪、水返腳等十三辦務署。 卅四年,廢縣置廳,裁撤辦務署,於原臺北縣轄區分設臺北、基隆、深坑、桃園、新竹等五廳。地方廳改制,臺北廳併基隆廳全部及深坑廳之大半,廳下分設十三支廳。 大正九年,廢廳置州、郡,本市現有區域屬臺北州。 昭和十三年,松山庄併入臺北市。

戰後[]

民國卅四年,復以縣治,轄宜蘭市及淡水、文山、新莊、羅東、基隆、宜蘭、七星、蘇澳、海山九區,臺北、基隆二市改省轄。 卅六年,基隆區七堵鄉改隸基隆卅八年九月,淡水區士林北投兩鎮劃出,設草山管理局卅九年八月,廢區署,縣府直轄鄉鎮;析宜蘭市、宜蘭區、羅東區、蘇澳區,別立宜蘭縣五十七年七月,臺北升格直轄,本縣轄之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暨陽明山管理局所屬之士林鎮、北投鎮等六鄉鎮劃歸臺北市。

政區[]

新北市政區圖

民國三十四年,臺灣歸中華民國,日治臺北州改為臺北縣。置臺北市,屬臺灣省轄,縣市分治。置基隆市,屬臺灣省轄。三十五年,內湖鄉析置南港鎮,鶯歌鎮析置樹林鎮。宜蘭區頭圍鄉易名宜蘭區頭城鄉。三十六年,七堵鄉併入基隆市。蘆洲鄉析置三重鎮。治遷板橋鎮,領九區一市四十二鄉鎮。析文山區烏來鄉、羅東區太平鄉、蘇澳區南澳鄉置北峰區。蘇澳區蘇澳鎮併入羅東區。三十七年,頭城鄉改頭城鎮。三十九年,政區調整,宜蘭市併宜蘭區一鎮三鄉、羅東區二鎮三鄉、北峰區太平鄉、南澳鄉等二鎮九鄉,析置宜蘭縣。餘剩七星區四鎮一鄉、新莊區二鎮三鄉、海山區四鎮二鄉、文山區一鎮三鄉、淡水區一鎮三鄉、基隆區一鎮五鄉、北峰區烏來鄉等三十一鄉鎮為其域。並新莊鎮析置泰山鄉,深坑鄉析置景美鎮、木柵鄉。四十七年,中和鄉析置永和鎮。領十五鎮、廿鄉。五十一年,三重鎮改三重市,屬縣轄市。五十七年,景美鎮、木柵鄉、內湖鄉、南港鎮、士林鎮、北投鎮併入臺北市。六十一年,板橋鎮改板橋市,屬縣轄市。六十八年,中和鄉改中和市、永和鎮改永和市,屬縣轄市。六十九年,新莊鎮改新莊市、新店鎮改新店市,屬縣轄市。八十二年,土城鄉改土城市,屬縣轄市。八十六年,蘆洲鄉改蘆洲市,屬縣轄市。八十八年,汐止鎮改汐止市、樹林鎮改樹林市,屬縣轄市。共分十縣轄市、四鎮、十四鄉、一山地鄉。

原臺北縣十縣轄市、四鎮、十四鄉、一山地鄉列如下。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汐止樹林,以上為十縣轄市。鶯歌三峽淡水瑞芳,以上為四鎮。五股林口深坑石碇坪林八里三芝石門萬里金山貢寮雙溪平溪泰山,以上為十四鄉。烏來為山地鄉。

九十九年,易名新北市,統合十縣轄市、四鎮、十四鄉改為區,山地鄉改為山地原住民區,合有廿八區、一山地原住民區,陞格直轄市。

交通[]

鐵道[]

高速鐵路[]

捷運[]

國道[]

文教[]

大學[]


技術學院[]

軍警校[]

醫護校[]

風景名勝[]

十分瀑布
遠眺野柳岬。左近為燭臺石
烏來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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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典[]


中華民國國旗中華民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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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 福建省
此乃實統疆域也。兼攷臺海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