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聖王
新羅文聖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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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諱 | 金慶膺 |
生卒 | 至八五七年 |
在位 | 八三九至八五七年 |
政權 | 新羅 |
諡號 | 文聖王 |
陵墓 | 孔雀趾 |
先君 | 父神武王 |
嗣君 | 叔憲安王 |
年號 | |
用唐年號 |
文聖王立,諱慶膺,神武王太子,母貞繼夫人(一云定宗太[一]后)。八月,大赦。敎曰:「淸海鎭大使弓福,嘗以兵助神考,滅先朝之巨賊,其功烈可忘耶?」乃拜爲鎭海將軍,兼賜章服。
二年,春正月,以禮徵爲上大等,義琮爲侍中,良順爲伊飡。自夏四月至六月,不雨,唐文宗勑鴻臚寺,放還質子及年滿合歸國學生,共一百五人。冬,饑。
三年,春,京都疾疫。一吉飡弘弼謀叛,事發逃入海島,捕之不獲。秋七月,唐武宗勑,歸國新羅官,前入新羅,宣慰副使充兗州都督府司馬賜緋魚袋金雲卿,可淄州長史,仍爲使。冊王爲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二]尉使持節大都督雞林州諸軍事兼持節充寧海軍使上柱國新羅王,妻朴氏爲王妃。
四年,春三月,納伊飡魏昕之女爲妃。
五年,春正月,侍中義琮病免,伊飡良順爲侍中。秋七月,五虎入神宮園。
六年,春二月甲寅朔,日有食之。太白犯鎭星。三月,京都雨雹。侍中良順退,大阿飡金茹爲侍中。秋八月,置穴口鎭,以阿飡啓弘爲鎭頭。
七年,春三月,欲娶淸海鎭大使弓福女爲次妃,朝臣諫曰:「夫婦之道,人之大倫也。故夏以塗山興,殷以㜪氏昌,周以褒姒滅,晉以驪姬亂。則國之存亡,於是乎在,其可不愼乎?今,弓福海島人也,其女豈可以配王室乎?」王從之。冬十一月,雷,無雪。十二月朔,三日並出。
八年,春,淸海弓福,怨王不納女,據鎭叛。朝廷將討之,則恐有不測之患,將置之,則罪不可赦,憂慮不知所圖。武州人閻長者,以勇壯聞於時,來告曰:「朝廷幸聽臣,臣不煩一卒,持空拳,以斬弓福以獻。」王從之。閻長佯叛國,投淸海。弓福愛壯士,無所猜疑,引爲上客,與之飮極歡。及其醉,奪弓福劒斬訖,召其衆說之,伏不敢動。
九年,春二月,重修平議臨海二殿。夏五月,伊飡良順波珍飡興宗等叛,伏誅。秋八月,封王子爲王太子。侍中金茹卒,伊飡魏昕爲侍中。
十年,春夏旱。侍中魏昕退,波珍飡金啓明爲侍中。冬十月,天有聲如雷。
十一年,春正月,上大等禮徵卒,伊飡義正爲上大等。秋九月,伊飡金式大昕等叛,伏誅,大阿飡昕鄰緣坐罪。
十二年,春正月,土星入月。京都雨土,大風拔木。赦獄囚殊死已下。
十三年,春二月,罷淸海鎭,徙其人於碧骨郡。夏四月,隕霜。入唐使阿飡元弘,䝴佛經幷佛牙來,王出郊迎之。
十四年,春二月,波珍飡眞亮爲熊川都督。調府火。秋七月,重修鳴鶴樓。冬十一月,王太子卒。
十五年,夏六月,大水。秋八月,西南州郡,蝗。
十七年,春正月,發使撫問西南百姓。冬十二月,珍閣省災。土星入月。
十九年,秋九月,王不豫,降遺詔曰:「寡人以眇末之資,處崇高之位,上恐獲罪於天鑑,下慮失望於人心,夙夜兢兢,若涉淵氷。賴三事大夫,百辟卿士,左右挾維,不墜重器。今者,忽染疾疹,至于旬日,怳惚之際,恐先朝露。惟祖宗之大業,不可以無主,軍國之萬機,不可以暫廢。顧惟舒弗邯誼靖,先皇之令孫,寡人之叔父,孝友明敏寬厚仁慈,久處古衡,挾贊王政,上可以祗奉宗廟,下可以撫育蒼生。爰釋重負,委之賢德,付託得人,夫復何恨?况生死始終,物之大期,壽夭脩短,命之常分。逝者可以達理,存者不必過哀。伊爾多士,竭力盡忠,送往事居,罔或違禮。布告國內,明知朕懷!」越七日,王薨,諡曰文聖,葬于孔雀趾。
注
[纂]據
[纂]- 《三國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