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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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者,恆為真命題是謂,並為演繹他者之始也。公理意同公設於多處也。此詞英語者,源希臘文αξίωμα,原意為「有值之思」。
於部份知識論之理,公理為不證自明者,他者皆仰之而得,而知皆以此得也。故於此,公理可先知於他命題。然非眾知識論者皆曰此類之公理存矣。
於理則與數學,公理不必為不證自明者,於是公理為演繹所生者之形式邏輯表達式。若欲公理化一知識系,明其所言皆可由一相互獨立之句之集而得。此不意其已獨立為知;而存多法以公理化一知識系(如算術)焉。又數學家分邏輯公理和非邏輯公理也。
古有歐幾里德幾何五公理,為古希臘幾何之精髓;歐幾里德自之推導十三卷《幾何原本》論平面、立體、比、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