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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出維基大典

子部

華夏五千年,累世之智,甲於天下。春秋戰國,諸子爭鳴,儒道墨法,徒者逾千。漢武黜百家尊儒術,雖晉尚玄談、唐崇佛法,孔子之學定于一尊,學論漸息。明清以降,學術無存,學子唯四書五經是尊,遂至五穀不分,四體不勤。孔子之學固大,不得一統學術。故維基大典四部,不取古法,惟合當世之用。子者,天下諸子之學也。無論古今、東西,凡言哲理、宗教者,咸入斯部,務令習學之士,參較百家之學,取諸子之長,去眾學之短,由是漸成全人焉。

   

正典

法家,《漢志》曰:「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初有三派。一曰,商君所主。法之用在利民,明法而百姓有所從,用之。一曰,申不害所主。術之用在馭下,以使其大夫,韓所用。一曰,慎到所主。勢之用在隆威,以威勢尊其君。終韓非合流三家,以法術勢必三者並用。其所著韓非子始皇帝讀之,嘆相逢之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