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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

今本(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文出維基大典

金本位幣法也。由是,通貨,任意互易。諸國匯率,度於含金多寡。

金磚像

十八世紀,英國初行之。至十九世紀,天下諸國,庶幾行焉。迨一戰終,此法衰敗,列強雖欲復之,不果。至二戰終,歐美諸國,草創布雷頓森林體系,再欲復之,延二十年餘。至一九七零年代,石油危機生,時任美國總統尼克遜,逼於形勢,廢之。由是,金本位終。

此法蓋有三式,曰錢基塊基兌基

夫錢基者,以幣為綱,鑄以便商賈。常輔以銀等通貨。(稱複本位)如此,民之任造、兌、運金可矣。

塊基者,金猶通貨,儲於國庫。持幣欲換者,若不足數,不允。遂得謔「虛金本位」。

兌基者,甚塊基。諸國央行,據金發幣。持鈔之人僅得易物,不可兌金。則金何去耶?蓋專國際結算、維穩匯率也。

昔行此法,通貨恒穩,匯率泰然。民莫憂通脹,官不慮收支。故雖作古三十餘載,興復之聲,未嘗止耳。然其缺亦彰:金者量罕,不足以衡百物;礦產不均,易為寡家所控;匯率定,逆差若生則絕難改觀。此三弊者,任一即生禍亂,遂為官者,素拒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