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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雅言琢磨

文出維基大典

文從字順,文章首務。旨遠辭文,大典所宗。當世白話入文,句式章法,去古日遠,有失精雅。今人初學文言,俗白難免,即所謂文白相雜者也。茲舉數例,以示文白之別,琢磨雅言,裨益文學。

凡例

一、所列語病,皆出維基大典之中,隨遇隨增。

二、設【辨】言其所以。文白有別,標【文】與【俗】。古今有別,標【古】與【今】。

三、每條前以數字計之,以便引用。

四、【辨】後示例句,及其所自。語病,附刪除線。正誤處,字則加粗

五、用字有本字、重文之辨者,書於()之中。

實詞

名詞

  1. 土著(土箸):【文】即原住民。【俗】或用為謔稱,言人之未開化者。【辨】土著雖今語,亦本無貶義,千九九三年,維也納有「世界土著人國際年」大會。俗有謔用,故稱原住民,此文言所不必取。例:「呼土著曰『番』」,見〈臺灣〉一文。

動詞

  1. :【古】謝罪。【辨】或以「謝哉」譯直語之「謝謝」。方今有口語,上古亦有口語。簡牘用辭,雖曰自由。大典行文,務求雅正。可視事譯以「拜德」「拜賜」「敢拜」云。
  2. :【辨】有所疏失,以「歉哉[誤例 一][誤例 二][誤例 三]謝過,義有未當。雅言,輕者告以「失禮」,重者言「罪」;祈使,可云「謝罪」「謝過」「恕罪」「恕過」「得罪」。冀求原諒,輕者云「見諒」,自卑則云「祈鑒」「祈宥」「祈恕」「祈諒」;其前可加「尚」字,若「尚祈諒之」,句末亦可綴「為荷」「為禱」等語。揆漢地之書語,固然有「致歉」「歉難為某事」之用,然其意較「罪過」為輕,無關己方疏失之有無,純以人心有不滿、意有未愜,而相安撫之謂,且文辭流於淺白,行文宜審辨輕重而用之。
  3. :【古】懸持。統領。執持。舉。擢陞。攜。擲。【今】言及。【辨】或云「『逆取順守,文武並用』」[誤例 四],宜改「云」「言」「唱」若者。
  4. :【辨】「甲謂……」乃「甲云、甲言」之意,表陳白、敘述[書證 一];「甲謂之……」方為「甲稱作、名為」之意,表稱呼。若不用「謂之」,亦可改言「稱」,然文法有別,不可混淆。例:欲言甲名為乙,作「甲乙」即誤[誤例 五],宜改「甲謂之乙」或直言「甲乙」。
  5. :【古】媲美,匹合也。男女結縭,以女許人曰配。又作發遣、流竄解,若刺配遠惡是也。亦作品節調和之謂。[]【今】相輔助,協同以運作。【辨】或作「嘗農民武裝高陽蠡縣之暴動也。」[誤例 六]此拘牽今世華言「配合」之義也。按以「配」字述其行跡者,多作匹合、發遣解,若「配軍」之類。苟作此語,則若發配農民,流放高陽、蠡縣矣,豈非大謬乎?宜易以「率領也、「響應也二字,改作:「嘗農兵,高陽、蠡兩縣鄉人之暴動。」
  6. :【古】大夫之歿。又終、末[書證 二]。【今】通稱死亡,若「生卒」之屬。【辨】《禮》云:「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卒字自有品秩,流爲通稱,特後世之事耳[],用諸大典,恐失精確。人之去世,遣辭蕃多,各有不同,審辨爲宜

原歿

異說 訓詁 解釋 古說 構詞
《說文》澌也,人所離也。《白虎通》死之言澌,精氣窮也。《釋名》死者,澌也,若冰釋澌然盡也。 通稱[書證 三] 《釋名·釋喪制》死亦通稱。
貴賤
  • 庶人曰死
  • 小人曰死
《禮記·曲禮》庶人曰死。孔穎達疏:庶人曰死者,死者,澌也。澌是消盡無餘之日,庶人極賤,生無令譽,死絕餘芳,精氣一去,身名俱盡,故曰死。
《禮記·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說文》亡,逃也。段玉裁註:亡之本義為逃,今人但謂亡,亦謂死為亡,孝子不忍死其親,但疑親之出亡耳。 婉辭[書證 四]
  • 猶俗云「某某去了」
《說文》喪,亡也。段玉裁註:凶禮謂之喪者,鄭禮經目錄云不忍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辭。 婉辭
沒→
《說文》:「沒,沈也。」 婉辭[書證 五]
  • 生歿
《廣雅·釋詁四》:「歿,終也。」
隕→
《說文》:「从高下也。」《爾雅·釋詁》:「隕,墜也。」 婉辭[書證 六][書證 七]
  • 殞落
  • 殞喪
  • 殞命
《一切經音義》引《聲類》:「殞,沒也。」
《說文》絿絲也。《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 貴賤 《禮記·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婉辭[書證 八]
貴賤
年歲 《禮記·曲禮下》:「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通稱[書證 九]
不祿
貴賤
年歲 《禮記·曲禮下》:「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婉辭
  • 諱所:死難之地
  • 諱日:忌日
  • 諱問:死訊

昇遷

今人草創列傳,言及任職,多以「任」「為」一字蔽之,或盡用「拜」「領」,行文失之單調。文言史傳,百官遷謫,各有雅詞,當審辨用之。初授或平調,可云「」「」「」;調職,可云「」「」;晉升,可云「」「」「」;降職,則云「左遷」「」「」。錯落用字,方得紀傳精髓。

虛詞

  1. 也:【辨】句末語氣也。猶官話之「啊」,粵語之「喇」。不可以句讀視之。濫用之例,則《謝富治》一文初稿,竟以也字爲句讀。或以醉翁自許,徧綴「也」字。顧文質之不逮,雖「之」「乎」「者」「也」不可救,空恃「也」之字數,自欺軒翥而已。[訓練 一][訓練 二][訓練 三][訓練 四]
  2. 焉:【辨】句末語氣也。亦猶官話「呢」「啊」。大典言尚平直,不必波瀾。例:「石景山以燕都頭座仙山石景山而名焉,自古為京西歷史文化重鎮焉。[誤例 七]直改如是可矣:「區內有石景山,素以燕都第一仙山[書證 一〇]聞,故名。古來教化昌明,故云京西之鄒魯也。」[訓練 三]
  3. 哉:【辨】哉者,言之間也。或嗟歎,或疑擬,或反詰。行文時,非引人言,陳敍而已,則不宜用之。例:「所轄成田市有成田國際機場,是為大哉。」[誤例 八]哉字則不宜矣。
  4. 耶:【辨】耶者,歎辭。陳敍史實,則不宜用之。例:「並鐵道部之事。」[誤例 九]耶字則不宜矣。[訓練 四]
  5. 將:【辨】介詞也,前置賓語。猶官話之「把」,始於古白話。文言不取,以主謂賓言之。例:「陳友諒將趙普勝陷安慶[誤例 一〇]改為「陳友諒陷趙普勝於安慶」。
  6. 在:【古】動詞也,猶云居、處。【今】介詞,猶文言之於。【辨】轉為介詞,中古後起也,前人偶用之可,盡用之則失雅馴。例:「羅友賢又池州反」[誤例 一〇]及「城西南破張士誠兵[誤例 一〇]
  7. 纔(才):【古】方[書證 一一][書證 一二]。僅[書證 一三]。【今】猶乃。【辨】纔,所以表未幾、無何也。直語之「纔」不可徑用。例:「蓋亞諒雷伊」[誤例 一一],宜改纔爲「」「」。
  8. 都:【辨】文言謂之皆、咸、俱。都之謂凡,後起而已。例:「都滾下吉林崖死」[誤例 一二],宜改「皆墜吉林崖,死」。

表述

五四以降,文隨時易。知識、思想,什九從俗。直語用世,遂至於今。大勢既往,一時何諫。是故欲有所書,非通泰西,必由白話,徧攝精要,自鑄偉辭。顧今人久溺俗言,不免間紫。定語、從句,雜糅弗省。至其甚者,憑軾謄襲,曰「打起了土豪、分起之田也」,曰「以各個擊破入茅麓山也」,蹂躪斯文,猖獗乃爾。希通聲氣,焉用服眾。雅正自許,是不可以。今條列誤例,並附說解,以去俗白。勉力學文,審慎斟酌,用近周道,吾人勉旃。

綴辭

  1. 撰文切忌生造辭彙,致令文意滯塞。如作「抗倭地[誤例 六],難以一目瞭然,必懸度時局方能會意,自當直從本名,作「抗日根據地」。又如「西南委員會」[誤例 六],「面」字不文不白,徒贅一字而損原旨,實則欲言「西南軍政委員會」也。果欲省字,「西南委員會」亦屬尚可,優於「面」也。
    至如「三衙廳[誤例 六],字面徒見廨舍有三,蓋「衙廳」乃衙門、廨宇之謂,多指土木空間[書證 一四][書證 一五],而作者實欲指「第三辦公室」。若欲別擇佳譯,當先考近世文言之雅範。清末譯名,多以「」「」「」殿後,而冠以業務之名。如謂the telegraph office曰「電報」,agency office曰「代理」,colonial office曰「殖」。此等譯詞自成統緒,較諸更起爐灶,洵為善擇。復次,近代黨政,中原朝鮮謂之「辦公室」,東島則稱「事務局」。既同奉漢字,記事立傳之際,理當名從主人。《大典》雖不禁譯名之自創,然若辭不達意,復無義例可循,弗如仍其舊稱。
    又有作「國委員會」[誤例 六]者,「國事」於字面僅解為國家大事,未知何指;縱引「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以生聯想,亦嫌牽強。考其本意,實乃「國委員會」也。凡此種種,皆生造之弊,不可不察。
  2. 或以「步校[誤例 一三]略云「陸軍步兵學校」,然步字之於文言,未有陸軍、步兵義。況乎此略稱,亦無公認。一不合義,二無俗用,脫字由心,最難解矣。
  3. 或書曰:「交通暢捷,可入性强。[誤例 七]文言之綴,不必泥於名物,直書「交通便捷」「通運便捷」,或文飾以「四通八達[書證 一六]云者,悉無不可。
  4. 或綴「度」字以表抽象之名理,若「準度蓋直譯「準確度」三字而得[誤例 一四]云云。可易以形容之詞,或直陳其事。例:或云「然比概念,試常多驗準度[誤例 一四],可正為「然考試之際,每重計算之,而略於概念。」
  5. 或以「以賄之法[誤例 一五]譯「用賄賂的辦法」。直言「之」[書證 一七][書證 一八]行錢[書證 一九][書證 二〇]可矣,不庸泥於「法」。[訓練 五]
  6. 或云「以為讀書不能改中國落後之況[誤例 一六]。直言「謂讀書不能改中國之頹勢」,或作「中國之頹勢讀書所能救」皆可。
  7. 或云「簡曰[誤例 一七]譯「簡稱為」。然文言本無此說,且易生歧義,或解作「書簡云」,或解作「人名曰」「標題曰」。直作「簡稱」「略稱」可矣。亦可作「曰」「略云」,古者此語雖多用於概括書文之旨要,然借以表述名物之略稱,尚不悖文理。
  8. 或云「告段落[誤例 一八],直改「」「」即可。議論之休止,可言「議」。
  9. 或以「」字當俗語「事業」「工作」之解。然此等語於文言本屬贅冗。故有妄書「被遣向中共東北軍五十三軍工委也」[誤例 六]者,不若芟其繁蕪,直敘其職:改作「中共東北軍第五十三軍工委委員」,或「遣赴中共東北軍第五十三軍工委任事中共……工委,專名;任,動字;事,止字,抑或云「中共東北軍第五十三軍工委」,斯可矣。
    又若近人語「兵運工作」者,硬譯爲「兵運之[誤例 六],則不通。蓋「兵運」時語也,謀也,潛伏敵營,傾覆其事而誘其降服之謂。[][]非謂用兵之機運。字既易生歧義,不若直書其實,作「反間」「潛謀勸誘」云者可也。

成句

  1. 或以「佛庫倫放之唇」[誤例 一九]譯「佛庫倫把果子放在他的嘴唇上」。將字不宜直引,代詞不必濫用,雖直譯「佛庫倫唇」而可矣。顧前文既有所言,知其人爲佛庫倫,而所食爲果矣,後文可直作「方及唇」。[訓練 五]
  2. 或直書云「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乃臺灣雲林縣北港鎮之技職學府也。[誤例 一七],此句式之近白也。可改爲「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技職學校也,在臺灣雲林縣北港鎮。
  3. 或作「哈爾濱市,……為副省級城市,乃東北之政經中心。」[誤例 二〇]是亦病在句法。可改爲「哈爾濱市,……地據東北之會,百司式駐,商賈輻輳,實為一都會。列副省級城市。」
  4. 萬端之中,欲舉其一,或作「係美國史上年歲最輕之總統也[誤例 二一],則過在定語。古者大名在先,小名次之,小名所以別於大名者次之[書證 二一]。可改爲「美國諸總統,羅斯福年歲最少。」欲少其字[書證 二二],亦可作「羅斯福於諸總統爲最少。」
  5. 今之譯筆,多染泰西習氣,好用受動之辭,又或動連綴,句法繁冗。或以「被遣向[誤例 六]譯「被派往」,以「為治[誤例 六]之生硬,譯「擔任」「進行治理」。若夫雅言,則貴乎簡切,尤重動字之精鍊。若:「民國二十年九一八變後被遣向東北遼陽之南抗倭義勇軍事。[誤例 六]宜芟除冗字,直書「」「」。作「民國二十年,九一八之變起,遼陽以南,抗日義勇軍。」又若:「為治定縣中心縣委書記」[誤例 六];改以「」,曰:「定縣中心縣委書記」。
  6. 撰地誌,言所在,直云「在」可矣。或作:「千葉縣,日本國一縣也。」[誤例 二二]宜改以「千葉縣日本國」。
  7. 測地之廣袤,古稱「若干」。,華里也,非萬國公制。[書證 二三][書證 二四][書證 二五]至若言「方圓若干里」者,三代未之有也,元明以降始見之[書證 二六][書證 二七],以淺文理視之可也。若直以「面積」論其廣狹,蓋亦無不可。此辭雖不見於先秦,然實為人所定[]面積,古算學又謂之「平積」,體積謂之「立積」,單言「積」,皆算學之[]
    今世多從公制,如平方公里。苟仿古制,作「若干公里」,斯可矣。然須知古云「方甲里」者,與今之「乙平方里」,數字不同,乙乃甲之自乘。方今東語譯此為「甲里四方」,以昭其別。華言「甲里見方」,亦通[]或嫌「公里」近俗而「方」字古奧,文辭不協。然切弗徒慕古雅,不折算而妄易公里;苟必用里,理當折算。且前既云「方」,後切勿復益「平方」二字。「方六萬平方公里」[誤例 二三]則謬矣。或去後之「平方」;或去前之「方」,而益主題於其前詳後述
    當世時文,動輒云「其面積若干平方公里」,句法凝滯,而古文貴乎靈動。故造句之際,實不必泥於「面積」二字。或舉其廣袤,曰「地廣若干平方公里[][書證 二八];或統其全境,曰「全域若干平方公里[一〇],皆達意暢理。如是直書「平方公里」,亦無乖文法。若嫌「平方」流俗,謂之「開方」可也,猶稱平方為「開方里」也[一一];省作「方」字亦可,猶稱平方英里為「方哩」也[書證 二八]
  8. 至若紀載生民之數,或作「口若干[誤例 二四],則雜糅,疊牀架屋,於理未通。苟依歷代史志正例,重在編氓,當戶口並舉,作「若干,若干」[書證 二九][書證 三〇][書證 三一][書證 三二]口,有時特指[書證 三三],亦可泛稱生人[書證 三四]若但舉總數而不計家戶,則雅稱「生齒」,曰「生齒若干」;或謂「若干丁口[書證 三五]、「人口若干()」[書證 三六]、「若干人口[書證 三七]、「有眾若干」[書證 三八],皆合古法。數之有餘者,言「生齒千萬有奇」、「人口千萬有餘」,咸可。或作「凡若干人」,亦協文理;苟益主題於前,則尤善,若「州民千萬」。

體例

史傳

  1. 曰:首標姓氏,以明淵源。凡傳記起筆,必先具名諱、字號,次及本貫(籍貫),復繫以生卒之期。
    1. 筆法,直起直落。例曰:「某,字某某,或名某,某地人也。生於某帝某年。」寥寥數筆,而身世判然。
  2. 曰:次紀行止,以敍出身。繼言少時之修業與進身之初階。或讀書求仕,或投筆從戎,言其入世之始。
    1. 敘事,當求精鍊。如入庠序曰「受學」,應行伍曰「從軍」、「赴……投……」,鄉里推舉曰「徵」、「辟」。
  3. 曰:詳陳仕履,以紀功業。此傳之骨幹也。平生歷官任免、征戰建樹、政績凡例,皆備載於此。
    1. 職官用字。敍職官更迭,動字須精確無誤。初授官職曰「除」,曰「拜」;陞秩提拔曰「遷」,曰「擢」;兼任他職曰「領」,曰「兼」;外放降調曰「謫」「左遷」;奉委辦事曰「充」;不具。
    2. 紀年省文。首舉紀元全稱(如「民國十八年」),其後則省稱「明年」「又明年」,或但書年數(如「二十年」「二十一年春」),以避歲時重沓。
    3. 事蹟鎔裁。詳略得當,敘事緊湊。
  4. 曰:末錄考終,以蓋棺論定。具離世之期、死因、得年。
    1. 古者言歿,尊卑有制。迨列邦共和,齊民之說大行,等威之辨漸廢。是以大典之修,文出眾手,紀事之例,罕能齊一。或惟尊王室、勳胤,而百官、編戶,一概無別;或更定等差,擬國主以帝王而曰「崩」,視輔臣以列侯而曰「薨」,以次降殺;亦有概諱言死而稱「卒」者。凡此數端,固難遽一。然纂修之際,一篇之中,與夫同類之傳,用辭務求畫一,以昭體例。
    2. 筆法。例曰:「某年某月,以疾卒於某地,年若干。」若有朝廷誥贈、定諡,亦附錄之。
    3. 案。古者史傳,本有「贊曰」「論曰」,以評是非。然《大典》之體,貴乎秉筆直書,無所偏倚。是故但紀實事,不參私議。苟立評騭之篇,亦當採輯名家定論,具列徵獻,以昭信史。

記事

  1. 記事之文,當以時爲經,以事爲緯。敍事本末,源流始末須條理分明。
  2. 遣詞造句,務求簡賅。無庸強為古奧。操觚之要,首重文理;理法既喪,徒砌僻字,亦屬罔效。次求辭達理順,無以文害意,斯為善矣。終乃求其美,一編之內,錯綜其辭,以臻靈動。

進學

章句

  • 余光中〈怎樣改進英式中文?——論中文的常態與變態〉,載於《明報月刊》西元千九百八十七年十月號
  • 余光中《從西而不化到西而化之》
  • 維基學院《維基大典語文商榷

字辭

訓練

下列數條,鄙俚無文,故闢爲演習之所,以資砥礪,俾操觚之士覃思修潤,以就雅正。

  1. 索立波
  2. 謝富治
  3. 三點〇 三點一 兩栖機械化步兵第一團
  4. 四點〇 四點一 陳再道
  5. 五點〇 五點一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

尾註

書證

  1. 向德宏駁日本《說略》云:「日本謂敝國屬伊南島,久在政教之下。」
  2. 《韓非子·解老》:「人始於生而卒於死。」
  3. 《左傳》:「文王將死,與之璧,使行。」「棠公死,偃禦武子以吊焉。」等。《論語》:「朝聞道,夕死可矣。」《莊子·養生主》:「老聃死。」王安石《祭歐陽文忠公文》:「公生有聞於當世,死有傳於後世。」
  4. 《周禮·春官》:「以喪禮哀死亡。」《漢書·李廣蘇建傳》:「存亡不可知。」《資治通鑒》:「劉表新亡,二子不協。」袁枚《祭妹文》:「長者先亡。」
  5. 韓愈《祭十二郎文》:「少者歿而長者存。」
  6. 《左傳·成公十三年》:「天誘其衷,成王隕命,穆公是以不克逞誌於我。」
  7. 潘岳《寡婦賦》:「少喪父母,適人而所天又殞。」《荊釵記》:「不幸椿庭殞喪,深賴萱堂訓誨成人。」
  8. 陶淵明《桃花源記》:「未果,尋病終。」
  9. 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周山人傳》:「山人乾隆一十八年卒。」
  10. 萬曆朝,許用賓勒碑石景山,曰:「惟山雄峙一方,高接雲漢,鐘靈秀之氣,鬱造物之英,真爲燕都之第一仙山也。」
  11. 《漢書·賈才傳》:「纔數月耳。」
  12. 《漢書·晁錯傳》:「遠縣纔至,則胡又已去。」
  13. 《桃花源記》:「初極狹,纔通人。」
  14. 〔前蜀〕王建《改衙廳為宮殿詔》題名。
  15. 〔清〕釋如玉《增補地理直指原真大全》:「子午卯酉號衙廳,神壇寺觀亦能興。内有旗鎗紅門水,雷公館位使人驚。」
  16. 《晉書·慕容德載記》:「滑臺四通八達,非帝王之居。」
  17. 《孟子·公孫丑下》:「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
  18. 《後漢書》:「誅稅民受貨者九人。」
  19. 《漢書·楊惲傳》:「其富豪郎,日出遊戲,或行錢得善部。貨賂流行,傳相放效。」顏師古註:「郎官之職,各有主部,故行錢財,而擇其善,以招權也。」
  20. 《韓非子·八法》:「尊私行以貳主威,行賕納以疑法。」
  21. 《清史稿·列傳十一》張煌言傳:「魯王諸將,張名振最強。」
  22. 《欽命國子監志》:「琉球於諸夷爲最篤。」
  23. 《周禮·地官·小司徒》:「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井方一里。」
  24. 《孟子·梁惠王上》:「地方百里而可以王。」
  25. 《史記·貨殖列傳》:「封者食邑,……地方千里。」
  26. 《三國演義》第七十三回:「築壇于沔陽,方圓九里。」
  27. 《宣和遺事》亨集:「徽宗道:『見說月宮方圓八百里,若到廣寒宮,須有一萬億,如何得到?』」
  28. 二八點〇 二八點一 六逸居士識〈中華民國一統分圖序〉:「疆土之大,廣袤四百萬方哩。」中華民國第一年六月序。見諸《中華民國一統分圖:附中華及日本現勢一班》,同年出版。
  29. 《漢書·西域傳下》「烏孫國」條:「戶十二萬,口六十三萬,勝兵十八萬八千八百人。」
  30. 《順菴覆瓿稿》下〈歷代戶口〉:「戶與前漢略相當,而口不及者,一十四萬九千六百九十八,盖[……]故人口不及於前漢也。」
  31. 〔清〕吳甸華纂修《黟縣志》同治十年刻本卷九:「黟縣共計:戶,五千七十九;口,二萬一千六百四十二。軍:戶,三百二十二;口,一千四百一十九。匠:戶,二百八十四;口,一千四百九十六。民:戶,四千四百二十八;口,一萬八千六百五十三。醫:戶,三;口,十五。儒:戶,三;口,八。僧:戶,三十五;口,四十六。道:戶,四;口,五。」
  32. 〔清〕孫爾准纂修《重修福建通志》同治七十年刻本卷四十八:「康熙五十一年,戶二萬三千六百一十四戶數與丁數同,當時戶數無憑考核,今仍之,丁二萬三千六百一十四,口二萬七千八十九縣志。」
  33. 《淸史稿·食貨志一》:「凡民,男曰丁,女曰口。男年十六爲成丁,未成丁亦曰口。」
  34. 《順菴覆瓿稿》下〈歷代戶口〉:「前此漢武帝元朔元年,濊君南閭率男女二十八萬口,詣遼東內屬(在定朝鮮前二十一年也)。」
  35. 《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五十一:「然而合銷淮鹽之郡縣計之,不下千萬丁口。」
  36. 《漢書·王莽傳上》:「羌豪良願等種,人口可萬二千人。」
  37. 〔宋〕岳飛《條畫合行事件劄子》:「本軍頭口老小正兵七萬人口。」
  38. 《左傳·哀公元年》:「有田一成,有眾一旅」按,一成,十平方里。一旅,五百人。

誤例

  1. 維基大典:用戶介面翻譯/MessagesZh classical.php〉,二零零七年四月
  2. 《翻譯維基》〈MediaWiki:Session fail preview html/lzh〉,至遲見諸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之審
  3. 《翻譯維基》〈MediaWiki:Session fail preview/lzh〉,至遲見諸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之審
  4. 〈陸賈〉二〇一八年二月三日〇八時二五分審
  5. 〈北辰〉二〇一七年七月一七日二二時四八分
  6. 六點〇〇 六點〇一 六點〇二 六點〇三 六點〇四 六點〇五 六點〇六 六點〇七 六點〇八 六點〇九 六點一〇 〈孫志遠〉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一二時四七分前之諸本
  7. 七點〇 七點一 〈石景山區〉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〇七時〇〇分
  8. 〈千葉縣〉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一三時五〇分
  9. 〈陳再道〉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七時五四分
  10. 一〇點〇 一〇點一 一〇點二 〈仇成〉二〇一七年一一月一〇日二二時三三分
  11. 〈戰神聯盟〉二〇一八年三月一四日二〇時二六分
  12. 〈穆爾哈齊〉二〇一八年三月一四日二〇時二六分
  13. 〈張昌國〉二〇一七年一一月一四日一五時一〇分
  14. 一四點〇 一四點一 〈數學教育〉二〇二六年二月一八日〇五時〇五分
  15. 〈懷獻世子〉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一九時四〇分
  16. 〈盛世才〉二〇一八年三月三一日一〇時四九分
  17. 一七點〇 一七點一 〈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二〇一五年四月三〇日一七時四三分
  18. 〈二〇一六年〉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〇二時二〇分
  19. 〈布庫里雍順〉二〇一五年一一月九日 一八時〇三分
  20. 〈哈爾濱市〉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八日二〇時一四分
  21. 〈老羅斯福〉二〇一八年一月三一日二三時二五分
  22. 〈千葉縣〉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一九時三九分
  23. 〈蓋多州〉,二〇一九年一〇月二八日二三時四三分
  24. 〈阿根廷〉,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二二時二九分

引據

  1.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條,臺灣學術網路第六版
  2. 《禮記·曲禮》
  3. 韋丁榛〈古代漢語中「死」類詞語微探〉,刊於西元二千有九年《考試週刊》第四十二期,第三十三至三十五頁
  4. 中共之兵運工作》,中聯出版社以一九四六年出版
  5. 對匪兵運工作》,國防研究院一九五九年印
  6. 幾何原本
  7. 求積算法:平積立積
  8. 清末定詞,square measure爲「見方」,赫美玲《官話》收之。
  9. 《維基大典》〈美國〉條,二〇二六年三月一日二〇時二〇分
  10. 《維基大典》〈美國〉條,二〇〇六年八月一九日一〇時一八分
  11. 韋廉臣《格物探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