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雅言琢磨
外觀
文從字順,文章首務。旨遠辭文,大典所宗。當世白話入文,句式章法,去古日遠,有失精雅。今人初學文言,俗白難免,即所謂文白相雜者也。茲舉數例,以示文白之別,琢磨雅言,裨益文學。
凡例
一、所列語病,皆出維基大典之中,隨遇隨增。
二、設【辨】言其所以。文白有別,標【文】與【俗】。古今有別,標【古】與【今】。
三、每條前以數字計之,以便引用。
四、【辨】後示例句,及其所自。語病,附刪除線。正誤處,字則加粗。
五、用字有本字、重文之辨者,書於()之中。
實詞
名詞
- 土著(土箸):【文】即原住民。【俗】或用為謔稱,言人之未開化者。【辨】土著雖今語,亦本無貶義,千九九三年,維也納有「世界土著人國際年」大會。俗有謔用,故稱原住民,此文言所不必取。例:「呼土著曰『番』」,見《臺灣》一文。
動詞
- 卒:【古】大夫之歿。又終、末[書證 一]。【今】通稱死亡,若「生卒」之屬。【辨】《禮》云:「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一]卒字自有品秩,流爲通稱,特後世之事耳[二],用諸大典,恐失精確。人之去世,遣辭蕃多,各有不同,審辨爲宜。
- 謝:【古】謝罪。【辨】或以「
謝哉」譯直語之「謝謝」。方今有口語,上古亦有口語。簡牘用辭,雖曰自由。大典行文,務求雅正。可視事譯以「拜德」「拜賜」「敢拜」云。 - 提:【古】懸持。統領。執持。舉。擢陞。攜。擲。【今】言及。【辨】或云「
提『逆取順守,文武並用』」[誤例 一],宜改「云」「唱」若者。
原歿
異說 | 訓詁 | 解釋 | 古說 | 構詞 |
《說文》澌也,人所離也。《白虎通》死之言澌,精氣窮也。《釋名》死者,澌也,若冰釋澌然盡也。 | 通稱[書證 二] | 《釋名·釋喪制》死亦通稱。 | ||
貴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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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曲禮》庶人曰死。孔穎達疏:庶人曰死者,死者,澌也。澌是消盡無餘之日,庶人極賤,生無令譽,死絕餘芳,精氣一去,身名俱盡,故曰死。 《禮記·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 |||
《說文》亡,逃也。段玉裁註:亡之本義為逃,今人但謂亡,亦謂死為亡,孝子不忍死其親,但疑親之出亡耳。 | 婉辭[書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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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喪,亡也。段玉裁註:凶禮謂之喪者,鄭禮經目錄云不忍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辭。 | 婉辭 | |||
《說文》:「沒,沈也。」 | 婉辭[書證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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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雅·釋詁四》:「歿,終也。」 | ||||
《說文》:「从高下也。」《爾雅·釋詁》:「隕,墜也。」 | 婉辭[書證 五][書證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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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引《聲類》:「殞,沒也。」 | ||||
《說文》絿絲也。《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 | 貴賤 | 《禮記·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 ||
婉辭[書證 七] | ||||
貴賤 | ||||
年歲 | 《禮記·曲禮下》:「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 |||
通稱[書證 八] | ||||
貴賤 | ||||
年歲 | 《禮記·曲禮下》:「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 |||
婉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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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詞
- 也:【辨】句末語氣也。猶官話之「啊」,粵語之「喇」。不可以句讀視之。濫用之例,則《謝富治》一文初稿,竟以也字爲句讀。或以醉翁自許,徧綴「也」字。顧文質之不逮,雖「之」「乎」「者」「也」不可救,空恃「也」之字數,自欺軒翥而已。[訓練 一][訓練 二][訓練 三][訓練 四]
- 焉:【辨】句末語氣也。亦猶官話「呢」「啊」。大典言尚平直,不必波瀾。例:「
石景山以燕都頭座仙山石景山而名焉,自古為京西歷史文化重鎮焉。」[誤例 二]直改如是可矣:「區內有石景山,素以燕都第一仙山[書證 九]聞,故名。古來教化昌明,故云京西之鄒魯也。」[訓練 三] - 哉:【辨】哉者,言之間也。或嗟歎,或疑擬,或反詰。行文時,非引人言,陳敍而已,則不宜用之。例:「所轄成田市有成田國際機場,
是為大哉。」[誤例 三]哉字則不宜矣。 - 耶:【辨】耶者,歎辭。陳敍史實,則不宜用之。例:「並鐵道部之事
耶。」[誤例 四]耶字則不宜矣。[訓練 四] - 將:【辨】介詞也,前置賓語。猶官話之把,始於古白話。文言不取,以主謂賓言之。例:「陳友諒
將趙普勝陷安慶」[誤例 五]改為「陳友諒陷趙普勝於安慶」。 - 在:【古】動詞也,猶云居、處。【今】介詞,猶文言之於。【辨】轉為介詞,中古後起也,前人偶用之可,盡用之則失雅馴。例:「羅友賢又
在池州反」[誤例 五]及「在城西南破張士誠兵焉」[誤例 五]。 - 纔(才):【古】方[書證 一〇][書證 一一]。僅[書證 一二]。【今】猶乃。【辨】纔,所以表未幾、無何也。直語之「纔」不可徑用。例:「蓋亞
才諒雷伊」[誤例 六],宜改纔爲「方」「乃」。 - 都:【辨】文言謂之皆、咸、俱。都之謂凡,後起而已。例:「
都滾下吉林崖死」[誤例 七],宜改「皆墜吉林崖,死」。
表述
五四以降,文隨時易。知識、思想,什九從俗。直語用世,遂至於今。大勢既往,一時何諫。是故欲有所書,非通泰西,必由白話,徧攝精要,自鑄偉辭。顧今人久溺俗言,不免間紫。定語、從句,雜糅弗省。至其甚者,憑軾謄襲,曰「打起了土豪、分起之田也」,曰「以各個擊破入茅麓山也」,蹂躪斯文,猖獗乃爾。希通聲氣,焉用服眾。雅正自許,是不可以。今條列誤例,並附說解,以去俗白。勉力學文,審慎斟酌,用近周道,吾人勉旃。
綴辭
- 或以「
步校」[誤例 八]略云「陸軍步兵學校」,然步字之於文言,安有陸軍、步兵義。況乎此略稱,亦無公認。一不合義,二無俗用,脫字由心,最難解矣。 - 或書曰:「交通暢捷,
可入性强。」[誤例 二]文言之綴,不必泥於名物,直書「交通便捷」「通運便捷」,或文飾以「四通八達」[書證 一三]云者,悉無不可。 - 或以「
以賄之法」[誤例 九]譯「用賄賂的辦法」。直言「貨之」[書證 一四][書證 一五]「行錢」[書證 一六]「賕」[書證 一七]可矣,不庸泥於「法」。[訓練 五] - 或云「以為讀書不能改中國
落後之況」[誤例 一〇]。直言「謂讀書不能改中國之頹勢」,或作「中國之頹勢,非讀書所能救」皆可。 - 或云「
簡曰」[誤例 一一]。然文言無此說。作「簡稱」「略云」可矣。 - 或云「
告段落」[誤例 一二],直改「休」即可。
成句
- 或以「佛庫倫
將果放之唇」[誤例 一三]譯「佛庫倫把果子放在他的嘴唇上」。將字不宜直引,代詞不必濫用,雖直譯「佛庫倫寘果於唇」而可矣。顧前文既有所言,知其人爲佛庫倫,而所食爲果矣,後文可直作「方及唇」。[訓練 五] - 或直書云「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乃臺灣雲林縣北港鎮之技職學府也。」[誤例 一一],此句式之近白也。可改爲「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技職學校也,在臺灣雲林縣北港鎮。」 - 萬端之中,欲舉其一,或作「
係美國史上年歲最輕之總統也」[誤例 一四],則過在定語。古者大名在先,小名次之,小名所以別於大名者次之[書證 一八]。可改爲「美國諸總統,羅斯福年歲最少。」欲少其字[書證 一九],亦可作「羅斯福於諸總統爲最少。」 - 撰地誌,言所在,直云「在」可矣。或作:「千葉縣,日本國
一縣也。」[誤例 一五]宜改以「千葉縣在日本國」。
體例
進學
章句
- 余光中〈怎樣改進英式中文?——論中文的常態與變態〉,載於《明報月刊》西元千九百八十七年十月號
- 余光中《從西而不化到西而化之》
字辭
- 《上古語考輯》
訓練
尾註
書證
- ↑ 《韓非子·解老》:「人始於生而卒於死。」
- ↑ 《左傳》:「文王將死,與之璧,使行。」「棠公死,偃禦武子以吊焉。」等。《論語》:「朝聞道,夕死可矣。」《莊子·養生主》:「老聃死。」王安石《祭歐陽文忠公文》:「公生有聞於當世,死有傳於後世。」
- ↑ 《周禮·春官》:「以喪禮哀死亡。」《漢書·李廣蘇建傳》:「存亡不可知。」《資治通鑒》:「劉表新亡,二子不協。」袁枚《祭妹文》:「長者先亡。」
- ↑ 韓愈《祭十二郎文》:「少者歿而長者存。」
- ↑ 《左傳·成公十三年》:「天誘其衷,成王隕命,穆公是以不克逞誌於我。」
- ↑ 潘岳《寡婦賦》:「少喪父母,適人而所天又殞。」《荊釵記》:「不幸椿庭殞喪,深賴萱堂訓誨成人。」
- ↑ 陶淵明《桃花源記》:「未果,尋病終。」
- ↑ 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周山人傳》:「山人乾隆一十八年卒。」
- ↑ 萬曆朝,許用賓勒碑石景山,曰:「惟山雄峙一方,高接雲漢,鐘靈秀之氣,鬱造物之英,真爲燕都之第一仙山也。」
- ↑ 《漢書·賈才傳》:「纔數月耳。」
- ↑ 《漢書·晁錯傳》:「遠縣纔至,則胡又已去。」
- ↑ 《桃花源記》:「初極狹,纔通人。」
- ↑ 《晉書·慕容德載記》:「滑臺四通八達,非帝王之居。」
- ↑ 《孟子·公孫丑下》:「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
- ↑ 《後漢書》:「誅稅民受貨者九人。」
- ↑ 《漢書·楊惲傳》:「其富豪郎,日出遊戲,或行錢得善部。貨賂流行,傳相放效。」顏師古註:「郎官之職,各有主部,故行錢財,而擇其善,以招權也。」
- ↑ 《韓非子·八法》:「尊私行以貳主威,行賕納以疑法。」
- ↑ 《清史稿·列傳十一》張煌言傳:「魯王諸將,張名振最強。」
- ↑ 《欽命國子監志》:「琉球於諸夷爲最篤。」
誤例
- ↑ 《陸賈》二〇一八年二月三日〇八時二五分審
- ↑ 二點〇 二點一 《石景山區》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〇七時〇〇分
- ↑ 《千葉縣》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一三時五〇分
- ↑ 《陳再道》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七時五四分
- ↑ 五點〇 五點一 五點二 《仇成》二〇一七年一一月一〇日二二時三三分
- ↑ 《戰神聯盟》二〇一八年三月一四日二〇時二六分
- ↑ 《穆爾哈齊》二〇一八年三月一四日二〇時二六分
- ↑ 《張昌國》二〇一七年一一月一四日一五時一〇分
- ↑ 《懷獻世子》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一九時四〇分
- ↑ 《盛世才》二〇一八年三月三一日一〇時四九分
- ↑ 一一點〇 一一點一 《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二〇一五年四月三〇日一七時四三分
- ↑ 《二〇一六年》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〇二時二〇分
- ↑ 《布庫里雍順》二〇一五年一一月九日 一八時〇三分
- ↑ 《老羅斯福》二〇一八年一月三一日二三時二五分
- ↑ 《千葉縣》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一九時三九分
引據
- ↑ 《禮記·曲禮》
- ↑ 韋丁榛〈古代漢語中「死」類詞語微探〉,刊於西元二千有九年《考試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