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黃現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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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出維基大典

酌辭[]

细观此文,犹玉在璞中,尚需人琢。--延陵世家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七日 (二) 一一時五〇分 (UTC)[回覆]

“執教鞭”,何人所篡,欲方“执敲扑”笞天下?庸俗至极,予甚毒之!--延陵世家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〇日 (五) 一一時五六分 (UTC)[回覆]

[一]︰中共一詞,乃易為新政,以息其爭。然文末評語,殆盡感言,贊譽過甚,故不盡納,但取其精要者而已。--孔明居士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二日 (日) 〇六時三五分 (UTC)[回覆]

投中共語[]

昔者,劉隗晉中宗領兵,不能仕王敦,遂北走改仕石勒。今黃公不容國府,改仕中共,是同理也。古能謂隗投勒,而今不能稱黃公投中共,何也?

且中共之代民國,猶湯武之代桀紂、蒙滿之代宋明,奚稱新政也?商隱不食周粟,世尚稱之投文王,況黃公乎?--阮薰華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二日 (日) 〇六時四一分 (UTC)[回覆]


大陸憲法載約:先黨后國。且其元首集黨魁、國主,軍帥於一體,而黨魁之號冠於首,今以中共代大陸,何謬之有?--延陵世家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二日 (日) 〇七時三〇分 (UTC)[回覆]

余同意。既如是,苟三日以降,無新論據,則還原本。--孔明居士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二日 (日) 〇八時一四分 (UTC)[回覆]

答上各位诸君:1 按孔明居士所言:“贊譽過甚,故不盡納,但取其精要者而已'。如果象你等如此取舍,足见对黃公了解之浮浅。彼此绝无共同语言,不如取消此文。请你们珍重作者的最后要求。 2 延陵世家的文言之功,无可非议,在本人之上。但由于你对黃公缺乏了解,一些用词不妥,不准确。文章的取舍取轻去重。对此,我也不想多言。“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中共代表政府只是你的看法,不等于文章的内容。在你眼里,中国的知识分子不是投国匪,就是投中共。也许你受的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教育,对此,我无话可说。 3 请问各位,为何取消文章的修改权?你们有权修改,而锁定作者的修改权。这种事都敢做,还在此卖弄文言。“佩服”!“佩服”!“佩服”!Qiwengong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三日

言曰“投新政”,佳!誠如孔明言,今之大陸政體,“黨政不分,代議虛立”者甚矣。然,黃公終未入中國共產黨也,其所事者,猶法憲所言之“政府”耳。雖加政協榮銜,語其投中共,過矣!大陸諸多明士,實欲留政府,而廢一黨之錮也,故雖知“黨政不分”,而猶言“黨非國也”者眾矣。夏侯 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三日 (一) 〇一時〇七分 (UTC)[回覆]

大典人物傳,從史部,凡記事而已,所著本不達。若有才士不盡善,可於附錄中益之,曰維基文庫。夫省贊譽之事,君可參魯迅一目,贊譽幾何?予素不聞黃公盛名,撰此目時方知,以為過矣。--延陵世家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三日 (一) 〇九時五二分 (UTC)[回覆]

  • 黃公誰也?吾未之聞也。所以錮之,防修纂戰也。雖延陵及我,亦不能易其一字。國府之時,黃公尚在教席,易代之後即授職。使不以投,則不知所言矣。至於新政,前已備述,不復再言。又,《維基大典》奉《革奴自由文檔許可協議》以行,刪修連綴,乃屬常事。望君察之。--阮薰華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三日 (一) 一二時四七分 (UTC)[回覆]

我看过原文和延陵世家的修改文,原文已被改得面目全非,阮薰華还在此疯言疯语谓:“雖延陵及我,亦不能易其一字”。这是典型的胡说八道,胡言乱语,张嘴就来,真正的中共徒子徒孙。一个知识分子靠教书育人的本事吃饭,不跟国匪跑到台湾那弹丸之地,留在大陆就成了投共,按照你的逻辑,那跑到台湾生活的人不都成为了匪?既然阮薰華和延陵世家都承认不认识黃公,这不奇怪可笑。世上寡闻浅薄,而又自以为了不起之徒,满街都是。奇怪可笑的是你们要改文章,首先应该认真阅读内容吧!比如修改文说:“得鄉紳資給,攻碩士”......"然年已耄耋,業怠久矣。"这两句话有何出处?有何根据?完全是修改者臆造之语。这仅仅是“省贊譽之事”的行为吗?到目前为止,作者及我在你们大量修改后只提出过三条修改意见:其中一条你们已接受,把“中共”改为“新政”另外两条是上面提到的,应把“得鄉紳資給,攻碩士”,改为“得省府資給,攻碩士。”这本是客观事实。把"然年已耄耋,業怠久矣。"这句话删除。因为它是不顾事实的想当然的推理判断。文章你们大量改过,我完全赞同“延陵世家”所说:"大典人物傳,從史部,凡記事而已,"所以,黃公一文修改后,除此两条意见外。好文一篇,无可厚非。如不同意修改。我赞成作者Qiwengong提出的要求:删除此文。为这种事,大家费心劳力的争吵无意义。且双方毫无损失。总之,见过此事,维基大典我是敬而远之,不敢恭维。 本是后山人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四日

投中共語:我們還是實事求是以學論學,少罵人多修文好了[]

三十九年,滇蜀繼陷,現璠素與國府有隙,遂投新政,以民國舊士,贈人大代表、民族委員,皆清職。

可更為:

三十九年,中共繼陷滇蜀,國府東遷。現璠素與有隙,遂留蜀不去。以民國舊士,贈人大代表、民族委員,皆清職。

如此可乎?--阮薰華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三日 (一) 一六時二八分 (UTC)[回覆]

我以为无能是维基大典,还是什么人名辞典,自当本着尽可能实事求是的客观准则,不能任凭个人喜恶和无知无识的水平撰述辞条。至于说什么“黃公誰也?吾未之聞也”。我只想告诉言者,君不知道的天下事多着呢,何况区区一个黄公。什么东东吗!Qiwengong撰写的原条我看过,如果初审者延陵世家阅后认为不符文言要求,可以删除。同时从你们维基所定的那一大堆规章制度中随便找一条破理由告知一声,我想原作者也不会再劳精费力来为你维基免费服务。既然延陵世家认为原作为玉稍加雕琢便可成篇,本是一件大家皆大欢喜之事。成篇之文,总体上是篇好文,但个别用词确有个人知识盲点和喜恶之嫌之欠。主要为三点:一为遂投中共;二为得鄉紳資給。关此,Qiwengong和本是后山人辩之甚详,复不累赘。三是“然年已耄耋,業怠久矣。”写出此话不是无知透顶就是有意诽谤。1962年黄公右派之帽脱后已重返大学教坛,一直执教鞭到死。从1962到1982间他一直都在教学和做学问,他死后出版的论著大多是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怎么能说出“然年已耄耋,業怠久矣”这种狗屁话。不了解的事情不可信口呲黄。对一位被国民党视为左派欲加逮捕又被共产党打为右派蒙冤受屈22年的老一辈知识分子,你们这些号称响誉世界的维基人就是这种写作态度,不要再给中国人丢脸了。最气的是有本事你们自己写啊,在别人的原稿上胡乱删改,居然还不容许原作者提出修改意见,这是我见过的天下最无耻的一帮文痞。作者提出删掉词条,居然还不同意,怎吗?想给黄公打上“遂投中共”,“然年已耄耋,業怠久矣”的历史烙印吗”。请告诉我,中国那么多右派,有哪一位平反后出头露面去救一位判过死缓已坐牢23年又素不相识的政治右派犯的,连广西检察厅厅长都公然称黄公为“黄青天”,原作都有,为什么删改为平淡简单的一句话。老师黄公一生以自已身为壮族人为自豪,以不与郭沫若为代表的那帮汉族文人为伍而自豪,我在“初定本”期间数次在“广西扶绥”后加“壮族”两字都被删除,且无任何拒加理由说明。仅此一条我就决定今后不再为狗屁维基写任何东西。友人常说“世界维基”如何卑鄙,我今天总算领教了。做出这等狗屁之事,只有汉族文人能造次也。骂人事小,小心我抓住维基的把柄有一天将你们告上法庭。我不信维基就由几个中国小学生水平的人在一手遮天,我已将此回复译成英文、日文、德文并通过国外学友向维基有关部门投诉,无能效果如何,我是绝不容许世上文痞辱没我敬爱的老师黄公的。


最后再表明我的态度:如维基有关部门没有给我答复,任由一批中国文盲在这里胡作非为,辱没师誉,我可要借助世界舆论诉之公理,我已将此条多版本和议文存档作为证据。就此事我已与Qiwengong和本是后山人两位网友联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要求五点:一是将“广西扶绥”后加“壮族”两字;二是去掉“時郭沫若同旅日,現璠屢造府拜謁,頗受教”一句,黄公从不想与汉族人引以为自豪的世上最无耻的文痞郭沫若沾边;三是改“得鄉紳資給”为“得省府資給”;四是按阮君意,改“遂投中共”之句为“三十九年,中共繼陷滇蜀,國府東遷。現璠素與有隙,遂留蜀不去。以民國舊士,贈人大代表、民族委員,皆清職。”五是去掉“然年已耄耋,業怠久矣”一句。如此改后,无论合符标准否?辞条都无需放入什么一文不值的狗屁“正典”。如能同意,此事休矣!如不能同意,请删除此辞条,黄公盛名根本无须一堆无知无识的文人垃圾给他上光。若想保留辞条达到诽谤师公盛名的目的,那就别怪我先礼后兵了!

  • 首先,維基的版權協議是《革奴自由文檔許可協議》,一旦公佈於此,就已同意任人取用修改。原作者可以提出不同意,再與修改者商量,而非破口大罵,再提出刪除。
  • 第二,所以禁止修改,不只是禁止了原作者的修改,還包括了後來修改者。這是為了防止連續的不妥協導致「編輯戰」。維基大典由維基媒體運作,維基媒體只是一非牟利志願組織。編輯戰將嚴重佔用維基媒體伺服器資源,不利長期發展。所以禁止修改不是我們要私佔此文。
  • 黃公聲名問題,恕我等驕傲自大兼孤陋寡聞,真的沒有聽說過。不過,既然你說黃公生平不願與郭氏為伍,該句可刪,但也非逕增「壯族」一詞,而是合於文中,並述其更名因由:
  • 本壯家寠人子也。少孤貧,性穎異向學,伺塾中授業,潛聽之,所肄書,皆可熟誦,塾師奇之,特延入館。然家貧如洗,所讀之書皆借於人,故刻厲益甚,晨起雞鳴,夜讀月下,勤勉如此也。稍長,為能續學,過繼於富家黃氏,遂更名。生三子,仍從本姓。
  • 一可免於兀突,二又增述其出身。至於「然年已耄耋,業怠久矣」非我能論,交延陵或孔明處理。
  • 第三,觀原文,黃公留蜀之後,頗有受害,宜加述。此等中共之罪,當昭然於世。
  • 最後,維基大典論學之處而已,而非議政堂或罵戰場。如果說我們受過甚麼愛黨教育的話,首先我要表明,政治立場上我本人是傾向保守主義,也就是黨說的右派。我們都不是聖人,怎樣都有錯。希望先生三位能本著平和之心,指出我等不足之處。此前有冒犯處,在此道歉。然而我相信你心寒的原因是不知道有甚麼慣例,只屬誤會一場。希望在此能冰釋。--阮薰華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四日 (二) 〇三時四一分 (UTC)[回覆]

阮君之语,余附之!惟望諸君平心靜氣。意氣用事,固非所宜。余不才,止識中文,然觀白話維基之黃公詞條,亦足下三人所撰,而足下別無所述,又於此以毀譽為由粗言相向,誠如君言,黃公品學,如海之盛,而君等甫增簿即遍書黃公傳略於諸典,不事其他,好事者終不免冒揣君等之用意竟欲借地揚黃公之名耶? 余以為君子不取也。夫維基之義,集眾人之見也,冀乎秉筆春秋,我等自非聖人,觀事讀史終不免為人所蔽,既起異論,且容商討,惡言相向,甚而意氣言曰:“如不省,請刪之”等語,殊非治學之道也。即黃公再生,當不忍視之。夏侯 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四日 (二) 〇四時〇七分 (UTC)[回覆]

我支持前位仁兄的意见,你们可修改原作者的文章。而原作者不能修改你们改过的文章,而原作者提出删除文章。维基也不予理睬。不但剥夺了原作者的版权,还要剥夺原作者的发言修改权,这是专制霸道。仗着山姆大叔的背景,不去对付共产专制,在此欺压平头百姓。太过分了。从这件事即看出,维基标榜的所谓“"大典人物傳,從史部,凡記事而已,",也不过自欺欺人的鬼话。記何事?不过维基人喜好之事也。至于没有听说过黄公就值得骄傲自大,真是荒唐可笑之至了吧,天下不知黄公的人,太多太多。这也算骄傲自大的本钱。神经有病啊!如果我是文章的提供者,绝不在此多言,找到机会立马删除文章。 偶做前堂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四日

借用“偶做前堂客”的口气,我也说句笑话:文章提供者“有病啊”!免费提供文稿,还要受到评头论足,连黄公也受牵连,还想公诉维基。是否想炒作?让黄公暴得大名,与那所谓大红大紫的郭沫若、鲁迅之流分一杯盛名之羹。如果如是想,恭喜你,初战告捷。我认真分析你的发言,又不像如是想,那么,也恭喜你,你太倒霉,不知维基深浅。如果有机会我满足你的要求,第一时间将文章删除。 Henlebury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四日



同意阮君意见!同时本人坚持删除「然年已耄耋,業怠久矣」一句。我认为不是文章提供者“有病啊”,而是某些中国维基人有病!没有人请谁来改原作者文章!想写什么不想写什么这是各人自由,这也值得夏君兴师问罪,维基平台是你们几个中国人的私有资源吗?不要在这里丢人显眼了。别人写的东西你们可以大刀阔斧地删改,你们改动过的东西作者仅仅要求更改一二处或删除一两句短语还要费这么多口舌,这就是你们的强盗逻辑。你们胡乱改人文章,还要作者找你协商,这是什么混帐逻辑。反省一下吧,这是大学毕业生又自以为有修养、有学识,讲道理的文人所行之事?在我看来连条狗都不如,狗还听得懂人话!修改、删改文章是维基人的权力,你不满意之处可改可删,你可以删除自认为过誉和多余之词,但不能用贬义词。“遂投中共”或许是一些投奔英美的败类汉奸常用语,用在一位老知识分子身上,特别是黄公身上,我辈见到只是深感恶心。「然年已耄耋,業怠久矣」一句完全就是胡编乱造,前已详陈。至于说到什么想炒作,那更是屁话。用名人的血泪史来满足某些人的肮脏私欲私利,以此写文章挣钱,不正是郭沫若、鲁迅之流的汉族文人最为可耻之处吗?更别说那些乳臭未干的小文痞。我们已经借助维基的平台用英文、日文写了有关黄公的辞条近50条,目的是为了推广壮学历史文化。不合要求的一律皆被删除,数年来被删除的东西多着呢,从未发生任何争议。唯有文言这一篇让人忍无可忍。没有人请你改,没有人请你放入什么狗屁大典或正典。从现在开始更没有人请求你维基人做任何事,想删想改是你们的自由,但不要自讨没趣,汉族人不是一贯拥有话语特权吗,21世纪以藏族人为代表的中国少数民族已开始拥有痛骂独裁者、文化侵略者、土地占领者的特权。想贬低人那只是自我作贱自找挨骂。维基的深浅我早已领教,一些汉奸奴才不就是手上有那么一点删改文章的芝麻权力,那就在文言版大过一把权力欲吧,本人求之不得。切勿吃力不讨好让我天天咒他全家十八代家族断子绝孙。道理讲了一大堆,好像对牛谈琴,不要逼我发动网吧员工天天向你维基文言版指名道姓的灌垃圾,不信“Henlebury”就来试试看,你不用偷偷摸摸像贼一样地找什么机会干那鸡鸣狗盗的勾当,有本事现在就光明正大地快刀斩乱麻吧,免得成了我的出气筒,我倒想看看维基的水到底有多臭多深!(李国威,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


支持李国威,再次阅读修改文,认为修改文已把原文改得面目全非,全记载一些鸡毛蒜皮之事,什么贈“人大代表、民族委員,贈政協委員”,学者的民族学贡献一字不提。不过一篇烂修改文而已,毫无任何价值。 本是后山人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

復二君語[]

「得鄉紳資給,攻碩士」,予撰原文乃「得桑梓資給,攻碩士」,恐為誤改,第可複之。投中共一說,此予咎也,容此謝過。「然年已耄耋,業怠久矣」一句,或可易作「雖年屆耄耋,尤力行為人洗冤」。如此,可否?--延陵世家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四日 (二) 〇九時二九分 (UTC)[回覆]

當矣。其遊大西南,應可一書。

又,復當作覆、複當作復,其義不同,此簡體字之誤子也。望延陵留意。--阮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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