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計量用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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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略字、用字[]

竊以為斯渡不妥,蓋「略字」與「用字」其義有別。用字中,尚有冠字之屬,若冠「兆」以為百萬,「吉」以為億,「分」以為十一,「釐」以為百一,「埃」以為十億之一等等。夏侯韜 (對話)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六日 (二) 〇三時一九分 (UTC)[回覆]

夏侯韜:《度量衡略字》蓋從通語本而作。通語本之立是名也,蒐羅合字,資觀者查考而已。不佞欲陳之文言本,故沿其名,云度量衡略字。今幸君誨以斯渡之不宜,不佞亦覺其然,又以「計量用漢字」五字,蓋非正名,特撰者所歸納而已;而文言古來希有「~用~」之說,固已不合文理:直刪「計量用漢字」斷此渡如何?—关山 (修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六日 (二) 〇八時二〇分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