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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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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題
文出維基大典
由Davidzdh在話題形式之辨上作出的最新留言:五 個月前

形式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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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觀此文,以地域分別女權,謂形式有異,信宜書如此乎?願聞方家賜教。 —关山 (修書)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七日 (日) 一一時二七分 (UTC)回覆

原文如是:

*歐洲女權
*伊斯蘭女權
*中國女權
*非洲女權
*印度女權

关山 (修書)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五) 〇九時〇八分 (UTC)回覆

分類之法,既已不存於正文。斯議可休矣。 —关山 (修書)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三日 (日) 一二時四五分 (UTC)回覆

論主義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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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論女權主義,卷末云:「惟其本旨,在促男女之和諧也。」然所謂女權之義,因時、因地、因人而異,頗有差殊。其宗旨是否盡在於斯,猶有可議之處。若以此概論,未免武斷。 —关山 (修書)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三日 (日) 一二時四三分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