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 (基督教)
觀
(渡自耶經)
《聖經》,基督教之聖典也,又譯《聖書》。其書非出一手,乃歷世先知、宗徒賡續所作,撰者多佚其名。
全書分舊、新二約(又譯舊遺詔、新遺詔),計二帙。《舊約》本以希伯來、亞蘭文書就;《新約》則以希臘文書。猶太人不奉耶穌基督為救主,故無《新約》,獨尊《舊約》,稱《塔納赫》,其所錄篇目,實與新教之《舊約》脗合。蓋猶太教併十二小先知書為一,合撒母耳記、列王紀、歷代志之上下,及以斯拉、尼希米記,是以數僅二十有四;新教析而分之,計三十九卷。至若基督諸派,所認正典略殊:公教會(天主教)奉四十六卷,正教會與科普特正教會則逾五十卷。凡新教所不錄者,公教尊為「次經」,副於首經之後;正教悉列正典;復有歷代託名之作,諸教皆屏諸典外,謂之「偽經」。
至若《新約》,自古定為二十七卷,歷來未之有易。及西元一九七八年,埃及出土《猶大福音》一卷,學者考信為古卷,然諸教派皆斥為異端,不入正典。聖經漢譯,公教有《思高本》,新教有《和合本》。至若正教會,曾於清同治三年迻譯,名曰《新遺詔聖經》,惟止於新約而已[一]。
又有伊斯蘭教,與猶太、基督同宗亞伯拉罕。初亦尊前代諸經為聖,然謂今傳之《聖經》《塔納赫》皆遭後人妄改,真本久佚。故獨奉《古蘭經》與聖訓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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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纂]- ↑ 道在中华 :中华圣经译本千年史(上) (PDF). 福音與當代中國: 25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