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仁先

文出維基大典

耶律仁先,字糺鄰,小名查剌孟父房之後,南府宰相耶律瑰引之子[一]遼國名臣,官至於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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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誕[]

開泰二年生。

使宋[]

重熙十一年,遷北院樞密副使。時逢請增歲幣銀絹以易謂十縣之權,仁先與劉六符使宋,仍守歲幣書以「貢」字,然得宋之辭也。仁先曰:『前報吾之恩,割地獻,強取,是非,如何為利,所以為害,了了分明也。』宋官無以對。乃議增銀十萬兩、絹十萬匹,仍稱「貢」焉。耶律仁先歸,為同知南京留守事。[二]

討西夏[]

十三年,遼興宗討伐西夏,留耶律仁先鎮邊也。既而,召耶律仁先為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仁先奏請免王子班郎君及諸宮之役也。十六年,遷北院大王,耶律仁先奏今兩院之籍戶多而富,請免由它府之來助役,遼興宗納其言也。[三]

誣貶[]

清寧初,耶律仁先為南院樞密使。遭耶律化哥誣,被貶為南京兵馬副元帥、守太尉,改王。六年,耶律仁先復為北院大王,百姓行數百里往迎,如見父與兄也。時南院樞密官耶律涅魯古蕭胡睹等嫉之,請遼道宗耶律洪基使耶律仁先為西北路招討使。耶律乙辛奏曰:『仁先為舊臣,德冠一時,不應補外官也。』又拜為南院樞密使,改封王。[四]

平叛[]

九年七月,遼道宗於太子山獵,耶律良耶律重元反,上召耶律仁先與之論也。耶律仁先曰:『耶律重元兇毒,臣固疑之久。』遼道宗命仁先捕重元,耶律仁先出,並謂上當備之。耶律仁先未及披掛出,耶律重元已來攻行宮也。遼道宗欲往南、北院去,仁先曰:『陛下若撇下從獨出,賊必在後,且南、北院大王之心亦不可知也。』耶律仁先之子耶律撻不也曰:『上其意豈能違之?』仁先怒,乃打其首之。遼道宗悟耶律仁先之意後,乃以討賊之事悉付之理。耶律仁先乃將馬車列為營,拆開行馬,作為兵器,耶律仁先將屬吏近侍三十餘騎結陣於行馬外。及至交戰,賊眾多降。耶律涅魯古中流矢墜馬,為耶律仁先生擒,耶律重元創而退。耶律仁先謂五院部蕭塔剌之所居近,亟召之,分遣合諸軍也。黎明時分,耶律重元帥二千人攻行宮,蕭塔剌之兵適至。耶律仁先料賊勢不能久,俟其餒時再行攻之。遂負壘陣,伺間奮擊,賊眾崩潰,耶律仁先率兵追殺廿餘里,耶律重元與數騎遁之。遼道宗攜耶律仁先之手,因言曰:『此亂平,皆汝之功。』遂加仁先為尚父,進封宋王,為北院樞密使,而親為之製文以褒,又詔畫《灤河戰圖》,以表其功也。[五]

邊境得安[]

咸雍元年,耶律仁先賞加於越,改封遼王,與耶律乙辛同知北院樞密。耶律乙辛恃寵幸,違法行事,耶律仁先嘗止之,是以見忌,出貶為南京留守,改封王也。耶律仁先卹煢,禁絕奸惡,宋聞風震懾服。論者謂自於越耶律休哥後,可令宋人畏服之,惟耶律仁先一人也。[六]

八年,耶律仁先卒,時年六十,遺命家人薄葬之。[七]

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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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瑰引,燕王,南府宰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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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撻不也,官至侍中,諡曰貞愍。[一一]

引據[]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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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耶律仁先,字糺鄰,小字查剌,孟父房之後。父瑰引,南府宰相,封燕王。
  2.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十一年,升北院樞密副使。時宋請增歲幣銀絹以償十縣地產,仁先與劉六符使宋,仍議書「貢」。宋難之。仁先曰:『曩者石晉報德本朝,割地以獻,周人攘而取之,是非利害,灼然可見。』宋無辭以對。乃定議增銀、絹十萬兩、匹,仍稱「貢」。既還,同知南京留守事。
  3.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十三年,伐夏,留仁先鎮邊。未幾,召為契丹行宮都部署,奏复王子班郎君及諸宮雜役。十六年,遷北院大王,奏今兩院戶口殷庶,乞免他部助役,從之。
  4.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清寧初,為南院樞密使。以耶律化哥譖,出為南京兵馬副元帥,守太尉,更王隋。六年,復為北院大王,民歡迎數百里,如見父兄。時北、南院樞密官涅魯古、蕭胡睹等忌之,請以仁先為西北路招討使。耶律乙辛奏曰:『仁先舊臣,德冠一時,不宜補外。』復拜南院樞密使,更王許。
  5.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九年七月,上獵太子山,耶律良奏重元謀逆,帝召仁先語之。仁先曰:『此曹凶狠,臣固疑之久矣。』帝趣仁先捕之。仁先出,且曰:『陛下宜謹為之備!』未及介馬,重元犯帷宮。帝欲幸北、南院,仁先曰:『陛下若捨扈從而行,賊必躡其後;且南、北大王心未可知。』仁先子撻不也曰:『聖意豈可違乎?』仁先怒,擊其首。帝悟,悉委仁先以討賊事。乃環車為營,拆行馬,作兵仗,率官屬近侍三十餘騎陣柢枑外。及交戰,賊眾多降。涅魯古中矢墮馬,擒之,重元被傷而退。仁先以五院部蕭塔剌所居最近,亟召之,分遣人集諸軍。黎明,重元率奚人二千犯行宮,蕭塔剌兵適至。仁先料賊勢不能久,俟其氣沮攻之。乃背營而陣,乘便奮擊,賊眾奔潰,追殺二十餘里,重元與數騎遁去。帝執仁先手曰:『平亂皆卿之功也。』加尚父,進封宋王,為北院樞密使,親製文以褒之,詔畫《灤河戰圖》以旌其功。
  6.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咸雍元年,加於越,改封遼王,與耶律乙辛共知北院樞密事。乙辛恃寵不法,仁先抑之,由是見忌,出為南京留守,改王晉。恤孤惸,禁姦慝,宋聞風震服。議者以為自於越休哥之後,惟仁先一人而已。
  7.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八年卒,年六十,遺命家人薄葬。
  8.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耶律仁先,字糺鄰,小字查剌,孟父房之後。父瑰引,南府宰相,封燕王。
  9.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弟義先、信先,俱有傳。子撻不也。
  10.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弟義先、信先,俱有傳。子撻不也。
  11.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弟義先、信先,俱有傳。子撻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