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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色相合爲[一]北方間色也。
一說紫爲間色之最佳者。又以其爲五色之疵瑕,所以惑人者。[二]蓋視之如而實非也。故《論語》曰:惡紫之奪朱。譬惡偽之亂真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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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 段玉裁 說文解字注 紫,帛靑赤色也。靑當作黑。穎容春秋釋例曰。火畏於水。以赤入於黑。故北閒色紫也。論語皇疏、玉藻正義略同。此作靑者、葢如禮器注所云秦二世時語。民言從之。至漢末猶存與。許說必無誤。轉寫亂之耳。从糸。此聲。將此切。十五部、亦十六部。
  2. 《康熙字典》:《釋名》紫,疵也,非正色。五色之疵瑕,以惑人者也。
  3. 《澄衷蒙學堂字課圖說》卷三,頁八,新星出版社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