瑠璃明王
瑠璃明王,姓高氏,諱類利,或云孺留,朱蒙元子,母禮氏。初,朱蒙在扶餘,娶禮氏女,有娠,朱蒙歸後乃生,是為類利。幼年,出遊陌上,彈雀誤破汲水婦人瓦器,婦人罵曰︰「此兒無父,故頑如此。」類利慙,歸問母氏,我父何人,今在何處。」母曰︰「汝父非常人也,不見容於國,逃歸南地,開國稱王,歸時謂予曰︰『汝若生男子,則言我有遺物,藏在七稜石上松下,若能得此者,乃吾子也。』」類利聞之,乃往山谷索之,不得,倦而還。一旦在堂上,聞柱礎間若有聲,就而見之,礎石有七稜,乃搜於柱下,得斷劍一段,遂持之與屋智、句鄒、都祖等三人,行至卒本,見父王,以斷劍奉之,王出己所有斷劍合之,連為一劍,王悅之,立為太子,至是繼位。
二年,秋七月,納多勿侯松讓之女為妃。九月,西狩獲白。冬十月,神雀集王庭,百濟始祖祚立。
三年,秋七月,作離宮於鶻川。冬十月,王妃松氏薨,王更娶二女以繼室。一曰禾姫,鶻川人之女也;一曰雉姫 漢人之女也。二女爭寵,不相和。王於涼谷造東西二宮,各置之,後王田於箕山,七日不返,二女爭鬪,禾姫罵雉姫曰︰「汝漢家婢妾,何無禮之甚乎?」雉姫慙恨亡歸。王聞之,策馬追之,雉姫怒不還。王嘗息樹下,見黄鳥飛集,乃感而歌曰︰「翩翩黄鳥,雌雄相依。念我之獨,誰其與歸?」
十一年,夏四月,王謂群臣曰︰「鮮卑恃險,不我和親,利則出抄,不利則入守,為國之患。若有人能折此者,我將重賞之。」扶芬奴進曰︰「鮮卑險固之國,人勇而愚,難以力鬪,易以謀屈。王曰︰「然則為之奈何?」答曰︰「宜使人反間入彼偽說,我國小而兵弱,怯而難動,則鮮卑必易我,不為之備。臣俟其隙,率精兵從間路,依山林以望其城,王使以羸兵出其城南,彼必空城而遠追之,臣以精兵走入其城,王親率勇騎挾擊之,則可克矣。」王從之,鮮卑果開門出兵追之,扶芬奴將兵走入其城,鮮卑望之,大驚還奔,扶芬奴當關拒戰,斬殺甚多,王舉旗鳴鼓而前,鮮卑首尾受敵,計窮力屈,降為屬國。王念扶芬奴功,賞以食邑。辭曰︰「此王之德也,臣何功焉?」遂不受,王乃賜黄金三十斤、良馬一十匹。
十三年,春正月,惑守心星。
十四年,春正月,扶餘王帶素遣使來聘,請交質子,王憚扶餘強大,欲以太子都切為質。都切恐,不行,帶素恚之。冬十一月,帶素以兵五萬來侵,大雪,人多凍死,乃去。
十九年,秋八月,郊豕逸,王使託利、斯卑追之,至長屋澤中得之,以刀斷其脚筋。王聞之怒曰︰「祭天之牲,豈可傷也?」遂投二人坑中殺之。九月,王疾病,巫曰︰「託利、斯卑為祟。」王使謝之,即愈。
二十年,春正月,太子都切卒。
二十一年,春三月,郊豕逸。王命掌牲薛支逐之,至國内尉那巖得之,拘於國内人家養之。返見王曰︰「臣逐豕至國内尉那巖,見其山水深險,地宜五穀,又多麋鹿魚鼈之產,王若移都,則不唯民利之無窮,又可免兵革之患也。」夏四月,王田于尉中林。秋八月,地震。九月,王如國内,觀地勢,還至沙勿澤,見一丈夫坐澤上石,謂王曰︰「願爲王臣。」王喜許之,因賜名沙勿,姓位氏。
二十二年,冬十月,王遷都於國内,築尉那巖城。十二月,王田于質山陰,五日不返大輔。陜父諫曰︰「王新移都邑,民不安堵,宜孜孜焉。刑政之是恤,而不念此,馳騁田獵久而不返,若不改過自新,臣恐政荒民散,先王之業墜地。王聞之震怒,罷陜父職,俾司官園。陜父憤,去之南韓。
二十三年,春二月,立王子解明為太子,大赦國内。
二十四年,秋九月,王田于箕山之野,得異人,兩腋有羽,登之朝,賜姓羽氏,俾尚王女。
二十七年,春正月,王太子解明在古都,有力而好勇。黄龍國王聞之,遣使以強弓為贈,解明對其使者,挽而折之曰︰「非予有力,弓自不勁耳。」黄龍王慙,王聞之怒,告黄龍曰︰「解明為子不孝,請為寡人誅之。」三月,黄龍王遣使,請太子相見。太子欲行,人有諫者曰︰「今鄰國無故請見,其意不可測也。」太子曰,天之不欲殺我,黄龍王其如我何?」遂行,黄龍王始謀殺之,及見不敢加害,禮送之。
二十八年,春三月,王遣人謂解明曰︰「吾遷都,欲安民以固邦業,汝不我隨,而恃剛力,結怨於鄰國,為子之道,其若是乎?」乃賜劒使自裁,太子即欲自殺,或止之曰︰「大王長子已卒,太子正當為後,今使者一至而自殺,安知其非詐乎?」太子曰︰「嚮黄龍王以強弓遺之,我恐其輕我國家,故挽折而報之,不意見責於父王。今父王以我為不孝,賜劍自裁,父之命其可逃乎?」乃往礪津東原,以槍插地,走馬觸之而死,時年二十一歲。以太子禮葬於東原,立廟,號其地為槍原。論曰︰「孝子之事親也,當不離左右以致孝,若文王之為世子,解明在於別都,以好勇聞,其於得罪也宜矣。」又聞之,傳曰︰「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今王始未嘗教之,及其惡成,疾之已甚,殺之而後已,可謂父不父,子不子矣。」秋八月,扶餘王帶素使來,讓王曰︰「我先王與先君東明王相好,而誘我臣逃至此,欲完聚以成國家。夫國有大小,人有長幼,以小事大者禮也,以幼事長者順也。今王若能以禮順事我,則天必佑之,國祚永終,不然則欲保其社稷難矣。」於是,王自謂,立國日淺,民孱兵弱,勢合忍恥屈服,以圖後效。乃與群臣謀,報曰︰「寡人僻在海隅,未聞禮義。今承大王之教,敢不惟命之從。」時王子無恤,年尚幼少,聞王欲報扶餘言,自見其使曰︰「我先祖神靈之孫,賢而多才,大王妬害,讒之父王,辱之以牧馬,故不安而出。今大王不念前愆,但恃兵多,輕蔑我邦邑。請使者歸報大王,今有累卵於此,若大王不毀其卵,則臣將事之,不然則否。」扶餘王聞之,問群下,有一老嫗對曰︰「累卵者危也,不毀其卵者安也。」其意曰︰「王不知己危,而欲人之來,不如易危以安而自理也。」
二十九年,夏六月,矛川上有黑蛙與赤蛙群鬪,黑蛙不勝死。議者曰︰「黑北方之色,北扶餘破滅之徵也。」秋七月,作離宮於豆谷。
三十一年,漢王莽發高句麗兵伐胡,其人不欲行,強迫遣之,皆亡出塞,因犯法為寇。遼西大尹田譚追擊之,為所殺,州郡歸咎於高句麗。嚴尤奏言︰「貊人犯法,宜令州郡,且慰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叛,扶餘之屬,必有和者,匈奴未克,扶餘、貊復起,此大憂也。」王莽不聽,詔尤擊之。尤誘我將延丕斬之,傳首京師。(兩漢書及南北史皆云︰「誘句麗侯斬之」)莽悅之,更名其王為下句麗侯,布告天下,令咸知焉。於是,寇漢邊地愈甚。
三十二年,冬十一月,扶餘人來侵,王使子無恤,率師禦之,無恤以兵小,恐不能敵,設奇計,親率軍,伏于山谷以待之。扶餘兵直至鶴盤嶺下,伏兵發,擊其不意,扶餘軍大敗,棄馬登山,無恤縱兵盡殺之。
三十三年,春正月,立王子無恤為太子,委以軍國之事。秋八月,王命烏伊、摩離,領兵二萬。西伐梁貊,滅其國,進兵襲取漢高句麗縣。(縣屬玄菟郡)
三十七年,夏四月,王子如津,溺水死,王哀慟,使人求屍不得。後沸流人祭須得之,以聞,遂以禮葬於王骨嶺,賜祭須金十斤、田十頃。秋七月,王幸豆谷。冬十月,薨於豆谷離宮,葬於豆谷東原,號為瑠璃明王。
據
[纂]- 《三國史記》·卷第十三·高句麗本紀第一·瑠璃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