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尋

見(前二〇)(二〇五〇一〇〇二五〇五〇〇
  • 漢書的縮略圖
    《漢書》,漢班固著,言前漢史誌。因《史記》體裁,有所改訂,蓋改「書」為「志」,不列「世家」。全書有紀凡十二卷、表凡八卷、志凡十卷、列傳凡七十卷。 後世為別於《後漢書》,亦稱之《前漢書》。 漢書人物列表……
    四五五 位元組(五〇字) - 二〇一九年一一月二八日 (四) 〇九時四二分
  • 晉書 (節 列傳
    光逸 列傳第二十 曹志 庾峻 郭象 庾純 秦秀 列傳第二十一 皇甫謐 摯虞 束皙 王接 列傳第二十二 郤詵 阮種 華譚 袁甫 列傳第二十三 愍懷太子 列傳第二十四 陸機 列傳第二十五 夏侯湛 潘岳 張載 列傳第二十六 江統 孫楚 列傳第二十七 羅憲 滕修 馬隆 胡奮 陶璜 吾彥 張光 趙誘 列傳第二十八……
    一七 KB(二六六七字)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二) 〇四時三四分
  • 《魏書》北齊魏收撰,一百三十卷。本名後魏書,後但稱魏書。宋時已亡二十九篇,劉恕、范祖禹以他書補之,今凡一百十四卷,十二紀,九十二列傳,十志。 收性輕薄,所著以意為好惡,故有穢史之稱。但其書實頗詳贍,李延壽修北史,每據收書。十志條貫井然,其中釋老、官氏兩志尤為創舉。……
    五〇二 位元組(八六字) - 二〇一九年一一月二八日 (四) 〇九時四六分
  • 史記的縮略圖
    公記》,魏、晉後易今名。載自黃帝至漢武帝太初之事,越二千五百年,為中國之通史、紀傳體之祖。下分〈本紀〉十二,敘帝王之事;〈世家〉三十,載諸侯之情;〈列傳〉七十,納奇人異文;〈表〉十,列年代爵位;〈書〉八,述政事制度。 ※被用〈紀傳體〉是則為主所叙人之記法也(對者〈編年體〉)。……
    一 KB(一五〇字)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九日 (二) 一二時〇二分
  • 班固 (分類「漢列傳」)
    固承父業,續纂《漢書》,時人竊指私修國史,見囚。超白之曰:「頌其漢德,為鑒後人。」後釋之,明帝重之,更助其業。 復任蘭台令史,詔陳宗、伊敏、孟異等人撰紀,後為郎,典校秘書,又撰列傳,成,合二十八。 章帝朝,任玄武司馬,見召,與諸於白虎觀論五經異同,固成《白虎通義》。七年,可謂已成《漢書》。……
    二 KB(三六五字) - 二〇一八年五月一八日 (五) 二二時四〇分
  • 22卷 ,1106 《明史》列傳137 朱燮元 《明史紀事本末》 卷69 《明史》列傳158 秦良玉 《明史》列傳158 秦良玉 《明史》列傳158 秦良玉 《明史》列傳137 王三善,天啟元年十月,擢右僉都御史,代李枟巡撫貴州。 《明史》列傳158 秦良玉 《明史》列傳137 盧安世 《明史》本紀23……
    二一 KB(四〇二五字)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五) 〇六時四四分
  • 後漢書,今本一百二十卷。本紀十卷、列傳八十卷,劉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志三十卷,晉司馬彪撰,梁劉昭注。范曄以前代記東漢之史書,多未善,乃以東觀漢記為藍本,兼摘取諸家,自撰後漢書。後因獲罪而誅,志未寫成。北宋乾興初,孫奭校勘後漢書,以劉昭注司馬彪續漢書之志併入范曄書。後漢書獨創黨錮、獨行、逸民、列女等傳,為後代正史沿用。……
    五七四 位元組(九七字)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四) 〇五時五一分
  • 十一月辛卯日:宰相張齊賢因飲酒失職,為己辯之,宋真宗言「卿為大臣何以率下!朝廷有憲典,朕不敢私。」遂去職。 許洞,蘇州吳縣人,咸平三年進士。父仲容,太子洗馬致仕。 呂端 安守忠 李斌 《宋史》卷四百四十一.列傳第二百.文苑三 《宋史》卷二百七十五.列傳第三十四 《宋史》卷二百七十五.列傳第三十四  一千年一文似未成。宜善之。……
    六三六 位元組(一〇〇字) - 二〇二三年一一月四日 (六) 〇四時一八分
  • 匈奴的縮略圖
    羌渠單于 羌渠 持至尸逐就單于 於夫羅 北匈奴 蒲奴單于 蒲奴 優留單于 優留 北單于 於除鞬單于 於除犍 逢侯單于 逢侯 別支 薁鞬單于 薁鞬 車鈕單于 車鈕 須卜骨都侯單于 須卜 呼廚泉單于 呼廚泉 劉豹 劉淵 劉聰出此部後 《史記·匈奴列傳》 《漢書·匈奴列傳》 《後漢書·南匈奴列傳》 《全球通史》……
    四 KB(八一八字)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六日 (五) 〇五時四七分
  • 英布 (分類「漢列傳」)
    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一·黥布列傳第三十一》:陳勝之起也,布乃見番君,與其眾叛秦,聚兵數千人。 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一·黥布列傳第三十一》:陳嬰以項氏世為楚將,乃以兵屬項梁,渡淮南,英布、蒲將軍亦以兵屬項梁。 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一·黥布列傳第三十一》:項梁號為武信君,英布為當陽君。 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一·黥布列傳……
    二二 KB(四五六八字) -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一日 (日) 一三時一一分
  • 占婆的縮略圖
    《元史·占城列傳》 《明史·外國列傳五》 《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 《晉書·四夷列傳》 《隋書·南蠻列傳》 《新唐書·南蠻列傳下》 吳士連·《大越史記全書》 《宋史·占城列傳》 《元史·占城列傳》 《明史·外國列傳五》 《隋書·南蠻列傳》 趙汝适《諸蕃志·占城》 占婆列王表……
    六 KB(八八二字)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二日 (六) 一二時五七分
  • 孔融的縮略圖
    孔融 (分類「漢列傳」)
    「又曰:『東坡議論雖不能無偏頗,其氣節直是有高人處。如說孔北海曹操,使人凜凜有生氣!』」 《後漢書·孔融傳》 《世說新語》 建安七子 孔融| 陳琳| 王粲| 徐幹| 阮瑀| 應瑒| 劉楨   《文心雕龍・卷三・誄碑・第六》 《後漢書・列傳・文苑列傳下・第四十八》 《朱子語類・論語十七・泰伯篇・曾子曰可以託六尺之孤章・第二》……
    二 KB(三二四字) -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四) 〇六時〇七分
  • 黎崱 (分類「陳氏大越列傳」)
    交州刺史阮敷。因世居愛州,幼與黎琫爲子,因從其姓。 九歲試童科,仕其國,至侍郎,遷左靜海軍節度使陳鍵幕。 至元中,忽必烈伐安南,鍵率崱等出降其國,邀擊之,鍵歿於軍,崱入朝授奉議大夫,居於漢陽,以鍵志不伸而名泯,乃撰《安南志畧》以致其意。所紀安南事實與《元史》列傳多有異同。 元黎崱撰《安南志畧》二十卷……
    六〇四 位元組(一一四字) -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九日 (三) 〇九時〇七分
  • 范曄 (分類「南朝列傳」)
    蔚宗之文筆勢縱放,而其詞句綺麗凝煉,頗具駢文句法。其著《後漢書》集前人之大成,簡明周詳,敘事生動,唐以後遂代《東觀漢記》,與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並稱「三史」。 《宋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二十九》 《南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二十三》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范蔚宗以謀反誅》 陳澧《東墊讀書記》……
    二 KB(三八八字) -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一日 (五) 一九時四二分
  • 司馬遷的縮略圖
    司馬遷 (分類「漢列傳」)
    七年而遭李陵之禍,幽於纍紲。迺喟然嘆曰︰「是余之辠夫。身虧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詩書隱約者,欲遂其志之思也。」卒述陶唐以來,至于麟止,自黃帝始,著十二本紀,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為太史公書。遷既死後,其書稍出。 宣帝時,遷外孫平通侯楊惲祖述其書,遂宣布焉。至王莽時,求封遷後,為史通子。……
    二 KB(三〇〇字) -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四日 (四) 一四時二九分
  • 大日本史者,水戶藩主德川光圀所撰也。所載上起神武天皇肇基,下至後小松天皇統一南北,為日本國通史。與史記同,亦紀傳體。有本紀七十三,敘帝王事;列傳七十,載后妃、皇子、皇女、諸臣、將軍、將軍家族、將軍家臣、文學、歌人、孝子、義烈、烈女、隱逸、方技、叛臣、逆臣、諸蕃之情;志廿六,納神祇、氏族、職官、國郡、……
    三 KB(四五二字) -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一日 (一) 一一時一五分
  • 渤海國的縮略圖
    渤海康王大嵩璘 渤海定王大元瑜 渤海康王大言義 渤海簡王大明忠 渤海宣王大仁秀 大彝震 大虔晃 大玄錫 大瑋瑎 大諲譔 降遼,國除 《新唐書》·渤海傳 大日本史 諸蕃列傳 渤海上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3-06. 大日本史 諸蕃列傳 渤海下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10-30.……
    二 KB(三〇五字)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九日 (五) 〇二時〇七分
  • 《三國史記》者,高麗史書也。金富軾編。收高句麗、百濟、新羅三國之史,凡千年、五十卷。本記二十有八,新羅十二,高句麗十,百濟六;年表有三、志有九、列傳有十。  三國史記一文似未成。宜善之。……
    三〇五 位元組(四六字) -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二日 (六) 〇四時〇八分
  • 史。明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稱巡城御史;又有監察御史督察漕運,稱巡漕御史:如是云云。 民國二十年,設立監察院。 《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傍,御史在後。」 《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 《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二 KB(二七四字) -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九日 (四) 〇三時三〇分
  • 覺昌安 (分類「明列傳」)
    城欲降叛明之孫婿阿台,不意尼堪外蘭破城,縱兵屠之,景、顯二祖皆死之。清崇德元年四月乙亥朔十二日丙戌,太宗皇太極追尊為昌王,順治五年十一月辛酉朔五日乙丑,世祖福臨追諡之為翼皇帝,廟號景祖。 子五,長禮敦,次額爾袞,次界堪,次顯祖,次塔察篇古。 《清史稿·卷一·本紀第一》 《清史稿·卷二一五·列傳第二》……
    一 KB(一六五字) - 二〇二三年一〇月五日 (四) 〇四時三九分
見(前二〇)(二〇五〇一〇〇二五〇五〇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