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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

文出維基大典

御史,官名,固為史官,或執掌文書之職,後改為監察官。其首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後代刺御史巡按御史云者,皆自御史。至近代萬國,有督察處政風室查貪局清廉會廉政署云云,皆與相似。其要務,防公吏之搜刮民脂,如貪贓枉法。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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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之,負責記錄,若史官、書記、秘書官。

而始,迨及清朝,御史專司監察。漢朝御史,悉屬御史臺,以職掌分為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漢刺史亦監察官,亦御史。東漢末,乃改刺史為州牧。[]

曹魏殿中省殿中侍御史,掌記錄朝廷動靜,糾彈百官朝儀。

西晉,御史名目甚夥,開後葉專職御史先河,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

隋唐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與殿中、治書兩侍御史並立。

兩朝,專設監察御史,隸都察院。別遣有監察御史,巡察地方,明稱之巡按、清稱巡按御史。明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稱巡城御史;又有監察御史督察漕運,稱巡漕御史:如是云云。

民國二十年,設立監察院

引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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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傍,御史在後。」
  2. 《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
  3. 《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4. 《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