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讀點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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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自標點符號

句讀點頓,通名標點符號標點,所以助句讀而明辭氣也。古時用「-」、「、」、「。」者皆有,未有公格。今通行之法,則兩岸有別,至於英文拉丁,亦復相異。

源流[]

西洋所用,咸源舊字,多變自希臘拉丁文後亦從之。日本則用返點、訓點。

漢文古有句讀,故因生頓點,唯不一也。《說文》收「、」及「()」,古簡則多「└」與「▄」。至民國八年,始倡《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而首行之者,為胡適之《中國哲學史大綱》也。

今式[]

名有古今之異,式有南北之別,遂臚列如此:

大陸 港臺 舊名 大陸 港臺
句號
滿頓、全點 。及.
問號
發問記號
嘆號 驚歎號、感歎號 驚歎記號
逗號
逗點、逗
頓號
分號
半支之點、半支
冒號
支點、支
引號
俯仰逗(橫書) “ ”
﹃﹄
「」
﹁﹂
俯仰逗(縱書) ‘ ’
﹁﹂
『』
﹃﹄
括號
括弧 () ()
破折號
橫畫 —— ——
省略號
中略、渡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