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靈甫
年少,每遊文廟,常攜紙筆臨碑,頗有書名,于右任奇之,累給資助。
時,海內紛擾,十六年,入陸軍軍官學校,與林彪、劉志丹、唐生明等份屬同窗。
二十四年,或言其妾吳氏私竊文牘以通中共,屢索不得,殺之,坐罪入獄。
二十六年,盧溝橋事變,國民政府從王耀武所請,敕令服刑官兵調服軍役,留原銜,戴罪立功。宗靈感耀武知遇之恩,改名靈甫,以示悔過。致書家中曰:「此次抗戰,為國家民族爭生存,兵凶戰危,生死未卜,家人當我已死,絕勿以我尚生,予果死,堂上雙親,請兄奉養,膝下諸子,望兄撫教。予妻守嫁,聽其自由。」旋以五十一師戰寇於滬,是為八一三淞滬保衛戰。寇勢眾兵利數倍於其師,靈甫肉袒持鎗,率眾迎擊,斃敵八百有餘。
二十八年三月,會戰南昌,右股中彈,醫欲除之,靈甫以失股不能領軍,乃授鎗予副官,曰:「吾將不省,有欲截吾股者,立止之,強為者,斃之!」以是右股傷難愈,蔣中正令往香港延醫診治,手術甫訖,或於報章曰:「戰時軍人不宜出國養病。」靈甫然之,曰:「軍命不可違,軍人死不足惜,何惜一足哉。」思歸以戰。醫阻曰:「容再療一月,或可痊癒。」終不顧,遂跛一足,世稱「跛腿將軍」。
三十年春,署理五十八師,撃日軍第三十三、三十四師團,破之。三十二年冬,與五十一師共殲寇十三師團大部於常德。此敵師,屠南京者也。
寇降而國共分道,三十六年,所部整編七十四師與中共華東野戰軍陳毅部戰於孟良崮,終因馳援受阻,空投輜重又誤入解放軍陣中,全軍覆沒,靈甫亦告陣亡,年四十五歲。或謂國軍尾大不掉,加之靈甫孤傲,眾將坐視其困,雖圍共軍而未戮力,事乃至此。既歿,共軍殮其骸,葬之。九十三年,其遺孀王玉齡,立其衣冠冢於上海浦東玫瑰園。
靈甫以戰功名世,累受旌勳,蔣公謂曰:「模範軍人」。其律己甚嚴,每歸省,輒三十里外下馬,免戎裝,鄉里俱慕其名望,子弟多往從之。
爾後民國居臺,褒獎甚豐,入祀忠烈祠,名列第一。共和國立,史書止言孟良崮陣亡事,謂其「斃命」,而於抗戰之功鮮有記焉,以故大陸後人不詳其事久矣。
九十八年,王氏致書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言以昔靈甫知事不偕,臨殉自毀所受諸勳,請補授。然國防部覆以須自費鑄勳之銀,輿論大嘩。部堂乃公歉,補頒。
一〇四年,子道宇覓其骸,或謂在某羊圈下,欲發之,其主索金廿萬,事不偕。眾聞之,或以名將稱之,嘆英雄晚景;或辯以其功薄德鮮,不足稱道。
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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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完備,有條不紊,遂列正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