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之屠
南京之屠者,日本侵華之暴行也。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日人陷南京,屠之,前後閱六週,火、婬、戮、劫、皆用其極。街巷爲之一空,至二十七年二月,少得安定。國民政府遷武漢。此間有他國義士於南京內外設安全區,賑濟難民逾二十五萬。凡三十萬人死事。今有日人知其事而含糊其辭,增減亡者。或有官宦、賈人,謂此烏有之事。內外華人皆不平焉。
經緯
[纂]民國二十六年冬十一月,國府見敗淞滬。十二月八日,日軍薄南京。十日,攻城。十二日,守軍引去,十三日,日軍入城。不能去者殘軍、老幼數十萬,咸罹其難。或集而害之,或分而戮之。經緯可知者凡二十八案,死者十九萬餘,不可知者無算。
十二月十二日夜,國府守軍殘部走挹江門外下關,欲出圍。十三日,日第六、十三、十六師團三面合流,水軍繼至,遂虜而屠之。是第一日也。十三日旦,日六師四十五連隊入下關,殲國民軍殘軍一部。十六師亦趨下關,先鋒三十連隊陳江岸,射殺國民軍潰部,盡其彈藥一萬五千發。國軍沉江者二千有奇。日十三師山田隊克烏龍山砲台,由燕子磯趣幕府山砲台,獲孱弱萬四千七百七十七人。是日,日水軍十一戰隊過烏龍山,溯流上京,見浮江亡命者,皆沉以炮火。上海派遣軍參謀長飯沼守、云十一隊殲浮江敵一萬。
百人斬
[纂]民國二十六年冬十二月,日卒向井敏明、野田毅相約殺人,以百人爲限。由句容至湯山,敏明殺無辜八十九人,毅殺無辜七十八人,十日至紫金山下,二卒猶不以爲足,復以百五十人爲限。日人以為榮焉。戰後,二賊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斃於南京雨花臺。
淫
[纂]日軍入京,淫民婦數萬,不避左右,就地行之。下起二八之歲,上至耳順之年者,咸被創痛。或有數被其害者,或有淫而死者,或有秉節就戮者。士卒行淫,日人多不之罪。
瘞
[纂]時,在京慈善會八家,瘞屍十九萬八千。世界紅卍字會南京分會瘞屍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三。城內千七百九十三具,城外四萬一千三百三十三具。婦七十五具,童子二十具。卍字會八卦洲分會得沉江屍千五百五十七具,理屍萬具。南京崇善堂瘞屍十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六。城內七千五百四十八具,城外十萬四千七百一十八具。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瘞屍二萬二千六百九十一,下關、和平門等處瘞屍八千九百四十九。俟五月復得屍萬三千七百四十二。南京同善堂瘞屍七千餘。掩埋組組長劉德才曰:戈長根及予二人瘞屍七千餘。南京代葬局瘞屍萬餘,掩埋隊隊長夏元芝曰:日葬被戮屍萬具云云。又問之夫役,皆曰然。
今世
[纂]築館
[纂]西曆一九八五年八月一十五日,南京市府築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於江東門,是亦侵華倭寇群戮兼瘞南京市民之要地一。今通謂曰“江東門紀念館”也。
國行公祭
[纂]西曆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之七次會議效西之波蘭與德意志,定十二月十三日曰「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以祀國殤。
是歲十二月十三日,國家公祭儀式行於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國幟半懸於桿。十時一分,奏國歌畢,南京全城止車,行人駐足垂首以祭。
國鑄公祭鼎,鳴和平大鐘,宣和平宣言,諸教各流人士行世界和平法會,以祈永世和平。
國家公祭鼎銘曰:
泱泱華夏,赫赫文明。仁風遠播,大化周行。
洎及近代,積弱積貧。九原板蕩,百載陸沉。
侵華日寇,毀吾南京。劫掠黎庶,屠戮蒼生。
卅萬亡靈,飲恨江城。日月慘澹,寰宇震驚。
獸行暴虐,曠世未聞。同胞何辜,國難正殷。
哀兵奮起,金戈鼉鼓。兄弟同心,共禦外侮。
捐軀灑血,浩氣干雲。盡掃狼煙,重振乾坤。
乙酉既捷,家國維新。昭昭前事,惕惕後人。
國行公祭,法立典章。鑄茲寶鼎,祀我國殤。
永矢弗諼,祈願和平。中華圓夢,民族復興。
它典
[纂]美辭妙篇,具錄於維基文庫︰陷京三月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