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形

文出維基大典
此數字形雖各異,皆拉丁小寫「a」字也。以文字之學言之,單「ɑ」、複「a」,皆一「字位」之二「變位」。

凡形於書而及其中者,皆字也。其中,意也;其形,字形也。或曰:「凡一字之輪廓、體格,謂之字形」。[一] 故凡字形,必有定格,居一之中。

字形、字位、字符[]

英文之外,書拉丁字者,多附標以示破讀。若「à」,蓋附「◌̀」之「a」者也。 凡附標,無上無下無左無右無居於中者,皆一字形也[二]。雖如「Ł」者,「◌̷ 」貫於「L」,黏連難分,亦兩字形。此西文之成說也。然今日疇學格致之文,多借舊字,或有兼字與標而同借者,則不得猶爲二也。

又若西歐之文, 「i」上之「◌̇」不得爲一字形也。蓋「i」之與「ı」,率皆一字;形與未形,不涉音義。然突厥語中,「i」「ı」判然二字,則「◌̇」既爲字素,則亦字形也。

冰島文之「æ」,合「a」「e」成;德文之「ß」,合「ſ」「z」成:然亦爲字符。 初,蓋二字相鄰而示一音也;後乃連綴,猶爲二字。今也作一字,譬叔重言「合體爲字」。故亦當爲一字形也。

西文有連字之法,若「f」與「i」相鄰,則連而爲「」。於文字言之,則兩字也;於排版言之,則一字形也。蓋其形黏連不分,而居一字模上。[二]

今之排印學,凡言「字符」,則兼包類字。 故廣於語文學所謂「字」也。 概言之,形元謂之字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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