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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朗

今本(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文出維基大典

司馬朗伯達河内溫人,京兆長子也,防養志閭巷,闔門自守。諸子雖冠成人,不命曰進不敢進,不命曰坐不敢坐,不指有所問不敢言,父子之間肅如也。

九歲,人有道防字者,朗曰:「慢人親者,不敬其親者也。」客謝之。十二,試經爲童子郎,監試者以其身體壮大,疑朗匿年,劾問。朗曰:「朗之內外,累世長大,朗雖穉弱,無仰高之風,損年以求早成,非志所爲也。」監試者異之。後關東兵起,故冀州刺史李邵家居野王,近山險,欲徙居溫。朗謂邵曰:「脣齒之喻,豈唯虞、虢,溫與野王即是也;今去彼而居此,是爲避朝亡之期耳。且君,國人之望也,今寇未至而先徙,帶山之縣必駭,是摇動民之心而開奸宄之原也,竊爲郡内憂之。」邵不從。邊山之民果亂,内徙,或爲寇鈔。

董卓天子,卓留洛陽,防爲治書御史,當徙西,以四方雲擾,乃遣朗將家屬還本縣。或有告朗欲逃亡者,執以詣卓[],遂免,而朗見不得留,以賄左右歸鄉里,父老戀舊,莫有從者,惟同鄉趙咨舉家隨之。及關東起兵十萬鈔略,民人死者且半,又關東兵散,曹操呂布相持於濮陽,朗乃將家還溫。時歲大饑,人相食,朗收恤宗族,教訓諸弟,不爲衰世解業。

朗三十二《三國志》記二十二,誤,曹操感防薦舉之恩,乃辟朗為司空掾屬,除成皋令,以病去,復爲堂陽長。其治務寬惠,不行鞭杖,而民不犯禁。先時,民有徙充都内者,後縣調當作船,徙民恐其不辦,乃相率私還助之,其見愛如此。遷元城令,入爲丞相主簿。朗以爲天下土崩之勢,由滅五等之制,而郡國無蒐狩習戰之備故也。今雖五等未可復行,可令州郡並置兵,外備四夷,内威不軌,於策爲長。又以爲宜復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爲公田,宜及此時復之。議雖未施行,然州郡領兵,朗本意也。遷兗州刺史,政化大行,百姓稱之。雖在軍旅,常粗衣惡食,儉以率下。雅好人倫典籍,鄉人李覿等盛得名譽,朗常顯貶下之;後覿等敗,時人服焉。鍾繇王粲著論云:「非聖人不能致太平。」朗以爲「之徒雖非聖人,使得數世相承,太平可致」。五官丕善朗論,命秘書錄其文。

建安二十二年,與夏侯惇臧霸等征。到居巢,軍士大疫,朗躬巡視,致醫藥。遇疾卒,時年四十七。遺命布衣幅巾,斂以時服[],州人追思之。

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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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八達,以朗最長,故字伯達,次弟宣帝也。

  • 曹叡即位,封昌武亭侯,邑百戶,早薨無後。
  • ,朗弟子,繼朗後。
    • ,望子。

評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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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壽讚曰:「自漢季以來,刺史總統諸郡,賦政於外,非若曩時司察之而已。太祖創基,迄終魏業,此皆其流稱譽有名實者也。咸精達事機,威恩兼著,故能肅齊萬里,見述於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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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卓謂朗曰:「卿與吾亡兒同歲,幾大相負!」朗因曰:「明公以高世之德,遭陽九之會,清除羣穢,廣舉賢士,此誠虚心垂慮,將興至治也。威德以隆,功業以著,而兵難日起,州郡鼎沸,郊境之内,民不安業,捐棄居產,流亡藏竄,雖四關設禁,重加刑戮,猶不絕息,此朗之所以於邑也。願明公監觀往事,少加三思,即榮名並於日月,伊、周不足侔也。」卓曰:「吾亦悟之,卿言有意!」
  2. 刺史蒙國厚恩,督司萬里,微功未效,而遭此疫癘,既不能自救,辜負國恩。身没之後,其布衣幅巾,斂以時服,勿違吾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