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賽條約
外觀
(渡自凡爾賽和約)
夫凡爾賽和約,英法美意諸國與德國所訂也。歲在一九一九年,夏六月,於凡爾賽宮簽定。是役也,德敗績,列強分其疆土,限其兵戎,索其賠償,德人以為奇恥大辱,乃埋禍端。
其要旨如下:
甲、疆域之易
德割亞爾薩斯-洛林歸法,普魯士西土歸波蘭,但澤自治,美美爾割讓,沙爾委國聯治。海外屬地盡歸協約諸國。德土蹙縮,諸小邦迭立。
乙、軍備之制
德軍不得逾十萬,不得有重炮、鐵甲車、飛舟。萊因河左岸及其東五十里,不得設防。海軍艦舶噸重悉有限,潛艇不許。
丙、賠償之責
德償金額至千三百二十億金馬克。分三等債券,德需償還上二等,計五百億馬克。此數雖減初議,然德人猶以為重。
丁、戰罪之究
德皇威廉當受審,然荷蘭庇之,終不果。戰罪者亦當受審,德方抗議,終於萊比錫設公堂,然多輕縱了事。
戊、國際之盟
立國際聯盟,以維和平。德國初不得與,後經列國周旋,始准入盟。
己、奧地利之限
德奧不得合併,奧國須自立。此條實乃防德再強,然終難遏德人統一之志。
凡此種種,德人深以為辱。魏瑪朝雖不欲簽,然迫於無奈,只得應允。約成之後,德國內外交困。國內錢幣貶值,民不聊生;國外受人輕視,尊嚴掃地。希特勒乘機崛起,誓言推翻此約,遂有後來大戰。
論者謂是約太嚴,致德人怨憤,釀成禍根。然亦有謂德本欲割他邦之地,今反受割,乃自食其果。蓋治國如齊家,當寬猛並濟,不可太嚴,亦不可太寬。凡爾賽和議之得失,可為後世鑒矣。
至於履約之情,錯綜複雜。德國屢次違約,如暗中擴軍、佔萊茵河地、併奧地利等。協約國或縱容,或制裁,然終難挽狂瀾於既倒。蓋盟約雖立,而能否確守,實繫於天下大勢與列國之意志。此亦為後人治國之鑒也。
據
[纂]- 撮譯自英文維基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