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電子之律
外觀
(渡自八隅體)
夫八電子之律者,又曰八隅體,原質性穩之態也,蓋電子層者,每外層電子盈八則物定,宛如惰氣之類。主族諸類,如碳氧鈉鈣者,皆從此律。簡而言之,凡塵中原子之外殼有電子八,則性安不易也。若不達八,則共之、去之、取之而達八也。氯者,缺一得八,鈉者,去一得八,氯取電子而鈉去之,各八而安,得鹽也。
夫每層可納之電子有限(式乃:層級平方之兩倍),故首層電子數之極為二,次層為八,再次層十八,如此類推。
史
[纂]十九世紀末,時化學家察配合物乃由原子分子而成,而使其價達某律矣。迨一八九三年,瑞人維爾納察,連於中央之原子、官能團之數(即為「配位數」也)常為四丶六者,最高可達八,乃罕例也。一九零四年,阿貝格倡阿貝格律,曰:價之最正最負者之差常為八矣。一九一六年,路易斯於其「立方原子論」,以阿貝格律為鑑,而定八隅之律矣。
概
[纂]簡而言之,夫元素之價層之電子有八,則為滿載而性穩;惰氣之惰皆因此也。
此律之下,原子可得、可失或共電子以達八隅態,其效蓋分離子、共價兩類。
解
[纂]量子原子論曰:夫以八為安者,乃因原子最外層之s2p6軌俱滿,而達滿充殼層之構也。滿充殼層之構者,低級者滿而高級者空也。氖者,次層之s丶p軌滿矣(n = 2,則2s2 2p6)而第三層則全空也(n = 3 ),此乃滿充殼層也。據八隅之律,相鄰於氖之原子者(碳、氮、氧、氟、鈉、鎂、鋁者),欲得失共予電子而達氖之電子排布也。
氬者,電子布以3s2 3p6也。雖其有空3d層,但其能量較3s、3p者為高也。故,3s2 3p6 者,亦為滿充殼層也。相鄰於氖之原子者亦欲達之。然亦有數分子者,亦以3d之電子生鍵,此謂超價分子者也。
氦者,因量子論中無1p亞層者,故稱1s2為滿充殼層也。氫、鋰者,亦欲隨之而達此分布,為之二隅體也。
例外
[纂]- 若電子層達三或之上者,則可載電子盈於八矣。夫第三週期後諸元素者,皆有d亞層,可越八隅之律。以下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