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
外觀
仵作,或曰行人、團頭,驗屍而考獄情者也,驗女體者謂之坐婆、穩婆。
漢已盛行,一縣約設仵作一至三名,年復得「工食銀」,凡銀錢三、四兩。
隋唐之期,「仵作」初見,惟事殯葬,後爲者日多,焉乃結社。五代鄭克《折獄龜鑒》載――業殮屍、殯葬,而從屬行會者,謂之「仵作行人」[一]。
宋有吏役,類後世法醫者,正名「仵作」或「行人」,又稱「團頭」;同行者「坐婆」、「穩婆」等。驗婦女下體時,須「坐婆」驗之。南宋宋慈撰《洗冤集錄》,頒行全國。於是宋朝以降,凡刑獄官斷獄,必查考此書。
元明時,仵作吏役成。洎乎有清,仵作事業,最具統系。《清朝文獻通考·職役三》載:「大州縣額設三名,中州縣二名,小州縣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隨學習,預備頂補。各給《洗冤錄》一本,選委明白刑書一名,為之逐細講解,務使曉暢熟習,當場無誤。將各州縣皂隸裁去數名,以其工食分別撥給,資其養贍。」[待攷]
攷
[纂]- 《玉堂閒話》
- 《清朝文獻通考·職役三》
他冊
[纂]- 《紅樓夢·第八六回》:「知縣叫仵作將前日屍場填寫傷痕據實報來。」
- 《老殘遊記·第一五回》:「縣裡次日一清早帶同仵作下鄉一一相驗,沒有一個受傷的人骨節不硬,皮膚不發青紫,既非殺傷,又非服毒。」
- 《曲江池·第二折》:「送殯呵須是仵作風流種,唱挽呵也則歌吟詩賦人。」
- 《水滸傳·第三回》:「一面教拘集鄭屠家鄰佑人等,點了仵作行人,著仰本地坊官人,并坊廂里正,再三檢驗已了。」
- 《清平山堂話本·錯認屍》:「安撫俱將各人供狀立案,次日,差縣尉一人,帶領仵作行人,押了高氏等去新河橋下檢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