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

文出維基大典

民國卅六年二月廿七日,公賣局緝私於臺北市太平町天馬茶坊,傷林江邁,致群情激憤。欲撤,遂施誤殺一人,而奔派出所。民焚其車,圍警局,欲使以凶手付之,然未果。[一]

翌日,民衆遊街,至專賣局臺北分局,殺警二人,傷四人。復至總局,然不得入。未初一刻十三時許,有民自火車站,向行政長官公署而行。衞兵見狀,乃以機關銃擊之,傷亡者衆。正一刻十四時許,衆聚臺北新公園,又佔臺灣廣播電台,號召起義。民亂遂起。[二]

三月一日,市參議會組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次日更名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行政長官陳儀初從之,實則向中央請兵。[三]遂遣國軍廿一師以平亂。由是人死傷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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