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薙髮易服

今本(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文出維基大典
清之髮制

薙髮易服者,又曰剃髮易服初六弊政其一也,蓋除漢服,行滿俗,不從者死,今中華各地多有「正月不剃頭,剃頭死舅」之說,此蓋「剃頭思舊」之訛,夫舊者,謂大明也。

孝經》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時人有云「及有剃頭之舉,民皆憤怒,或見我人泣而言曰,我以何罪獨為此剃頭乎?」清世祖順治元年,清軍破山海關,令城內軍民薙髮。[]順治二年六月十五日,多鐸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髮,儻有不從,以軍法從事。[]順治五年,諭禮部曰「向來剃髮之制,姑聽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也。此事朕籌之至熟。若不歸一,不幾為異國之人乎?自今布告以後,京城內外,直隸各省,限旬日內,盡行剃完。若巧避惜髮,藉詞爭辯,決不寬貸!該地方官若有為此事瀆上奏章,欲將朕已定地方,仍存明制,不遵本朝制度者,殺無赦。」時各地黎庶皆反,猶以江南嘉定吳江爲烈,不從者多被屠戮,若嘉定三屠者,甚酷烈。亡明遺老遺少多遁空門以避之,辛亥革命清雖亡,然民著裝仍從滿制,民國馬褂旗袍爲國服,及人民共和國立,以滿服爲四舊,廢之。

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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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世祖實錄》卷4,順治元年四月己卯條,偽滿印本。
  2. 《東華錄》,順治朝卷4,順治二年六月丙辰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