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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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市'''者,義即爲一地首善之城府,以一城為治,轄方圓數十里地,是為一地區,故名之。於當世中華,乃乙等政區(曰:地級行政區)。時至二零零七年,地級市凡二百八十三
'''地級市'''者,義即爲一地首善之城府,以一城為治,轄方圓數十里地,於城內則領數區,外則領數縣、[[縣級市]],惟[[中山]][[東莞]][[嘉峪關]][[三沙]]四地級市無區縣之領。官階同[[地區]],故名之。於當世中華,乃乙等政區(曰:地級行政區)。
時至二零一四年,地級市凡二百八十八。
==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立時,始有以市領縣。然行之未廣。
[[一九八三年]]以降,始有地級市之名。各地或廢地區以置市,或裁地區入省轄市,或擢縣邑爲市府。
[[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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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一月二五日 (日) 〇八時〇六分審

地級市者,義即爲一地首善之城府,以一城為治,轄方圓數十里地,於城內則領數區,外則領數縣、縣級市,惟中山東莞嘉峪關三沙四地級市無區縣之領。官階同地區,故名之。於當世中華,乃乙等政區(曰:地級行政區)。 時至二零一四年,地級市凡二百八十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立時,始有以市領縣。然行之未廣。 一九八三年以降,始有地級市之名。各地或廢地區以置市,或裁地區入省轄市,或擢縣邑爲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