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漢字」: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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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Hanzi (traditional).svg|thumb|110px|「汉字」之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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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又名'''正體字''',[[漢字]]之傳統者也。蓋中華漢字,本名非「繁體字」,正字「正體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簡化字]]之時,曰舊字「繁體」,以別於體」,今[[中華民國]]以未嘗納簡化字之故,猶以傳統字為「正體字」。
'''繁體字''',[[漢字]]之傳統者也。蓋中華漢字,本名非「繁」,正字'''正體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簡化字]]之時,曰舊字「繁體」,以別於簡者。今[[中華民國|民國]]以納簡化字之故,猶以傳統字為「正體字」。


== 用 ==
== 用 ==
今以繁體為官府文之地方有三:[[台灣]]、[[香港]]、[[澳門]]。中原自[[簡化字]]通於都邑市井以降,廢除繁體,以為「非規範字」,不復見正式書簡,然未全絕之,惟可見於古文、古跡、老店、港澳之佈告、書法技藝之屬。[[新加坡|新]][[馬來西亞|馬]]雖納簡體,者猶衆。
今以繁體為官府文之地方有[[台灣|台]]、[[香港|港]]、[[澳門|澳]]。
中原自[[簡化字]]通於都邑市井以降,繁體廢而為「非規範字」,於公文不得用。雖未全絕之,惟可見於典籍、古跡、老店、港澳之、書法技藝之屬。
[[新加坡|新]][[馬來西亞|馬]]二國,雖納簡體,然不限,故書者猶衆。


== 見 ==
== 見 ==

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 (六) 一三時一三分審

「汉字」之繁體

繁體字漢字之傳統者也。蓋中華漢字,本名非「繁」,正字曰「正體字」也。逮中華人民共和國簡化字之時,曰舊字「繁體」,以別於簡者。今民國以不納簡化字之故,猶以傳統字為「正體字」。

今以繁體為官府文簡之地方有

而中原自簡化字通於都邑市井以降,繁體廢而為「非規範字」,於公文不得用。雖然,未全絕之,惟可見於典籍、古跡、老店、港澳之揆、書法技藝之屬。

二國,雖納簡體,然不限繁,故書者猶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