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吉
于吉,本漢瑯琊人,事道教。往來吳會,立精舍,燒香讀道書,製作符水以治病,吳會人多事之,討逆將軍孫策忌,誣以「蠱惑」殺之,然吉死多異載,史家之紛議也。
載
[纂]《江表傳》事
[纂]孫策嘗於郡城門樓上集會諸將賔客,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畫之,名為仙人鏵,趨度門下。諸將賔客三分之二下樓迎拜之,掌賔者禁呵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諸事之者,悉使婦女入見策母吳氏,請救之。母謂策曰:「于先生亦助軍作福,醫護將士,不可殺之。」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衆心,遠使諸將不復相顧君臣之禮,盡委策下樓拜之,不可不除也。」
諸將復連名通白,事陳乞之,策曰:「昔南陽張津為交州刺史,舍前聖典訓,廢漢家法律,甞著絳帕頭,鼓琴燒香,讀邪俗道書,云以助化,卒為南夷所殺。此甚無益,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籙,勿復費紙筆也。」即催斬之,梟首於巿。諸事之者,尚不謂之死而云「屍解」焉,復祭祀求福。
《志林》事
[纂]漢順帝時,琅邪宮崇詣闕,上師于吉於曲陽泉水上所得神書百七十卷,皆縹白素朱介青首朱目,號太平清領書。《禮記·曲禮》謂:
「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耄與悼,雖有罪不加刑焉。」鄭玄註:「愛幼而尊老。」
順帝至建安中,五六十歲,于吉是時近已百年,年在耄悼,禮不加刑。又天子巡狩,問百年者,就而見之,敬齒以親愛,聖王之至教也。吉罪不及死,而暴加酷刑,是以策之謬誅也。
《搜神記》事
[纂]建安五年,孫策欲渡江襲許,與于吉俱行。時大旱,所在熇厲。策催諸將士使速引船,或身自早出督切,見將吏多在吉所,策因此激怒,言:「我為不如于吉邪,而先趨務之?」便使收吉。至,呵問之曰:「天旱不雨,道塗艱澁,不時得過,故自早出,而卿不同憂戚,安坐船中,作鬼物態,敗吾部伍,今當相除。」令人縛置地上暴之,使請雨,若能感天日中雨者,當原赦,不爾行誅。俄而雲氣上蒸,膚寸而合,比至日中,大雨總至,溪澗盈溢。將士喜恱,以為吉必見原,並往慶慰。策遂殺之。將士哀惜,共藏其屍。天夜,忽更興雲覆之;明旦往視,不知所在。
又策為許貢門客所創,旣殺于吉,每獨坐,彷彿見吉在左右,意深惡之,頗有失常。後治創方差,而引鏡自照,見吉在鏡中,顧而弗見,如是再三,因扑鏡大叫,創皆崩裂,須臾而死。
《後漢書·襄楷傳》事
[纂]《後漢書》作干吉。於東海曲陽泉水得仙人授神書百七十卷,名《太平清領書》。順帝時,有徒宮崇進宮獻其師所傳「神書」《太平清領書》。其言以陰陽五行為家,多巫覡雜語,故作「妖妄」,順帝命「有司」藏之,而張角得之真傳。
近代證舉
[纂]或學者從《禮》,不得刑耄,以順帝、獻帝于吉為二者,或史載所誤,故此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