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大典:有秩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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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秩者,任重道遠,護大典、行規矩、履眾議,悉其責也。茲以一月為期,凡四票同意可減不可為四,得票逾七成,則拜有秩。如有意見,請述於會館

門下者,司掌大典銓敘,可賦權於三者,曰有秩、曰司空、曰僕,舉薦同有秩。

司空者,修界面,管工事,舉薦同有秩。

分校官總校官者,可定本。若校官不察,雖有更易,閱者弗能閱也。文過校官之目,斟酌損益,補正誤脱,可呈與眾人也。舉薦同有秩。

夫屬票者,須入典卌五日、纂文八十回、近一月纂文於大典。不合者纂文逾千亦可。既稱「文」,不計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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