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大典:選舉
觀
(渡自維基大典:有秩選舉)
有秩者,任重道遠,護大典、行規矩、履眾議,悉其責也。茲以一月為期,凡五票同意(可減不可為五),得票逾八成,則拜有秩;不及五票,可予期權,詳見維基中樞。
門下者,司掌大典銓敘,可賦權於三者,曰有秩、曰司空、曰僕,舉薦同有秩,唯須十五票同意。然必大典規模足備,確需門下,方可行之。所謂「足備」,由監修裁度,詳見維基中樞。
司空者,修界面,管工事,舉薦同有秩。
分校官、總校官者,均可定本。若校官不察,雖有更易,閱者弗能閱也。文過校官之目,斟酌損益,補正誤脱,可呈與眾人也。分校官有秩核之即授,總校官舉薦同有秩。
自校者,凡所修纂,若本於分校已校之版,或自立新篇,則無須復經校官,徑成定本。此權所以省繁複、利通暢也,有秩核之即授。
夫屬票者,須入典卌五日、纂文(所謂「文」者,不計齋議)八十回,且近一月纂文於大典;不合者,纂文逾千亦可。如有意見,述於會館。